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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0 毫秒
1.
由于立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称谓不同,具体指向亦不明确,这就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单纯以补偿为目的的损害赔偿忽视了保有人特别是车主利益,并有悖于侵权法基本原理;保险及各种社会救助基金的兴起取代了保有人承担责任的体系位置.有必要反思《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表述.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考虑机动车的双重属性,其责任实质由特别安全保障义务转化而来,特别安全保障义务随实际占有人的变动而变动,责任的分配应依据危险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对危险的管理义务和掌控能力而定.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主要为驾驶人,保有人一般应排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之外.作为驾驶人担责主义的例外规定主要有:驾驶人作为受雇者;保有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2.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混合的立法发展过程。《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条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国外的学说和理论中,通常根据两个标准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是运行支配权;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我国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中,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出概括和界定,这给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带来一定困难。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笔者认为应依据车辆实际支配管理、运行利益归属及有关法律特殊规定,其中以车辆实际支配管理和运行利益归属为原则性标准,以法律特殊规定为具体性标准。  相似文献   

4.
责任保险事故的受害人在传统任意责任保险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这导致各国立法的调整,其中,有允许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立法例。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所产生的严重社会问题,各先进国家纷纷颁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并赋予受害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其性质主要为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兼有保险合同法上的保险金请求权的特点。我国强制机动车保险法应借鉴他国立法经验,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为了加强对车祸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许多国家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制度。文章首先介绍了世界范围内有关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制度的立法状况,其次阐述了该制度的具体运用,最后提出了在我国完善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制度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6.
中日两国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原则和范围的确定、机动车责任保险等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异同,文章对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借鉴日本先进立法经验对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有意义的,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租借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关于责任主体的规定并未采纳"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一界定标准。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条并未规定单一的危险责任原则。因此,风险开启、危险控制、运行利益等均不构成使用人承担责任的理由。机动车所有人将具有安全技术缺陷的机动车租借给他人或者将机动车租借给醉酒、无驾照之人,其行为的危险程度并不亚于拼装车、报废车所有人的转让行为。举轻以明重,立法者应当重新评估租借缺陷机动车或者向无驾照、醉酒之人租借机动车的危险性,统合《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与第51条,规定所有人与使用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高压触电致人损害案件的赔偿主体如何界定一直都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以立法学角度观之,是因为不同部门及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大量冲突。而择法教义学角度分析,是司法者机械解释“经营者”等不确定概念,未能回归高度危险理论来探究“经营者”的本质内涵所致。实际上,高压电能一样具有观念上的产权,当高压触电事故发生时,应当由高压电能产权人以及高压电能载体产权人共同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是高压电能的生产主体、还是销售主体抑或是使用主体,三者皆可“实际控制”高压电能运行,具体由何者承担,应当根据具体的电能交易形式进行责任判定。  相似文献   

9.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情况下,对无辜受害者仅承担按份责任还是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在《道路交通法》中尚处于立法空白,《侵权责任法》规定也不明确,而且《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的规定与已适用多年的《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有重大区别,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惑和司法判决的混乱。在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致无辜受害者受害的情况下,机动车各方主观上不仅各自存在过失,而且存在共同过失,机动车各方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正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不再高大上,平民百姓也可选择将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当然,在驾着爱车出行之前,您需要一系列的过关斩将:越来越难的驾照考试、近乎渺茫的摇号中签概率、眼花缭乱的选车过程、可能不太愉快的购车经历,以及缴纳购车税、上保险等与花钱有关的各种麻烦事。除此之外,若不想驾照一次性作废,还需为您的爱车选择一副称心如意、个性化的好车牌。怎样的车牌算"好",这个见仁见智:有人随机  相似文献   

11.
根据侵犯行为客体的不同,民事责任通常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在旅游纠纷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旅游合同关系中极易发生,两类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方面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到旅游者的利益.分析旅游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法律原因、出现情形以及法律上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帮助旅游者有效行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审计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分析,探究了中小企业审计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主张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有关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土壤污染现状与法律责任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土壤污染越来越受到世人重视,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尽管中国现行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且没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作为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因此,对土壤污染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文章阐述了中国土壤污染现状,分析了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并借鉴国外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经验,提出了规定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电子认证的法律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其中,电子认证法律制度可以解决网上交易的信用安全问题,其法律关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多种类型,主要涉及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电子认证机构)、电子认证申请者(主要是电子签名人)、电子认证验证者(即电子签名依赖方)以及电子认证注册管理机构(简称RA)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所涉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及其限制,采取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同时,对目前一些现实问题,尚需思考和完善,比如,电子认证标准不统一、电子认证服务业规则不规范、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普遍存在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经济法责任"求新"、"求异"的研究进路,是基于论证经济法独立性的需要而阐释和展开的,它忽略了对传统法理学中"三大责任"、"四大责任"等分类方法的遵循和借鉴,难以指导经济诉讼实践.而在我国的经济诉讼实践中,经济法责任在借用传统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又具有新型法律责任的特点,其独特性体现在综合性、社会性和非对等性等方面.经济法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惩罚性赔偿、拆分企业等其他责任形式,且往往具有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因此,合理化的经济法责任研究应回归法理学层面的法律责任理论,并在经济诉讼实践中归纳和提炼其具体形态,方能实现理论上的通达与自洽.  相似文献   

16.
企业债务问题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而出现的,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负债经营有利有弊,一方面负债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弥补企业资金不足,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负债给企业带来风险,负债的比率越高,风险越大,当企业经营不善,投入资金不能收回,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企业就会倒闭,因此负债要适度。如何确定负债率,可以从财务和企业环境两个方面综合分析、确定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我国快速增长的保险业出发,从法定会计角度方面对如何规范我国保险市场,进行法定会计制度构建的论述。文中论述了我国保险法定会计制度的现状,构建法定会计制度的措施和意义,重点论述如何构建我国的法定会计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建设工程中由于施工质量原因而侵犯房屋所有人财产、人身权利,并引起一系列与民事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多有出现。但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由于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调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因此在实践处理中存在较大的任意性。结合实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应适用的法律。  相似文献   

19.
责任性是现代政府的基本属性,权责一致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公共权力存在异化的可能和风险,势必导致权责失衡,产生权力对责任的侵犯或者责任对权力的回避,践踏公共利益,危及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人性的弱点与利益的驱动是导致权责失衡的客观因素之一。鉴于此,必须实施宪政,通过法律来制约权力和规定责任来保障权责一致,这也是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20.
法的法益疆界与外延疆界在逻辑上基本吻合,并且往往是广义上法体系中特定法的法益疆界决定着其外延疆界。在国家层面,国家法和民间法构成广义上法体系的基本法形态。国家法的法益疆界旨在保护国家范围内的政治秩序法益,决定了其外延疆界为构成国家法之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特定法的诸种渊源形式。以国家法的疆界为参照,民间法的法益疆界旨在保护国家范围内不同区域或领域,亦即各种场域法域范围内的场域公共秩序法益,决定了其外延疆界为民族法、乡村法、行会法,以及各种习惯法(包括禁忌、习惯、惯习、礼俗等)。民间法疆界之具体内涵的确定有其特定法哲学依据,场域公共秩序逻辑决定民间法的法益疆界和外延疆界,是廓清民间法疆界的基本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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