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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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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最主要的流转方式.研究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一种独立的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型流转中债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转包方只能创设继受取得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只适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转包方仅限于发包方内的其他农户.同时,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中规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人"条文设计不科学,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人仅具有设立用益物权的功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农用土地在集体农户之间的分配。为保证农用土地的正常使用和承包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必须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续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能够真实体现用益物权本身的价值,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抵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相似文献   

4.
农户是我国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但是组成农户的自然人对该户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均享有权利,各自然人的土地权利份额如何确定,在《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语焉不详,由此带来诸多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因个人权利诉求和承包土地流转之客观需要,有必要通过修改法律或颁布司法解释等方法,明确农户内部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关系。应当授权现有农户内部成员就土地权利份额进行约定并承认其法律效力。若农户成员就其权利份额没有且无法达成协议,法律应规定成员之间成立按份共有关系,各成员份额以当初实际承包的土地份额及嗣后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获得的承包土地份额为准。若无法确定各成员实际份额则推定为等额按份共有。同时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可流转性并解除其与农民身份的"绑定"关系。  相似文献   

5.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化改革.一方面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定,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真正落实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土地经营权集中,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涉及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但是对于它的存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质疑。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内涵入手,在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的基础上,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基础性问题作一分析,并对现有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予以完善,希望对于以后的立法与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农民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已经作出了巨大牺牲,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今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设计必须要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设,使农民能够自愿地、放心地参与土地流转。同时,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以及提高政府工作意识等手段,确保农民意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受到尊重。  相似文献   

8.
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江苏省为例,在掌握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主要特征的基础上,探索制约其增长的主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从规模来看,江苏省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且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但区域差异正在逐步缩小。从结构来看,土地流转收入增长迅速,土地征收补偿收入占比逐渐降低。从影响因素来看,以财产权制度和市场化制度为代表的制度性障碍是制约当前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外来资本对农村土地的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价值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获取。最后基于创造条件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视角提出:完善财产权制度设计、提高市场化制度水平、注重外来资本适当引进、提高地区农地产出效益等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9.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的合理有序流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尤其是作为流转方式的抵押限制过多,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中拟在对国内外有关土地抵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界定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目前,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重要理论问题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存在以"保留(土地)承包权、转移土地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者让渡)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等为实质内容或依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的不同观点,其内容差异大,且都存在明显不足.统一采用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名称是界定其内涵的关键.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型流转和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型流转这一客观事实,应以"移转(或者转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实质内容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  相似文献   

11.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是土地法制改革中的一项核心议题,它在现行土地法体系的多重目标和逻辑下存在显著的制度冲突和权利限制问题,破题的关键是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和原则。这要求将财产权逻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主线,将多元目标拣选、提炼为两项原则——即农民权利实现机会和承包经营权益的绝对保障,并以这两项原则划定财产权逻辑的适用前提,而未被转化为原则的其他目标则只能在不违背主线逻辑的前提下设定和适用为该目标服务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度改革的思路将趋于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共同构成三层次的权利体系。集体所有制仍然是制度前提,土地经营权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获得创设并承载旧制度未竟的使命,就长期而言,曾施加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转让、抵押、期限上的限制将逐渐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再分配将吸纳更多授权性(自治性)规范,但出于经验性考虑,短期内的制度调整仍有待变通设计与实施。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权利。本分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采取的是用益物权说,第二部分介绍了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第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及分析,分别从法理依据、物权法立法目标和农民利益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得出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设定抵押。本文旨在讨论‘物权法》颁布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界定和讨论,希望以后对实现农村土地经营多种形式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是中国农民在改革实践中所进行的又一次探索,它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一样,是由田间地头走向政策文件的,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本文拟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出发来阐述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正当性,接着针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促进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探索,积极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创新的法治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杨成 《南都学坛》2014,(2):78-80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对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集体收益的分配权。根据财产权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农民的现状,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的法治价值在于维护农民的意志自由,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彰显有限政府理念。  相似文献   

16.
山西省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山西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对发展农村经济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是各地农民的自发创造,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许多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为了促进土地流转合理、有效、健康发展,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政策的宣传;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政策;规范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强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与管理等思路.  相似文献   

17.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一种必然,是农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随意性、无序性、行政不当干预等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其根源在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法规等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形成一套内容完善、架构合理、体系严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18.
乡土社会、现行法律制度不合理因素、农民法律认知水平低等因素影响了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在安徽西部某村适用的效果,使得该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与制度之间呈现诸多背离,与发达地区相比,该地土地流转规模不大、形式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要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规模化,需要从农村制度变迁的视角来审视现行的制度设计,从农村改革“顶层设计”的高度来考虑实现两个转化:一是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化、资本化,使之成为农民可以用多种方式处分并获取收益的财产;二是实现农民的市民化,使之成为自由的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19.
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贯彻《土地承包法》的重要体现,也是农村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对实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土地经营权作为纯粹的土地使用他项权利,是一项财产性权利,本质上是债权。但可经过登记公示等方法受到物权保护。入股一词本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的概念,其法律后果会使所有权主体发生改变,因此入股是一个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基于破解农地原子化僵局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双重需要,是故允许土地经营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但现下土地经营权入股面临着评估作价缺乏具体操作细则、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不利于农地入股交易、再流转须经承包方同意抑制入股公司自主经营、土地经营权入股面临失地风险四大问题,打消了农户入股公司的积极性,因此需从以下三方面对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行为进一步精细化: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完善权利入股配套制度;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壁垒,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建立土地回购制度,构建"优先购买权+入股保险+入股风险基金"三位一体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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