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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运输的纠纷往往参照海运提单中的仲裁援引条款解决。虽然这一做法已成为商业习惯而被广泛应用,但从法理上这类援引条款的效力仍饱受质疑,适用规则不清晰。基于对海运提单流转方式和仲裁条款独立性的考量,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的效力主要来源于双重法律结构,在该结构中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过明示的援引条款并入海运提单,成为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间的仲裁合约,对当事双方产生合同效力。我们应从海运提单中的法律性质出发,论证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的法律属性,阐明仲裁援引条款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2.
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二、三十年来 ,各国立法开始从对仲裁加以限制与严格监督向鼓励与支持仲裁转变。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仲裁条款的效力向第三人延伸。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是指第三人享受仲裁条款中规定的权利以及承担条款赋予的义务。本文对仲裁条款对第三人效力在涉及实质本人、代理或受托转让、合并分立、继承以及关联方与关联协议时的情形作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大陆地区司法实践坚持有效仲裁条款的法律后果之一是排除法院管辖,如果仲裁条款与管辖权条款并列,仲裁条款则无效。台湾地区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或裁或审"条款中仲裁条款不一定无效,且操作上采取仲裁与法院"先系属先管辖"原则。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更有利于支持仲裁政策的实现,更侧重于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且为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赋予新意。欲获得"或裁或审"条款中仲裁条款效力的有利解释,法院可从区分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和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后果、仲裁条款与法院选择协议的效力互相独立、探究当事人订立争议解决条款时的仲裁意愿等角度获得新思路。  相似文献   

4.
提单中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法律效力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是当事人协议管辖的依据,而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更易于有效成立,其法律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化程度更高。尽管提单中的仲裁条款都是事先印于提单背面,未经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但其有效性和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与支持。  相似文献   

5.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问题在学理和实践上都存在很多争议,集中体现在"合同不存在"及"自始无效"情况下是否应予适用。目前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适用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多不受到基础合同的制约,基础合同的无效或不存在不应影响其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但这种无限的适用效力会带来很多问题。如何寻求到在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和当事人的合意之间的平衡点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合同本质的分析及仲裁权利来源的确定,可以看出仲裁条款的独立只能是相对而并非绝对。  相似文献   

6.
提单中管辖权条款和仲裁条款法律效力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是当事人协议管辖的依据,而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更易于有效成立,其法律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化程度更高。尽管提单中的仲裁条款都是事先印于提单背面,未经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但其有效性和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与支持。  相似文献   

7.
通过代理人签订合同是一种普遍的商业行为,在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的包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中,当事人对代理行为的效力产生争议时,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单纯用代理理论去认定通过代理的仲裁条款的效力会得出违背仲裁制度的结论。从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基本价值理念分析代理关系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可以对该问题有一个合理的解答,不同类型越权代理行为中的仲裁条款对被代理人及相对人应当有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托运人向承运人开具清洁提单保函、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清洁提单的做法在当前国际货物海运中极为普遍。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则、各国法律以及司法实践对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效力等仍存在诸多争议。在国际货物海运中,因清洁提单保函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尝试厘清清洁提单保函的性质和效力,探讨清洁提单保函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其对交易安全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方式,旨为应对清洁提单保函带来的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结合案例 ,重点分析了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有效条件、提单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以及在伪造、倒签、预借提单和无单放货等特殊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0.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仲裁协议独立性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得到各国各地区立法、司法和仲裁界的认可及广泛适用,但在实证支持的表象下,其一些理论问题并没有因逻辑自洽平息争议,尤其是其存在的合理性至今仍未获得完全的认同。将程序契约、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法理依据,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合理性能得到有效的、合乎逻辑的论证,从而回应对其缺乏合理性的质疑,保障仲裁条款的效力能够免受基础合同失效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由于各国在提单的交付是否导致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在涉外提单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提单的交付是否能导致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国际社会对于提单的交付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7种立法模式.中国国际私法对于提单的性质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国法.提单的转让应适用提单转让时的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12.
提单与票据法律性质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和票据是人们将无形的财产性权利记载于证券纸面之上,使之成为一个特殊的“物”,通过证券这个“物”的占有变动来实现“物”所表彰的权利转移。这种“权利证券化”的设计,简化了流通程序,促进了交易的发展。提单、票据经济性功能得以发挥的本源在于其证券性的法律性质。故提单、票据与证券在法律性质上存在若干相通、相似之处。本文拟从证券角度对提单、票据法律性质进行辨析、研究。  相似文献   

13.
提单遗失后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到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处重签提单,但船公司往往要求提供押金。探究当前提单遗失重签的押金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对该押金的公平性质进行分析,并对实务中的具体做法提出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5.
无船承运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并继续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但其签发的提单有别于一般的海运提单.为此,有必要协调不同法规、部门之间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监管,以完善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财产权利的证券化是财产权利去人格化和注重价值流通的结果。提单不仅是国际海上运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产物,还是物权证券化的典型体现。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持有它即代表对运输之下货物的间接占有。静态的提单表彰了提单持有人对货物所有权的权属状态,提单动态的转让实现了运输之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提单是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依据,还是动产物权特殊的公示方式。提单的出现加速了动产物权价值的流动。  相似文献   

17.
针对管辖权条款是否具有排他效力这一问题,海事理论与实务中一直持否定的态度。通过比较联合国《鹿特丹规则》有关选择法院协议(管辖权条款)在批量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具有排他效力,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对第三人也具有排他效力之规定,探讨其规定可能给中国这样一个FOB贸易出口大国的众多中小货主带来的被动局面,并从理论上提出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8.
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提单实践的问题为电子提单的应用提供了机会。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流通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功能等同和优越性的发挥。在法律上确定电子提单具有纸质提单的同等功能,这是电子提单流通的法律前提;而电子提单优越性的发挥取决于其流通制度本身的设计是否合理。通过比较传统提单的流通制度,考察已有电子提单实践之中的流通制度设计,笔者认为在法律上应当建构一个由第三人登记制度、信息传递制度、身份认证制度构成的电子提单流通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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