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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通过检察改革的深化来推动公诉工作机制与办案方式的变革,建立由起诉统率侦查、侦查服务于起诉的科学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化,体现高效与公正的完美结合,并在宽严相济政策与"平和式"恢复性司法理念下试行"统一收发、分类办理、一体承办"的运作机制,完善内外结合的制约机制,最终为建立审判中立、控辩平衡的司法制度奠定基石。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力推行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学术界对此褒贬不一,观点对立。"捕诉"的具体程序设置、权力运行由于受到我国目前检察权性质不明所限,因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基本权利保障并非"捕诉合一"或者"捕诉分离"就能够力行解决。比例原则的引入就为此提供了一种新思路,通过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在逮捕权、公诉权的适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利益侵害达到最小限度的制度预期。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很多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人民法院,有的矛盾纠纷由诉转访,人们习惯性地将这类在信访总量中占比较大的特殊信访称之为涉诉信访。通过对涉诉信访现象、原因、规律的把握,探索建立一套使"访"依法理性回归到"诉"的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内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要从法院本身着手,找准司法定位,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阳光司法,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或办案不公正、不廉洁;要着眼于诉访分离,建立涉诉信访的审查、分流、办理机制,使进入司法渠道的案件依法尽快处理,穷尽司法程序和措施案结事未了的,给予适当司法救助;要强调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公安机关全面、合法取证,以破解证据困境.提前介入工作吸取了冤假错案的教训,可以破解监督难题,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捷径,并且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于强化检察机关证明责任的要求,因而具有一定的实践合理性.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存在着角色与任务相矛盾、捕诉联动模式违反法理、介入范围不明确、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难题,应当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捕诉合一"改革试点进行下,检察机关在捕诉方面应采何种内部设置,学界有激烈讨论,而问题的核心也集中在检察人员审查逮捕的中立性、审查逮捕的诉讼化以及检察人员的办案质效等方面。现阶段学者大多以全景式和价值层面的讨论为主,而忽略了"捕诉合一"的具体改革措施对拥有惯习的检察人员以及对控辩侦三方的关系之影响。基于此,应着眼于微观层面,引进较为理想的场域分析理论,以参与者的策略、惯习以及规则作为分析框架,对上述三点进行分析,得出相应思考结论,进而探索具有场域意义的"捕诉合一"之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6.
从目前学界对涉诉信访成因研究来看,尚存在一定偏差。要找到涉诉信访的真正原因,需从外生变量入手进行分析。法院裁判不能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是涉诉信访产生的基本原因;作出裁判的低层级司法权力受到更高层级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涉诉信访产生的深层原因;现有的信访问责机制下,诉讼当事人作为“理性人”进行利益权衡是涉诉信访的直接原因。运用外生变量研究方法,从法院、当事人、当事人信访所诉诸的权力位阶更高的主体三方面分析,涉诉信访的原因在于:诉讼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希望通过更高级别的权力介入司法过程,改变其认为不公正的裁判来获得司法利益或者在不改变裁判的情况下谋取更多的司法外利益。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背景下,“少捕慎诉”“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理念及轻罪刑罚轻缓化为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提供了契机。但该制度的实体适用规范模糊,未明确认罪认罚主导作用;适用程序较繁琐;我国未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以过滤不当起诉,导致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较低。故应在“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适用”理念下,明确其实体规定,确立认罪认罚的主导性地位;简化内部审批程序,赋予办案人员适用酌定不起诉的独立性;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倒逼检察机关重视起诉必要性问题;同时要激活检察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8.
设置检务联络室,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适应基层司法需求、延伸检察服务职能的工作创新。检务联络室具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研究检务联络室的运行机制,对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诉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是建立在分工负责基础上的配合、制约关系,这种检警关系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侦查机关的优势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有利于防止侦查权的滥用,体现了"参与"和"控制"的统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的检警关系模式已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诸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配合有余,但制约不足,以致不能真正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等;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致使对侦查行为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纠正;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在质量上难以达到公诉的要求,案件的退查率上升,不诉率居高不下,诉讼效率低等等。为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在不违背现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检警监督协作机制———侦捕诉协作机制,是相对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立足于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在借鉴普通法系判例制度的基础上所创设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截至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公布了19批72例检察指导性案例,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规范司法办案、维护社会公正提供了有益参照。在司法办案中,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存在感”和“活性”还不足,根本原因在于司法人员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应用缺乏方法论的引导。因此,有必要立足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和价值,从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应用内容、应用方向、应用方法和应用规范入手,对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进行系统性检视,并提出改进路径。因此,要找准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定位、科学确定指导性案例、建立指导性案例应用机制,以充分优化释放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最大效能。  相似文献   

11.
相对合理主义视角下的检察机关审判监督问题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检察权具有监督性,但对于法院,其监督是通过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来实现的。中国检察机关监督审判的制度是诉权外的监督制度,这一制度有特定的历史成因,但在当前受到严峻挑战,制度虚置,运作不灵。检察机关对审判的监督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能有利于个案处理的公正,又可能损害审判的权威,扭曲诉讼的性质。在当前司法不公较为严重,司法公正的制度条件尚需培育的情况下,承认检察监督的相对合理性,在为其设置一定支撑条件的同时,应当对其进行必要限制与改造。  相似文献   

12.
学界和实务部门有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核心功能的观点尚存争议,未能厘清各种功能之间的关系,制度利用者对不同功能的过度追求易导致制度功能发生异化。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核心功能仍为法律监督,并未转变为权利救济。在确有监督事由且有监督必要之情形下,权利救济是法律监督功能的自然延伸,因此也应重视权利救济的补充功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建构法治秩序等。社会转型背景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需同时注重法理功能和社会功能。应在注重法理功能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功能,进一步注重息诉等社会功能实现的路径和方法,同时须避免制度利用者过度追求非核心功能导致的功能异化。  相似文献   

1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检察机关优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化问题研究应在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理性认知的基础上展开,厘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化的基本逻辑则是探寻其研究路径的前提。法律词语原意解构和主体权力属性辨析作为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传统研究路径具有局限性。面对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不足,权力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型研究路径作为第三种路径更加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化可以通过提升检察队伍建设专业化、深化检察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检察财物保障法治化等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完善来实现。  相似文献   

14.
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的评查标准;二是偏重于法律效果评查;三是评查结果只罚不奖;四是评查行政化运作;五是评查主体与被评查主体角色混同。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构建“三个效果”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来进行解决。在“三个效果”的统一思想指导下,应遵循司法规律原则、检察杈运行规律原则、评查与办案相分离原则、奖惩一体化原则要求,按照如何设计评查目标价值追求,然后由谁主导案件质量评杏工作,依据何种标准、遵照什么程序、采取哪种方法对哪些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最后如何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奖惩的逻辑顺序来构建检察机关“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相似文献   

15.
侦检关系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检察权的本源是公诉权,侦查权是公诉权的必然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侦检关系表现出在职能分工上的相对独立性、在实际运行中的紧密合作性和在发展趋势上逐渐走向一体化等特征。我国现有的侦检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错位现象,应从侦检督导型改革出发,以侦检一体化为目标重构我国的侦检关系。  相似文献   

16.
加强对特别程序的检察监督,保证特别程序顺利运行,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引入,将使检察机关的权力与职责面临重大调整,将对检察监督提出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其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合法等。监督方式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等。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监督应以刑事和解协议为中心;二是监督不应损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三是实现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应通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来回应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刑事申诉案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同检察工作对接的重要端口。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及其下辖区县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情况为基础,分析我国当前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结果发现: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分院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大于区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受理论支撑不足、法律依据不够清晰、文书说理能力有待提升等因素的影响,案件办理效果存在一定欠缺。当前,应探索建立“案”“人”双核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以突出刑事申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价值和彰显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  相似文献   

18.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化推进,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呈现出二元独立共存之实际格局,即“调查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其中,调查程序受监察法调整,而刑事诉讼程序受刑事诉讼法调整,两者衔接的枢纽为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程序。这一程序衔接体现在: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经过审查起诉程序方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正当基础既在于审查起诉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也在于法律监督职能的正常延展,还在于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角色扮演。当然,“以审查起诉为枢纽”的制度衔接模式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因而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切实承担主导责任,着力提升被调查人的主体地位以及提升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等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列宁对法律监督的价值意义、制度架构进行了系统的阐发。在他看来,为了保证法律在全国的统一实施,必须建立以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为主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构应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享有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宪法地位;为了从组织上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防止和克服地方的影响,检察机关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内部实行垂直领导原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包括对一般社会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只拥有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检举的权力,而不能行使决定制裁、处罚的权力。这些法律监督思想具有丰富的法治意蕴,对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建设以及检察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但步履维艰。立法的缺陷、检法的分歧;学界的争论、理论的困惑;监督方式的缺陷、监督效力的低下等,是困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三大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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