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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冲突法学者将法律冲突界定为民商事法律冲突 ,继而又把民商事法律冲突归结为民商事法律适用冲突。事实上 ,民商事法律冲突不等于民商事法律适用冲突。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不同法域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相互抵触、相互冲撞的社会现象 ,是民商实体法冲突、冲突法冲突、程序法冲突的三位一体。 相似文献
2.
论公共秩序保留在解决我国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中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丹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6)
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归之后,我国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的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形势严峻,冲突解决并不顺利.当前,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长远的发展看,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空间将越来越狭窄,甚至可以不再适用. 相似文献
3.
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法律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杨迅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7-100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鉴于电子商务发展受到技术、信用水平的缺陷和法律滞后的阻碍,电子商务立法既要以确定性的安排弥补技术和信用的不足,又要给其发展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既要反映技术的现状和特征,又不能成为技术进步的绊脚石。构建这样的法律体系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也要合理解释原有法律和创制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5,(6):60-65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蓬勃发展,新的交易模式在提供交易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风险,我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争议的权威数据统计及分析却很少,现阶段电子商务法律的位阶、层级较乱,并以规章、规定为主,法律效力偏低。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也降低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信心。我国于2013年将电子商务法正式纳入立法日程,标志着我国着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决心。因此,电子商务争议法律风险的防控需要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这就包括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消费者的保护、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以及争议解决制度等。我国应该在传统的部门法律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立法发展,结合电子商务法的起草,逐步将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传统部门法相关领域对接,从而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世界各国、各地区人们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新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不断涌现,不同的法律文化也在时时相互撞击、融合。人事保证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是客观存在,而且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国以及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密切,人事保证合同数量也将会大量增加,为保护经济上弱势地位的受雇人、保证人的正当权益,实有必要通过立法规制,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促进人事保证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邵坤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已广泛运用于国内外商务交易中,并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方面的滞后性,电子商务在发展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让电子商务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建设的巨大力量,已成为各国学者极为关心的课题。本文就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突破对策。 相似文献
7.
侯铭峰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8(1)
介绍了我国电子商务间接税立法现状,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引起的间接税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阐述了我国应如何完善电子商务间接税法律制度,从而实现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与防止税款流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相似文献
8.
杨屹峰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5):77-78
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时常发生的一种现象,对该现象的有效处理,不仅涉及对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也能有效地推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因此,必须在对法律规避现象的不断研究中,逐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同别国民商事交往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9.
于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2(1)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与解决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贯穿在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的始终.有关法律事实的定性、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决定法律适用及司法协助等等都离不开法官的自由裁量.然而,法官就涉台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与解决行使自由裁量权也要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孙占利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8):95-99
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被认为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也对传统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冲击 ,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 ,也引起了我国学者的高度关注 ,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本文对我国电子商务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和立法情况做了概括性的介绍 相似文献
11.
商法是现代发达国家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部门,弄清其基本理论存在的问题,是关系到它的生存、发展和繁荣的关键.文章针对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是否属于民法特别法和商法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理论问题,进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探讨,目的是期盼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促进我国商法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相似文献
12.
商法的本质是指商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商法属于特别私法,商法是市民社会发展的法律条件,商法是商品经济存在与发展的技术性条件。 相似文献
13.
评民商合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殷志刚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3):21-25
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个基本法律部门 ,在立法上一直存在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争论。我国历史上缺少商品经济的深厚传统 ,建国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因此造成民商合一论在学术界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讨论了民商合一论形成的历史根源 ,从商的本质是资本的营利活动出发 ,论证了民商合一立论的不科学性 ;并从商事活动的营利特性要求商法有与民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和调整原理出发 ,得出结论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有其独立存在的根据 ,在立法上针对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 ,应采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张征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63-66
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与传统的民法、商法在法律部门划分上产生了交叉和冲突。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后,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者的关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对三者的研究一度陷入了停滞。文章致力于以三法的功能契合作为切入点,对三者关系进行研究,并对三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位置进行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代商法实践中的民间法、习惯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一欣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2):14-22
从民间法、习惯法对中外法制建设的影响及其后果,以及它对我国商法实践及发展历程上理解,商法与民间法、习惯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和促进关系,如果以民间法、习惯法思维介入现实经济活动,并从国家法、成文法的反面即民间法、习惯法视角,理性地分析我国现代商法实践中客观、普遍存在且被国家法、成文法否定的几个具体问题如民间金融组织、民间金融业务、民间借贷行为、民间集资行为、资本市场委托理财行为,那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被国家法、成文法否定的行为虽然合理但不合法,法律应当从前瞻的角度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16.
程宗璋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 ,使商法一度遭受冷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确立 ,商法的地位和作用正日趋显现。时至今日 ,我国加入WTO在即 ,商法的国际统一化已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 ,复兴我国商法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而且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但在我国法学界 ,“民商合一”的论调久已有之 ,似乎已早成定说 ,这一理论误区极大地阻碍了商法地位的确立和作用的发挥。徐学鹿教授所著《商法总论》一书 ,堪称商法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创新之作 ,对传统的商法理论误区给予了深刻的剖析。它雄辩地论证了商法演进的四个阶段 ,以及商法的概念、地位和独特内涵 ;鲜明地指出 ,在我国商法现代化建设过程中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的传统观点应予放弃 ,应选择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第三条道路”。这一切 ,无不对如何构筑我国经济领域的法的新框架与我国商法的复兴 ,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7.
谭岳奇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8(5):26-31
立足于法理学上的部门法划分标准以及新近提出的国际民商新秩序概念,统一实体法在国际法学体系中宜归入国际私法学范畴。现存国际法学体系的构成受到挑战。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服务于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因为调节国际经济生活而产生的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为目标;国际私法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为终极追求。 相似文献
18.
李军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2):50-53
商主体具有不同于民事主体的若干法律特征,民商分立制多将其在商法典中予以规定,并在商法通则(总则)中系统规定商主体的概念、特点、种类等。我国采用民商合一制,虽不拟制定商法典,但有必要建立完备的商主体制度,这必将有益于商主体立法。 相似文献
19.
李艳秋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6):102-108,113
美国商事立法对于商事习惯法法源地位除了予以明确承认外,主要是通过模糊的标准性条款赋予其默示的法源地位。商事习惯法获得法源地位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尊重商人意思自治是其主观理论基础,尊重商人行为模式是其客观理论基础,尊重商人逐利本性是其经济理论基础,完备的法院和律师系统是其制度保障基础。构建适应我国国情又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商事法治,必须以科学的方式确认商事习惯法的法源地位及层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