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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固定不变的藏族社会组织结构(尤其是部落组织)、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和藏传佛教的宗教文化决定了藏区社会秩序的控制和维持方式,它们在藏区社会控制中表现出极其有效的勾连关系,是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基因,决定着“赔命价”习惯法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命运。自社会主义民主改革以来,“赔命价”习惯法立基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高寒地区艰难的农牧业生产生活方式和靠天养畜的脆弱生存环境,仍然使得部落这种人类早期社会的基层组织在国家制定法确立的基层组织之外发挥着类似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并且它仍将长期存在,因而与此相联系的“赔命价”习惯法的纠纷解决方式就凸显出其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赔命价”习惯法将长期存在,抑或变换形式存在。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专章,有限承认了部分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同时也规定了其程序.藏族习惯法注重和解,刑事案件借助"赔命价"、"赔血价"等方式达成刑事和解.在刑事法视野下审视藏族刑事和解习惯法,可发现二者之间冲突与契合并存.如何通过地方性立法,引导其逐步走向法治化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于维护法制统一、藏区社会治安稳定,推动藏区法治进程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世界各国的法理学已经认可并大力赞扬本土民族法文化效能,作为多民族国家应肯定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等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对国家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毫无疑问,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等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中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因素,但应该肯定那些同国家法遵循着不同的法治理念而在司法实践中顽强地表现着法的正义、保持着它极强的法治作用并保障和维护着司法资源相对薄弱一方利益的本土法资源,它们还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寻求被害人和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及时恢复原被告双方的正义及经济伦理价值、保障人的生命权、减少死刑和限制死刑、慎用死刑和废除死刑以及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难能可贵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藏区司法领域,赔命价与国家刑事法制形成冲突,成为藏区社会稳定的隐患。破解此难题,可以从历史中借鉴成功经验。清代中央政府依循“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思路,将赔命价纳入国家法制,利用土司制度解决藏区私人相犯的刑事案件,使赔命价成为藏区社会稳定的有益因素。历史的启示是:解决赔命价难题,藏区政法机关需要摒弃单一的“取缔”思维,寻找赔命价与国家刑事法制之间的契合点和可沟通之处,从而在程序法上实现对赔命价的吸收、在实体法上实现对赔命价的现代化改造,使赔命价为社会主义法治释放正能量。  相似文献   

5.
海南黎族习惯法价值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族习惯法形成于黎族在干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从黎族习惯法中不仅可以看到黎族人民对本民族社会内部、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和谐稳定的秩序价值的追求,其对待非婚生子女的态度以及“赔命价”制度凸显了其对效益价值的重视。同时,黎族习惯法中所蕴含的正义、民主价值从执行者的公正无私以及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民主参与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6.
恢复性司法是在西方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潮影响下,在受害人权利保障运动中兴起的新型刑事司法模式,它与我国赔命价习惯法在理念上和机制上都存在着诸多的暗合之处。在人们主张将恢复性司法引入我国的过程中,它会对赔命价习惯法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能否为我们解开赔命价命运的"戈尔迪"之结提供思路上的启发,为赔命价摆脱其当前的尴尬现状提供契机?  相似文献   

7.
贵州苗族习惯法的历史、现状及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如何产生、发展的,其特征、作用怎样?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历史及现实状况怎样?少数民族法文化价值如何?如何消融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统一法制的冲突?如何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贵州民族学院民族法学研究所、青年法学会联合开展了1999苗族习惯法田野调研活动。 一、调研活动的主题与范围 本次调研活动,我们选择以贵州省纳雍县、修文县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部份苗族的习惯法的历史和现实状况为中心展开,这样做的原因有三:其一,对三个少数民族构成分布情况及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的地方进行调查,以便能更全面、多层次、多角度地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其二,通过对三个不同区域内部份苗  相似文献   

8.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与现代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无法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现代化问题。从分析传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态及其特征入手,借用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模式的分析进路,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性转型进行比较研究,指出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在向现代型法律的转化过程中不能忽视本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对待其转型的态度。  相似文献   

9.
在法制统一原则下,我国民族习惯法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进,它面临着国家法在价值、规范与运行机制上的挤压;退,它又遭到民族地区多层次与多元社会均衡或软或硬的抵抗.只有重新解读法制统一原则,将法制统一原则拆解为实体法制统一与程序法制统一两个层次,以程序法制统一先行实体法制紧跟的策略,对现有司法程序进行局部适当调整,才能在保障国家法律与政治上的控制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法制统一与民族习惯法均衡有序演化的双重需要,进而真正从制度层面以极小成本解决民族习惯法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无法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现代化问题.从分析传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态及其特征入手,借用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模式的分析进路,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性转型进行比较研究,指出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在向现代型法律的转化过程中不能忽视本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对待其转型的态度.  相似文献   

11.
历代中央政权对于藏区的稳定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是又各有特点。元明清时期的藏区得以稳定发展,与历代中央政权的治藏策略是密不可分的。选取藏区特有的刑事习惯法"赔命价"的发展历程为视角,通过考察历代中央政权对"赔命价"制度的不同态度及其发展情况,以揭示历代中央政权治藏法制的基本特点。  相似文献   

12.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习惯法的一种 ,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 ,是“活的法律”。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维持社会秩序、培养社会角色、传承民族文化等方面都有重要价值。本文首先讨论了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存在及特点 ,继而分析了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 ,最后论述了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未来  相似文献   

13.
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处理刑事纠纷中发挥着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刑事司法产生着消极影响。在刑事司法体系之外并存着另一个处理刑事案件的系统,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国家法制的统一。需要理性和务实地看待民族习惯法在当下民族地区所展现的能量,在刑事司法中改造和整合民族习惯法,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既发挥民族习惯法的积极价值,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我国藏族地区历史上存在内容丰富、约束力强的习惯法,赔命价规范等固有习惯法在藏族民众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依然有 着不可低估的影响。青海省湟中县西清镇光明村2018年7月发生的一起意外伤害致死纠纷的调解过程为我们展现了藏族固 有习惯法的现实表现,体现了传统规范的活力。这对我们认识固有习惯法的传承、思考固有习惯法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价 值,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乡村治理也提供了生动的事例。在当代的解纷过程中,乡村干部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的 基础上,可适当按照和参考固有习惯法规范,特别是其中的良善规范、程序性规范,以使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消解社会矛盾, 恢复乡村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5.
西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中习惯法因素的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隐性的规则长期存在,对于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深蒂固的民族习惯法同时也制约着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进程.国家法在进入这些地区时受到的某些"冷遇"与我们不能正确对待民族习惯法不无关系.因此,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要想真正走上法治化道路,必须重新整合习惯法,赋予它正确的地位.但是,西北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历史传统和民族现状,决定了西北地区的习惯法带有一些独特性.同时,西北的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表现和原因也与西南不尽相同.整合西北少数民族习惯法,应当从研究它的独有特征入手,通过具体分析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独特表现和原因,寻求西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的相对合理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少数民族习惯法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和生活背景 ,承认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律效力和有条件地适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对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社会背景等方面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来源 ,并提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发生法律冲突时的解决原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17.
藏族"赔命价"习惯法虽历经1 300多年却仍然对藏族群众有着深刻的影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在解决藏区刑事冲突中的积极意义在于:不仅有利于刑事冲突的彻底解决,以及被害人更好地得到有效赔偿,还有利于更好地限制死刑的适用、贯彻"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以及实现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18.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中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成果,是中国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少数民族的大量实例可以看出,法由禁忌、习俗发展到习惯再到习惯法进而上升为国家制定法的演变运行过程,也从少数民族习惯法称谓、观念、规范、行为、实物形态等可以了解到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具体表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当今社会法律体系中的碰撞与冲突、二者相互为用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民间重要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其中的村规民约、宗教习惯法、纠纷解决习惯法中都大量存在着关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关内容.国际层面关于土著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文件、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处理个人来文的准司法实践、外国的宪法性文件中都有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习惯法上升为国家法的成功实践.以此为借鉴,我国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习惯法上升为国家法的路径主要包括中央立法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基本原则、司法自由裁量权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裁量要素、将尊重传统文化方面的习惯法作为政府的执政理念等.  相似文献   

20.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与“合法化”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地区至今仍然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蕴含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宪法和法律的诸多条款都为少数民族习惯法进入国家法提供了依据。民族自治地方并未有效地利用国家法的制度安排,通过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而导致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司法过程中的冲突。开展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合理的、积极的内容,在司法过程中合理借鉴优良的习惯法,能够消除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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