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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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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醉驾"入罪实施一年来,醉酒驾驶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司法实践中缺乏对醉驾判处缓刑、免刑、从轻、从重处罚的详细标准,导致各地法院对同样的案件处理结果不一样。细化醉驾的量刑标准,区别对待不同的醉驾案件,避免选择性司法,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对每个醉驾者的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有效实现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预防犯罪机能的功效。但是,对于该罪的量刑,立法及司法均缺乏足够重视,各地法院在量刑中的问题逐渐浮现。以江苏省法院网公布的三百份裁判文书为蓝本研究发现,该罪在量刑中存在诸如对缓刑、免刑乃至出罪的过度谨慎、对量刑情节考量的过于片面、各地法院量刑标准差异过大等现象,反映该罪量刑的不规范、不均衡。此种量刑现状引发的社会效应也是双重性的,一方面建立了醉酒驾驶行为刑法制约和诱导机制,同时又带来诸多弊端,呈现出优势与困境并存的局面。从罪状设计缺少限制性、法定刑配置不具有阶梯型、统一量刑标准缺失等多个角度解构其成因,并力图围绕着各种量刑困惑和社会成因,从血液酒精浓度标准的法律完善、醉驾行为社会风险的分级处理、从轻处罚情节标准的严格设定三个方面,思考解决该罪量刑问题的方案,可期待促使该罪的量刑步入法制的正轨,真正震慑酒驾行为。  相似文献   

3.
妨害司法活动罪的立法模式,有设专章节规定与分散式立法两种。我国采有的是前一种立法。在罪种上,我国一些重要的犯罪付之阙如,如没有浪费诉讼资源方面的犯罪,已设立的罪名则存在着覆盖面过窄的不足。在刑罚方面,国外立法多有亲属间犯罪的,不作为犯罪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同时也比较注重刑事政策的运用。而我国刑法对妨害司法活动罪设置的刑罚比较粗糙。针对我国刑法妨害司法活动罪的立法缺陷,建议增设新的罪名,改进条文,增加减免刑事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4.
我国修订后的新《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罪作了较为完整严密的规定。本文认为其中的第210条的规定欠妥:(1)将侵犯不同客体的犯罪行为,依行为手段的相同而定为一罪,不符合犯罪分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2)对同一罪设立两种量刑标准造成司法困难。此外,本文还对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几种复杂情况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我国修订后的新《刑法》,对危害税收片管罪作了较为完整严密的规定。本文认为其中的第210条的规定欠妥;(1)将侵犯不同客体的犯罪行为,依行为手段的相同而定为一罪,不符合犯罪分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2)对同一罪设立两种量刑标准造成司法困难,引外,本文还对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几种复杂情况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有的被认定为遗弃罪。不同的结果源于对我国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理解的差异。对于在出卖亲生子女中讨价还价、主动索要财物的,应从严处罚,无论获得财物多少,均应按照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而对于教唆、帮助者,应该按照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处罚。  相似文献   

7.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也不同,通过对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比较和分析,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打击和惩治这类犯罪行为,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宜规定为同类犯罪,适用相同的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8.
厘清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特征,是本罪司法适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对犯罪可以根据其法律特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行为犯和结果犯、危险犯和侵害犯,是两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犯罪分类方法,危险驾驶罪兼具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特征。对危险驾驶罪不应作形式犯的理解,而应当以行为的危险性为标准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进行实质性限定。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罚处罚,但应当严格把握其适用标准。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在量刑上应当和一般的危险驾驶罪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9.
全球性环境危机与中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人类社会面临全球性的环境危机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环境刑事立法方面出现了刑法调控范围扩大化、处罚严厉化、处罚方法多样化和以预防为主的趋势.为了治理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中国1997年修改刑法之后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是,由于立法价值的偏离,中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存在着一些缺陷,应借鉴世界环境刑法的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10.
行医是关系到大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有关法规对该行业作了严格的规定,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的限制,对违反规定而非法行医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但对于非法行医罪的理解和认定,因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当不明确与不完善,司法实践适用中存在许多争议。为此,有必要时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伤害、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是否适当,如何认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以及非法行医大量存在的原因等方面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便有效地遏制非法行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适用刑罚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于汉代适用刑罚的情况 ,史籍仅有零星的记载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所见则较系统地反映了汉初适用刑罚的若干原则 :以罪刑相应、维护特权为基础 ,实行故意从重、过失从轻、严惩团伙、重判再犯、从严治吏、宽宥老幼、自出减刑、立功赎罪、诬告反坐、故纵同罪、重科不孝等原则。罪刑相应、维护特权的原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可衡量性 ,其中既包含罪刑法定的因素 ,依法律条款定罪 ,注重犯罪动机、犯罪形态及危害结果 ,严格区分已遂与未遂 ;又存在收孥连坐、维护特权的规定 ,表明其罪刑相应只是相对、不彻底的。维护特权主要表现在贵族、官员、有爵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减、免刑罚  相似文献   

12.
秦汉行政法不仅规定了行政工作的职责和行政规范,对行政违法和失职的犯罪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从犯罪形式上讲有赃罪、诈伪罪、擅为罪、稽缓罪、失职罪、失误罪等行为,从犯罪的内容上讲,涉及政治犯罪、职官犯罪、财政经济犯罪、司法审判犯罪、边防与军事犯罪、社会治安犯罪等行政工作内容的方方面面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谇、笞等教诫刑,赀、罚金、赔偿、赎等财产刑,夺爵、夺劳、负算、免职、废职等权力刑,黥、劓、斩左止、斩右止、腐、耐、髡等耻辱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迁等劳役刑,磔、腰斩、弃市、枭首等死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交互为用,把行政惩罚与权力、责任和利益统一起来。依法规定了告劾、案验、鞫讯、判决、执行等行政惩罚的程序,对检举揭发的行政犯罪行为进行认真核实,判决做到过罚相当。秦汉行政惩罚机制对行政违法失职者起到了惩戒、预防、教育的作用,增强了官吏责任感,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人民权益,使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明代的俸禄处罚作了考察,认为明代的俸禄处罚运作的已较为规范。而且通过俸禄处罚,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官员的工作效率,改善了其行政不作为的工作态度,所以这一制度被清朝承袭,并加以完善。但由于明代官俸很低,实施俸禄处罚使得一些官员生活拮据,因此又导致了其趋向贪污和受贿,从而对明王朝的政治命运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4.
张功 《南都学坛》2008,28(5):1-5
汉代军事犯罪包括反叛、降敌、不按规定值勤、军用物资管理不善、破坏作战秩序、违犯国家兵役制度和军功赏罚规定等类型。汉代军事犯罪的主要特点是汉律采取从严惩罚的原则、犯罪类型上武装叛乱多、惩罚上入财赎罪的原则、立法上与《唐律疏议》的原则一致。汉代通过严惩危害国防安全和作战秩序、违犯军用物资装备管理规定、军队管理和兵役制度的军事犯罪,控制和减少了损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和对敌作战的胜利。  相似文献   

15.
随着财产、经济类犯罪的增多,近年来有关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犯罪活动也呈不断上升之势。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赃物犯罪,也为了惩治盗窃、抢劫等相关犯罪,立法机关从犯罪对象、行为方式、处罚力度三方面对1997年刑法的第312条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原法条与赃物犯罪的司法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之处,使赃物犯罪的立法趋于完善。文章从赃物犯罪的犯罪对象、罪与非罪、罪数问题个方面对赃物犯罪作了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法对公司(单位)犯罪的刑罚采用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种单一的刑罚配置模式不能适应对公司(单位)犯罪的预防和抗制,也不符合国际社会打击公司犯罪的立法趋势。鉴于此,我们欲从公司犯罪刑罚配置的现状考察为出发点,进而论述我国对公司犯罪的刑罚进行重新配置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公司犯罪刑罚配置的新构想。  相似文献   

17.
唐律首创赃罪,立法严密,惩罚严厉,对有效预防和打击贪赃腐败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唐律赃罪具有明显的现代价值,表现在:立法严密,使一切贪赃腐败分子无法律漏洞可钻;惩罚严厉,对一切有贪腐之念尚无贪腐之行的官吏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其他制度如完善的监察制度、廉政教育以及厚禄养廉的配合,保障了法律的实施并取得廉政的成功。  相似文献   

18.
在对刑罚的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罚金刑的功能是:惩罚,对犯罪人的惩戒和谴责;剥夺,对犯罪人的金钱的刑事剥夺;威慑,对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的慑止;鉴别,帮助认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法制观念;安抚,满足要求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平息犯罪造成的激愤情绪,慰藉精神创伤;鼓励,强化和促进守法者守法和鼓励跟犯罪做斗争;感化,消除犯罪人的敌对情绪,使其成为有利于社会的人;补偿,补偿犯罪造成的损失与损害,恢复或重申维持社会存在的基本秩序与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19.
我国彩票市场刚刚建立,但对相应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却付之阙如.各国和地区关于彩票犯罪的规定和实践各具特色,尤其是德国刑法中的彩票犯罪的立法和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相关彩票犯罪,进行刑法规制的整体配置.  相似文献   

20.
在黄河防治中,北宋王朝逐渐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官员奖惩机制。而在其运行中,宋廷通过行政升黜、经济赏罚乃至刑事制裁等多重手段的综合运用和实施,从而对激励和制约治河官员致力河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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