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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经历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土壤污染环境标准设定、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建设等四个阶段。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形成了以《环境基本法》为中心,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城市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与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标准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土壤防止与净化为核心内容的立法体系。日本在土壤污染保护立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科学的土壤污染环境标准、及时应对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法律制度等,对我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湖南生态环境现状令人堪忧。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不完善,以及立法与实务需求脱节是主因。结合湖南实际立足当前湖南生态环境的法制现状,统筹全省生态环境的总体布局,完善湖南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并严格适用意义重大;提高公民爱护环境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的自觉意识,探索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是湖南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发展的保障,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是湖南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环境立法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环境法研究也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论在我国的环境保护还是在环境法制建设中都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但随着中国工业化时代的到来,这部法律需要进行全面修改,才能适应我国解决新型环境问题和全球环境治理的需要.在修改之前,只有首先确定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才能确保法律修改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相似文献   

4.
<正>一、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不少刑事法律的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刑事立法的过程来看,大致分两个阶段。(一)环境犯罪立法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指的是从1979年刑法实施到1997年刑法修订这一时期。在1979年刑法中,没有专门对环境犯罪问题进行规定,只是有个别罪名和环境犯  相似文献   

5.
可持续发展是体现现代文明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目的是通过调整人与自然、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和谐共进.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理性出发,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我国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进行评价,可以看出当前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不足.因此,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采取对策进行创新,以完善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6.
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环境立法一直处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难抉择中。法国于2014年结合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制定了《推动绿色增长之能源转型法令》。该法旨在寻求经济增长、能源系统与环境保护中的平衡,为环境立法的新方向提供了典范。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中的“保护优先”原则需进行限缩解释,环境立法应向“管制+促进型”过渡。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中,《低碳经济促进法》应为基本法。建议该法的制定应是一部经济法,以低碳行业发展的逻辑为基础进行立法,对能源、建筑、交通、金融政策进行一体化设计,以期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并实现绿色经济、低碳社会发展的行业导向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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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经济日趋全球化的环境下,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不断受到新的挑战,但也带来发展与完善的机遇.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体制相适应;必须坚持从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一般规律出发,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出发,从我国经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赢得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实现理论指导上的突破与创新,正确处理好立法中的各类关系.  相似文献   

8.
关于完善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环境公害的日益严重,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环境立法和环境法制建设。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强化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但不容忽视的是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很严峻,造成这种境况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滞后、法律地位较低等问题越来越凸显.本文从确立环境权、立法基本原则、完善相关制度和理顺执法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入法律思考,并对修改环境保护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分析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由自然地理特点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以及自然环境的破坏与原生环境问题相结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是我国环境问题的特殊性。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抓生态环境保护,而且要抓生态环境建设,要培育脆弱的原生环境并使历史遗留的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平衡恢复过来,我国西部大开发是生态环境建设的系统工程。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转型滞后、执法行政主导局限性、司法功能偏差、守法观念淡漠、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应着力于立法实现跨越式转型、执法与司法逐步重整、建立环境区分所有权、发挥党领导下的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10.
加入WTO是我国融入世界、参与国际事务和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必然选择。以"金枪鱼案、海虾-海龟案"为例,对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进行全面的法律思考,并分析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WTO的新形势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挑战,结合实际状况,提出了环境法制建设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1.
文化产业被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构建我国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迎来新的机遇,为此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律法规体系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必然要求。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缺乏系统性和规划性,立法阶位较低,地方立法不完善,缺乏总体的文化产业促进立法,应加快文化产业立法步伐,将现有政策法制化;加强制订文化产业基本法,尽快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提升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立法的法律层次,完善文化产业地方法规,开展文化产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与整合,使文化产业立法保持统一性、协调性和科学性,从而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京津冀一体化长期以来被解读为市场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与规划的一体化,对法制一体化重视不够。法制一体化是京津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障,缺少法制的一体化,京津冀难以持续发展。京津冀法制一体化可通过区域立法机构制定区域性法规或三地采用协同立法的方式予以实现,但后者比前者更契合当前的制度与现实。通过协同立法可消除三地规则不一致所引发的问题,应将协同立法作为京津冀法制一体化的主要形式。协同立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立法机构之间的合作,缺少约束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最大限度发挥协同立法的作用,三地应共享立法信息,明确协同立法的原则,确定协同立法的重点,及时研究协同立法的实施效果,建立适合京津冀区域发展的协同立法模式与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13.
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国外发达国家对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和制度实施均比较成功,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有立法不能适应海洋经济的发展要求,需要逐步明确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参考国际经验修改现有法律规范,构建相关制度,以完善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4.
指出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必须从完善环境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环境司法,增强公众守法观念,强化法律监督方面进行环境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什么样的自然区划可以单独立法?自然区划法应如何立法?尤其是在强调立法节制的当下,为长江这一自然区划单独立法而不是修正涉及长江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背后更是具有深远的立法考量与丰富的研究价值。以《长江保护法》为素材,对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未来的革新与发展,更能为新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提供更为详备的理论支撑,进而最终作用于环境法治的发展与完善。《长江保护法》之所以被制定和颁布,缘于长江等自然区划的环保特殊性与现有法律的普适性存在不洽,并且自然区划的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的法域链接存在不洽,导致普适的环境法律无法满足自然区划特殊的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环境法治在自然区划上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出现了断裂。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然而却并非所有的自然区划都需要单独立法,长江流域为自然区划立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型样范。一方面,长江流域具备地理与人文的特殊性,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具备环保需求与规制手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长江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且又是一个完整而聚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只有具有特殊性与广域性的自然区划才会产生与旧有环境法律的上述不洽,才具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为了让自然区划法适应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且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与作用,需要将自然区划法置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法地位,在法律适用中予以优先适用。并且,自然区划法具有一项不同于现有环境法律的原则——完整性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自然区划法需要选择一种与当前环境法律有别的立法模式:确立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并围绕提升环境质量而非个体规制,赋予地方政府以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发挥职业团体的组织功能,加强职业团体立法能够为实现社会管理提供一个法治化管理路径,但我国现有的立法体例既在指导思想上滞后,立法层次也不高。因此,以社团立法为依托,形成职业团体立法一般法,同时,对一些职业人口多、团体规模大的职业团体进行单行立法,形成职业团体立法的特别法,不失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职业团体的组织功能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7.
历经40年的大量环境立法,促成了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的生成。然而,当前部门利益主导的分散式环境立法,造成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碎片化。为探究环境法体系化路径,借助实证分析和比较考察的方法,根据环境法规范的属性特征和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历程,明确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和循环再利用法为环境法领域的主要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的样态,检视与评价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实然构成,以找寻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难题。参考域外环境立法模式与体系化趋势,为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方向提供指引,认为环境法的体系化是一项阶段性的立法工程。具体而言,近期先以现行的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循环再利用法为基础,理顺和完善相关环境法律规范;中期环境立法规划是制定环境法总则,最大限度地统合相关环境法律规范;最后以环境法的法典化作为终极环境立法目标,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地完善环境法体系,以解决当前环境立法的重叠、冲突等不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18.
自治条例是贯彻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环节,但因我国民族立法工作发展相对滞后,自治条例在制定和实施过 程中仍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现状有关,也与各级自治机关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相关 法律的认知程度有关。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现以《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为例,运用文本分析研究法,探 析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旨在充实我国自治条例研究内容,完善自治州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发 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立法数量急剧增加,但是经济立法领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已危害到公共利益。为规范经济立法行为,《立法法》中规定了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应听取、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以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基础,这一制度可以界定为立法商谈机制。经济立法商谈机制的确立,可以从实现立法民主、协调经济利益和普及法制观念等三个方面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商谈制度的实践,我国的经济立法商谈机制应从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更好的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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