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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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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庭抗礼是信托财产产生"普通法所有权"和"衡平法所有权"的根本原因.中国不可能因为没有衡平法而由此永远与信托制度绝缘,但信托法移植到我国以后,其运行环境是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进行的,我国既没有双重所有权的理念,也没有衡平法的传统,因此在我国的信托立法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成为立法中的"真空".事实上,信托移植的终极目标不在于是否采用双重所有权的形式,而在于实现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理财功能和防范功能.分析表明,如果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法律移植的难度,而且能够充分发挥受托人的理财功能,同时对受托人的防范功能同样可以得到有效的发挥.由受托人享有所有权是我国移植信托制度的可行性选择,建议我国在信托立法中明确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托人.  相似文献   

2.
所有权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是有极大的不同的,而具体到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上,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受托人和受益人以不同的方式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然而,在严格的大陆法系的所有权概念中,二者都不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只不过各自对该财产享有不同的权益,这造成了大陆法系国家在移植信托法方面的困难。应建立不动摇民法物权基础的信托法所有权,民法上的委托人的所有权属民法物权范畴,在信托法上可确认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相似文献   

3.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根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由于法律文化之差异,信托制度在法律移植中的融合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本文拟阐释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与公示制度,以期在信托制度中国本土化进程中就具体内容和程序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作为财团的信托——比较法上的考察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概念与功能两个层面来研究信托制度,可以认为信托的法律性质是独立的目的财团。对英美法、混合法和东亚大陆法系地区的比较法考察表明,普遍接受的信托“双重所有权”是对概念的误读。法律虽然将信托财产置于受托人的名下,但不否认信托财团的独立性,理论上必须认真对待信托是否享有法人地位的观点。信托作为独立的财团,可以自由设定目的,这是当前信托被广泛适用于金融领域的基础。商业实践的发展将促进对信托法律性质的理解。  相似文献   

5.
私法的功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社会纠纷是发动私法制度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私法只能以消极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运作。而一旦私法企图以积极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运作,法律制度便有被滥用的危险。怀着发展国内信托业的希望,大陆法系立法者于移植信托制度之时,运用信托公示制度升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了从“信托财产的意定独立性”到“信托财产的法定独立性”的转型。然而,无论是从信托公示的必要性,还是从刺激国内信托业的发展而言,“信托财产的法定独立性”均无从提供正当化的说明。  相似文献   

6.
信托财产与一般财产相比较,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其具有的独立性,是由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法律属性所决定的,也是信托目的得以实现的基础。尽管信托财产独立性设计对受益人的利益有所偏袒,但从社会成本而言,其目的在于促使交易成本最小化。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对其独立性应当加以否认。  相似文献   

7.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而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管理、处分该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由于中国财产权制度沿袭大陆法系单一所有权的理念,加之相关制度设计不健全,信托财产权归属处于不明状态,淡化了信托财产作为物权制度的属性,损害了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扰乱了信托法律体系内部设置。为促进中国信托业健康发展,促使信托目的的有效实现,有必要在信托概念上体现信托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同时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之精神,即双重所有权,以有效保护信托关系人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8.
信托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思想源远流长,是伴随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的。作为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思想转变为法律规范存在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信托制度从民事规范外延至商事领域后,由于其在财产管理和融集资金等方面的优越性,引起大陆法系国家的注意并纷纷加以移植。信托制度在当代已发生巨大变化,以名目繁多的基金为显著特征。既能利用信托基金管理财产高效性的优势,又能克服其难以调控的不足,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相似文献   

9.
论信托财产所有权--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尚无谈及,不利于受益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的保护。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益人。  相似文献   

10.
我国自颁布信托法以来,理论界的质疑和实务中的信托危机始终存在。本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信托制度的理论研究,分析信托的本质属性,得出的结论是通过对现有民法原则和物权制度的解释和改造,能够建构适合大陆法传统的信托制度。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在自益信托中,受益人亦是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享有所有权,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的所有权以及对委托人的代理权。   相似文献   

11.
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尚无谈及,不利于受益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的保护。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益人。  相似文献   

12.
论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逻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资产证券化作为从借款人信用向资产信用转换的金融创新,以特定商事主体形式为载体。我国目前选择了“信托”作为唯一的特殊目的载体形式。但信托作为普通法的遗产,其财产转移方式的特点与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制度短暂的移植历史使得该问题更加突出。本文力图从理论上建立信托应用于金融交易的基本分析模型。通过对融资实践中信托方式的考察,本文提出自益信托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信托的基本形态,存在融资人信托和投资人信托两种基本模型。其中,融资人信托最符合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际运作方式,但是在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投资人信托可能是一种更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信托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产物,在世界各国受到了青睐。随着我国信托法颁布,引来了我国信托业的春天。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根本的特点。笔者在探讨信托财产独立性之际,认为信托财产独立性具有相对性,以图诠释信托制度神秘的内涵。  相似文献   

14.
囿于信托非大陆法系固有的法律制度,我国投资大众甚为陌生,因此,无论是在操作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有扭曲信托之可能,从而抑制了信托担保机能的充分发挥。文章先从信托内涵和特殊性入手,通过着重分析信托财产特征,得出结论为,信托独立性是信托的根本要素。借助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考察,可以发现财产独立性使得特定财产被排除在一般财产之外,即它只对特定债权承担责任,后果是实际上就达到了担保的效果。为体现信托担保功能的优越性,笔者将以两大法系对比分析为视角,探讨我国信托机制之完善。  相似文献   

15.
救灾捐赠财产的信托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汶川地震后,对庞大的社会捐赠财产的管理和分配便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信托法规定的赠与制度和信托制度的比较探讨,认为利用信托制度管理和处分捐赠财产,比利用公益捐赠中的赠与制度管理和处分捐赠财产更加有利于救济灾民以及灾后重建的目的。因为依靠公益信托制度自身的受托人义务,最近似原则,宣言信托等规定,便能有效管理、使用和处分救灾捐赠财产。  相似文献   

16.
一般认为房地产按揭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特殊的功效,由于按揭制度具有比较浓厚的英美法色彩,以及在按揭关系中须将担保物的财产权转移给债权人,所以似与我国有关法律有所抵触,然而按揭制度在我国仍有存在的条件,故本文以为按揭的担保作用可以通过信托制度反映出来。在这种为担保所作的信托设计中,因为受托人所拥有的是信托财产的担保物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这种信托并不是规避法律的行为。为发挥信托制度的担保功能,首先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托法,做好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关具体制度的协调工作  相似文献   

17.
特殊目的信托(SPT)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载体,而可证券化资产亦即信托财产关系安排是证券化的实质.厘清SPT架构中信托财产的法律本质、特质和"真实交易"的认定,可以为在我国现实法律环境下选择或设计SPT的制度架构,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18.
信托财产确定,并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资产以及不为他们的债权人所追及,是信托制度 的核心所在,也是信托财产的本质特征。信托制度的构建,必须维护信托财产的独立;信托财产又不是孤立的存 在,在信托的存续过程中,也必须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本文探讨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的价值在于安全、自由和 效率,同时,安全、自由和效率之间相互为用,相互制衡,以期从理念出发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制。  相似文献   

19.
在信托有效存续期限内设立多顺次的连续受益人,不但有利于委托人实现多数受益人受益的愿望、保障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保值,而且还可以在课税环节上合法地节约一次以上的继承税,这是一般民法下的遗产继承无法实现的。信托连续受益人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并无矛盾。该制度的引进,不但可完善我国信托法律制度,而且还将催生和发展我国的民事信托。  相似文献   

20.
权能分割:论我国《信托法》之信托财产所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上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与大陆法财产权制度的冲突引发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争议。我国《信托法》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是信托财产所有权权能的分割,是在借鉴英美信托财产所有权理论基础上,对信托制度进行的诠释与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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