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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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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际法与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时际法规则,需要从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针对不同历史时期运用符合时代要求的判断标准考察南海诸岛在中国历史上的演变。中国人最早发现南海诸岛,按照传统天下观,其已成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随着历史发展,中国与南海诸岛的关系逐渐紧密,并通过设治管理而纳入中国版图。在近代,随着西方领土主权思想的传入,中国政府顺应历史潮流采用符合近代国际法的治理方式,南海诸岛最终完成了从传统意义的疆域、版图向近代主权意义的领土转变。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之一———先占原则,通过事实的考证及法学理论的探讨,分析了中国对该海域拥有主权的法理依据,提出了南沙群岛在中国发现以前是无主地,它是由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利用、最早归入中国版图和行使管辖的,中国对其享有先占权。从而说明南沙海域历来属于中国,领土主权不容置疑。  相似文献   

3.
南海问题不仅事关中国领土主权完整和民族尊严,而且事关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顺利进行。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是最早发现、最早开发经营、最早管理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新中国成立70年来,海峡两岸虽然长期分治,但在南海问题上都有自己的政策宣誓和管理方式。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回顾海峡两岸南海政策的发展演变,对于我们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4.
中国自古以来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南海诸岛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经营及开发,并最早且连续行使主权,这在当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民国时期,列强不断侵犯我国南海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民国政府通过维权与交涉斗争、设治管理与恢复主权、经营开发、图示定名与标示主权等措施积极维护南海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这都为我国维护南海及其附近海域主权提供了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坚持维护南海"断续线"为中国海上国界线,以"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为前提,和平妥善解决南海问题,决不牺牲南海主权国家核心利益,坚决捍卫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主权。  相似文献   

5.
南海诸岛历史地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最早发现、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是古代中国人.南海诸岛历来就是中国的领土.21世纪是海洋世纪,南海是我国面积最大的边缘海,我们应捍卫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合法权益,加快海洋资源开发的步伐,使海洋经济成为促进海南省经济发展的力量.  相似文献   

6.
南沙群岛是我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南海疆域最南部,曾被命名为"团沙群岛"。近代以来,南沙群岛的主权受到帝国主义的觊觎,在抗战期间被日本侵略军直接占领,改名为"新南群岛",并划归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管辖。抗战胜利后,台湾光复,南沙群岛也随之被国民政府收复。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国民政府没能及时派军舰接收南海诸岛,使得菲律宾妄图侵犯南沙群岛主权。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重新确认并对外公布了南沙群岛的名称、岛礁范围等,并用实际军事行动维护了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这段历史是我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重要证据。  相似文献   

7.
南沙群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主权属于中国,这是人尽皆知的事实。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周边某些国家对南沙群岛的部分岛屿提出主权要求,甚至进行占领或开发,这是严重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菲律宾等国对南沙群岛部分岛屿的主权主张是毫无根据的,其言行必然是徒劳的!  相似文献   

8.
马小军在《国际展望》2010年第5期撰文指出,领土是国家主权赖以体现的最基本物质空间,国家主权因为其以领土为物质基础才具有现实性。在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的国家领土主权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和限制,但建立在领土主权之上的国家主权,仍旧是国际关系的基石,国家领土主权不可侵犯仍是现代国际法的最重要原则。就此而言,今天中国国家安全的首要目标,仍然是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统一、完整与安全。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是当代国际关系的一般准则,国家主权是国际法中最核心的概念。在主权概念为近现代国家所普遍接受的过程中,中国历代政府已在台湾设立行政机构并进行了有效治理。而《马关条约》、《开罗宣言》等国际性文件中有关日本政府非法窃取中国领土台湾,以及国际社会迫使日本政府将其非法窃取的中国领土台湾归还给中国的记载,是台湾主权归属于中国中央政府的法律依据。当台湾少数人企图单方面改变台湾主权归属时,中国的主权者使用武力以维护主权的完整,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合法的,任何国家干涉台湾问题都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是违犯国际法准则的。  相似文献   

10.
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侵略致使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由自然经济变为半殖民地经济;中国的政治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领土主权、海关主权、政治机构等方面;中国的军队全盘西化  相似文献   

11.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揭示的法律事实蕴含着丰富的国际法理,包括中国先占取得钓鱼岛领土主权、“条约必须信守”捍卫着中国的领土主权、割让和时效理由不能支撑日本的主权主张、“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拒绝日本的领土声索等.白皮书揭示的法律事实也清晰地表明:日本的“无主地先占”主张在国际法上不能成立,其“实际控制”没有达到“有效控制”的国际法要求.中国应积极运用《白皮书》揭示的法律事实及其蕴含的国际法理,驳斥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与领土声索,让国际社会认清中日钓鱼岛问题争端的真谛,促进争端的外交解决;同时,中国应继续强化对钓鱼岛及其附属海域的实际控制,为日后时机成熟时争端的法律解决进一步充实国际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2.
在领土主权的争端中,国家的统治行为在国际法及国际法院的判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有效控制原则就是在国际法院难以判定领土主权的合法归属时应用的一项规则,此规则将主权赋予统治相对更为有力的一方。有效控制原则与国际法其他有关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有着不同的内涵,同时也有一定的联系。认识有效控制原则对认识我国与邻国无人岛屿的领土争端有重要的帮助。  相似文献   

13.
根据条约法解释理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对历史性权利的地位做出明确规定,但也没有否定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历史性权利是一般国际法规则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属于习惯国际法。时际法是国家取得领土主权的重要国际法原则,也是解决国家领土纠纷的重要依据,是我国在维护南海主权的有效法理支撑。解决南海争端,维护我国南海权益,需要从更高的国际海洋法层次乃至国际法的视野来看待和审视历史性权利的性质和地位,需要从发现原则、先占原则、禁止反言原则等岛屿争端的其他法律解决机制寻求到支持。  相似文献   

14.
南海诸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周边国家为了争夺该海域的资源,纷纷开始对南海诸岛实施抢占、提出领土主张,南海局势向着复杂化、国际化的方向恶化。我国一贯主张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南海争端其他各方对此并无积极响应,近年来仍然以各种方式强化对岛礁的占领,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本文从国际法学角度,讨论了国际仲裁作为领土争端解决方法的优越性和局限性,分析了南海诸岛争端国际仲裁所面临的有关实体法、程序法问题,希望能为探寻南海争端的解决方式提供另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15.
1956年“克洛马事件”的发生引发中国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关于南沙群岛主权问题的连锁反应。以英国驻东南亚总专员公署为代表的一些英国机构,以英属北婆罗洲与中国南沙群岛南威岛、安波沙洲有“历史”和现实联系为依据,希望英国政府对这些依据的支撑力做出评估,其潜在目的是想借此推动英国对两岛礁提出“权利”主张。英国外交部相关机构通过研究有关南海问题的历史文献,确认英国对上述两岛礁“权利”主张证据的支撑力较弱,决定不介入这一争端。同时,英国外交官员发现,英国历史文献中关于南海问题的记载为中国关于南海诸岛的主权主张提供了较为有利的证据,不得不承认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尽管在冷战背景下,英国不希望中国政府控制南沙群岛,但在自己国家实力和影响力大为削弱的情形下,其对南海问题自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相似文献   

16.
东沙群岛在晚清民国时期曾多争端,问题复杂。广东地方政府为维护东沙群岛领土主权和行政管辖权,展开了一系列艰苦的斗争。对外解决了日商盗采、英人染指的问题;在内应对北洋和南京政府海军部门的插手。由此,不但保住了自身的管辖权,而且促进了对该海域的开发经营。基于此,大半个世纪以来东沙群岛平静无虞,从而为当前我国维护领土主权特别是南海诸岛主权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相似文献   

17.
试论民族国家的演进及现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民族国家应包括以下三个关键因素:人民、领土以及有权统治人民与领土的政府。关于民族国家起源的理论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四种:即融合论、冲突论、折衷论和权力中心论。“主权”概念在民族国家的研究中是一个核心问题。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推动下,民族国家的作用及地位受到了挑战,国际或地区性组织的影响和重要性增强,但民族国家仍是全球体系中的主角;民族主义的复兴对民族国家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是既相互联系又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国际环境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并已经影响到国家的结构和功能,这种影响在2l世纪将继续发展下去。  相似文献   

18.
作为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的重要起点和依据,“先占”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明清时期发现等象征性行为已足以获得无主地主权,但在19世纪则包括无主地、占领宣告和国家有效管辖条件。然而,日本为实现“先占”目的,无视明清的有效管辖,否认了钓鱼岛有主的事实,捏造了“无主地”谎言。而且它当时所谓的宣告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主张的对钓鱼岛的管辖,也是建立在否定中国的立场上开展的,本身即为非法。根据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日方提出其对钓鱼岛的权利源自19世纪后半期的发现、有效管辖等难以成立。对中国而言,上述历史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是,争取钓鱼岛主权需要积极提升和维持我国在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管辖,增强管辖有效性。  相似文献   

19.
为解决国际领土争端,邓小平提出了“共同开发”设想。“共同开发”设想就是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对于争议领土,先搁置主权,搞共同开发,共同得利,以后再去解决主权争执。“共同开发”是一个富有新意的大胆设想,对解决国际争端具有启发意义:第一,突破了领土主权至上的观念;第二,强调了用和平方式处理国际纠纷的意识;第三,灵活务实的思维方法;第四,丰富和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相似文献   

20.
李洁宇 《国际论坛》2012,(5):30-35,80
国际条约和先占(占领)行为,是判断领土主权归属时采纳的重要证据。有效占领是先占(占领)的必要要素,体现为国内立法、行政管辖等。陆权决定海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所在。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毗连水域拥有不容置疑的历史性权利,有国际条约和先占(占领)行为为依据。其他相关东南亚国家的证据在可采性方面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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