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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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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产物,在世界各国受到了青睐。随着我国信托法颁布,引来了我国信托业的春天。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根本的特点。笔者在探讨信托财产独立性之际,认为信托财产独立性具有相对性,以图诠释信托制度神秘的内涵。  相似文献   

2.
信托财产与一般财产相比较,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其具有的独立性,是由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法律属性所决定的,也是信托目的得以实现的基础。尽管信托财产独立性设计对受益人的利益有所偏袒,但从社会成本而言,其目的在于促使交易成本最小化。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对其独立性应当加以否认。  相似文献   

3.
信托财产确定,并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资产以及不为他们的债权人所追及,是信托制度 的核心所在,也是信托财产的本质特征。信托制度的构建,必须维护信托财产的独立;信托财产又不是孤立的存 在,在信托的存续过程中,也必须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本文探讨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的价值在于安全、自由和 效率,同时,安全、自由和效率之间相互为用,相互制衡,以期从理念出发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制。  相似文献   

4.
信托关系的核心在信托财产 ,而信托财产最显著的特质则在其独立性。我国《信托法》第 16条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本文正基于此 ,就信托财产独立性法律拟制的原因、具体表现、实践价值及与相关制度设计的联系展开论述 ,以期有益于我国《信托法》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5.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基本要素 ,由于信托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与传统民法的财产有很大区别 ,正确给信托财产定位 ,是信托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信托财产的一般特性在于其人格性 ,而这种人格性的赋予是以交易成本最小化为动因。尽管信托财产人格性设计对受益人的利益有偏袒 ,但从社会成本而言 ,其目的在于促使交易成本最小化。当然 ,对信托财产的人格性定位并不绝对化 ,由于利益平衡的需求 ,往往在特定情况下对信托财产予以人格否认。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定位比较模糊 ,因此我国《信托法》应当进行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6.
囿于信托非大陆法系固有的法律制度,我国投资大众甚为陌生,因此,无论是在操作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有扭曲信托之可能,从而抑制了信托担保机能的充分发挥。文章先从信托内涵和特殊性入手,通过着重分析信托财产特征,得出结论为,信托独立性是信托的根本要素。借助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考察,可以发现财产独立性使得特定财产被排除在一般财产之外,即它只对特定债权承担责任,后果是实际上就达到了担保的效果。为体现信托担保功能的优越性,笔者将以两大法系对比分析为视角,探讨我国信托机制之完善。  相似文献   

7.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根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由于法律文化之差异,信托制度在法律移植中的融合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本文拟阐释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与公示制度,以期在信托制度中国本土化进程中就具体内容和程序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信托之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信托制度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供了新的运作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又面临许多问题。作为信托财产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模糊性、知识产权信托登记机构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各种权利期限对于信托期间确定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不健全等都给知识产权信托的运行造成阻碍。廓清知识产权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确定知识产权信托登记机关,结合知识产权的权利期限确定信托期间,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标准、评估机构是完善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的出路。  相似文献   

9.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而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管理、处分该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由于中国财产权制度沿袭大陆法系单一所有权的理念,加之相关制度设计不健全,信托财产权归属处于不明状态,淡化了信托财产作为物权制度的属性,损害了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扰乱了信托法律体系内部设置。为促进中国信托业健康发展,促使信托目的的有效实现,有必要在信托概念上体现信托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同时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之精神,即双重所有权,以有效保护信托关系人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0.
权能分割:论我国《信托法》之信托财产所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上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与大陆法财产权制度的冲突引发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争议。我国《信托法》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是信托财产所有权权能的分割,是在借鉴英美信托财产所有权理论基础上,对信托制度进行的诠释与创新。  相似文献   

11.
发展信托经济,规范信托业的健康发展,信托立法意义重大。我国信托立法的出发点应为:一是借鉴信托法理,以信托本质去建构信托制度,二是净化现行扭曲了的信托制度,通过法律调控保证信托发挥其应有功能。我们要从信托立法的模式,信托业的调控思路以及信托法理借鉴等几方面来探讨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逻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资产证券化作为从借款人信用向资产信用转换的金融创新,以特定商事主体形式为载体。我国目前选择了“信托”作为唯一的特殊目的载体形式。但信托作为普通法的遗产,其财产转移方式的特点与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制度短暂的移植历史使得该问题更加突出。本文力图从理论上建立信托应用于金融交易的基本分析模型。通过对融资实践中信托方式的考察,本文提出自益信托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信托的基本形态,存在融资人信托和投资人信托两种基本模型。其中,融资人信托最符合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际运作方式,但是在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投资人信托可能是一种更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论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托开始于信托之设立,结束于信托之终止。中国的信托法注重信托的设立,而对信托的终止关注不够。我国信托终止时财产归属的立法设计不仅简单粗糙,多有疏漏,而且缺乏可操作性,这将直接影响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分配,可谓与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分析表明,中国信托法在三个方面具有较大的改进空间:第一,在信托财产的清算中,受托人处于十分关键的位置,一旦受托人滥用权利,将会对受益人、委托人和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尤其在信托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权时,债权清偿的先后顺序至关重要,因此,信托财产的清算应当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并应明确债权人的先后清偿顺位;第二,在清偿全部债权后如有剩余财产,在没有意定归属人和推定归属人的情况下,应当将委托人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归属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法定归属人;第三,在确定剩余财产的归属后,强制执行的对象将是信托财产的归属人,但针对归属人强制执行,当应明确其只需在取得信托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金融信托业。中国的金融信托业存在着生存的基础,即社会存在着对信托服务的需求,中国金融信托业在现实中提供了一些信托服务。但中国金融信托业的“需求”和“供给”都被严重地扭曲了。中国金融信托业要发展就应该设法满足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当充分必要条件基本满足之后,推动金融信托业发展实现的关键便是捕捉现实机遇了。中国目前阶段金融信托业务发展的现实机遇有两个,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二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改制、重组及管理。  相似文献   

15.
论信托公示--兼评我国《信托法》第10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托财产权的绝对性和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权的变动必须实行公示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信托行为的复合性决定了信托公示方式的二重性,信托财产的复合性又决定了信托公示方法的复杂性,不同的信托财产,必须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为了兼顾“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双重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信托公示的效力应采对抗要件主义。我国《信托法》第10条的规定与上述原理相背,应当加以修改。  相似文献   

16.
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信托财产共有权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系国家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采取“双重所有权”模式,这在其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下是适宜的;而大陆法系的民法传统无法兼容这种所有权模式,信托财产归属问题就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完善信托制度必须解决的理论难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中的一员,也不例外。在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框架下,应构建信托财产共有权制度,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这也是我国信托立法的唯一选择。这一制度选择不仅在应然层面具有保障与平衡当事人利益等其他相关学说所不具备的诸多价值,而且在实然层面也与我国固有的物权理论相衔接,具备制度建构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财产信托制度是美国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成年监护制度的运行与发展,关系到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利益的保障与维护。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成年监护制度中的财产信托制度迅速发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社会效益。美国信托制度的理念内涵与实践经验,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生活状况,提高其经济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促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本文采用法律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的法学方法论,从仲裁协议在产生和效力方面的独立性入手,从主从法律行为效力规则角度重新探讨了独立性产生的内在原因。通过对仲裁协议独立性规则演进的历史考察,论述了该规则产生前后国际商事交易背景、法学研究流派和研究方法以及私法领域的法律政策的变化对具体的理论和规则发展产生的影响作用。仲裁协议独立性的产生和最终确立不是基于法律调控的技术型因素而是基于法律调控的政策型因素,它是私法政策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反映了自由主义思想和实用主义理念对私法运行外在过程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制定和施行,对于我国信托业的规范运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独特性规定包括:对信托定义的独特界定、将登记确立为信托的生效要件、采用兼顾性的调整范围、为委托人增设权利、为受托人增设义务、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其不足为:未对信托业在金融业中的独立地位、信托业的业务范围、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力。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规范的信托制度的建立,预示着我国信托业将有正确的功能和法律定位,有助于信托制度进一步发挥其专业化财产管理功能,并且为制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自从一九九六年 ,国务院决定把信托业、证券业等非金融业务从银行业务中分离出来 ,信托立法就成为全国人大立法重要内容之一。现在全国人大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拟订信托立法。从信托立法起草拟订过程中 ,不难发现对于信托的界定 ,信托与相关法律行为的区别 ,以及信托法本身内容都有着极大的争议。本文从信托法的内容、信托法的调整范围、信托合同的性质、信托责任、信托请求权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立法见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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