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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兼评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何士青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1):77-8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将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大多数法治国家的做法过去,我国没有统一司法考试,以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今天,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一些人矫枉过正,把司法考试视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本文通过考察和分析,论述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辨证统一关系,并就发展法学教育、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应解决的问题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司法公正的深远意义决定了人们对它的关注程度。为了使这一制度得到良好的运行 ,还应更严格限定应试人员的资格 ,在考试内容上增加法学理论及职业道德、综合知识和外语的考查 ,增加口试 ,建立法律职业者间的职业交流制度 ,并对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相适应的法学教育现状进行改革 ,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相似文献
3.
黄永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3(4):387-394
借用社会阐释学方法,以司法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为背景,文章从法律治理技术的角度审视了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指出,司法考试制度必须置于国家治理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才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法律专业化、法律共同体、法律治理化和政治文明化,是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在逻辑上所承载的价值导向,其集中体现了围绕着人的素质构成问题的法律治理技术在我国的运用和展开;司法考试制度预期目标的实现最终依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 相似文献
4.
黄永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2(4):333-338
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提出了制度-利益均衡论的假说,并运用该假说的分析框架对与司法考试制度相关的四个悖论--鼓励思维与压抑思维、法学的神圣化与法学的庸俗化、法律职业者的过剩与法律职业者的缺失、造就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分化法律职业群体--进行分析;在揭示了其中的制度利益和制度均衡状况后,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成熟性和活力作了一个初步的评价. 相似文献
5.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 ,将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明显。按照法律职业的标准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前提 ,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将为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相似文献
6.
在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是坚持素质教育还是转变为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争论。应当直面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错位现象,在坚持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为核一心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并且和司法考试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进行。但是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也存在许多问题:法学教育办学层次繁杂,使得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整体性要求难以实现;法学教育发展速度过快,影响法律职业人才的质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等。因此应当在理清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削减法学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法学教育的办学层次;规范法学教育渠道;设置科学的法学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8.
考问中国法学教育: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金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遭遇了很多困惑.在法学教育的目标如何定位、遵循法学教育规律还是顺应国家司法考试要求等方面难以抉择,在克服法学教育重要缺陷方面少有作为.如何推进法学教育的分层化和多元化,如何调和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的矛盾,如何弥补法律伦理教育的不足,是完善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9.
周伯煌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03-105
自2001年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司法考试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要求,但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现实差别。因此,如何正确看待旨在弥补传统实践类课程不足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基于此,对司法考试与诊所式法学教育关系进行辨析,并结合新形势下司法考试的变化,对法学诊所式教育的改革作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10.
胡兴东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2(4):23-28
滇西北特困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的传统法律制度.在当代社会转型中,滇西北特困民族的传统法律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冲突,具体表现在国家正式社会组织制度与少数民族原有制度、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国家与民间原有纠纷解决机制、传统制度理念与现代国家制度理念四个方面.国家对滇西北特困民族社会转型中法律制度冲突上的调适选择可以采用在一定程度、范围内承认他们在民间社会中进行相对"自治",让民间法具有适当的作用空间. 相似文献
11.
张晓亮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3,(1):43-47
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而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真正目的都在于建构符合法治发展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本文在对当前我国统一司法考试、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三者之间关系现状进行考察基础上,提出重新建构三者良性有序互动关系的理论基础和理论设想,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2.
13.
吴毅恒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62-70
2014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将建立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制度。律师和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二者分享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共同的职业荣誉、共同的职业能力,这些构成了律师与法官流动的职业基础。立足我国现实,借鉴外国成熟经验,在我国建立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制度应该从发挥律师协会作用、制定合理透明的评价指标、进一步改革司法考试、改革法院内部制度等方面着手。积极探索并建立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的制度,能够拓宽律师参与依法治国的渠道,发挥律师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作用,进而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王明文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3,(2):9-15
梳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历程,立足于"正当性"内涵的界定,从价值评价视角对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制度目标进行分析,从制度功能视角对作为一种职业准入控制机制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目标设计的正当性进行阐发,是我国当前司法考试制度对自身合法性证明的合理途径,同时,也是对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及其由此引发的对司法考试制度目标设计的正当性的质疑的回应。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加入WTO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 ,对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该文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为切入点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 :市场、主体、规则作为基本观点 ,从另一个视角分析了中国法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若干问题 ,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培训等互相联系、相互区别的良性互动体制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6.
一国两制在澳门实施十年来,内地与澳门在法律文化方面交流与融合呈现出剔除殖民主义色彩、融合步伐加快等特点。澳门与内地具有共同的民族历史文化背景,同沐民族认同意识,共享儒家伦理光芒,理论上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全球化与区域化潮流等都为内地与澳门法律文化交流与融合提供了基础与条件。判例制度、审计监督与法律渊源规范化、法律教育普及与法律双语化可以成为今后交流与融合的契机与切入点。 相似文献
17.
国家司法考试进程中高等法学教育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饶艾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4):17-21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由法律正式确认,并取得国家考试的地位,称国家司法考试。其实施,直接影响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一方面,对高等法学教育起引领作用,有克服法学教育中一浅、二死、三无、四旧、五差等弊病之利;另一方面,也潜含成为高等法学教育指挥棒而牵制法学教育发展之弊。为此,应当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使高等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相衔接和相适应。 相似文献
18.
江莲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72-75
论文主要讨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研究生教育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即两者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和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做相应的思考,旨在使更多的法学研究生能在不牺牲科研精力的基础上能通过司法考试或者取得与司法考试相同的资格,保证法学研究生毕业生的质量的同时,能吸纳更多的法学研究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从而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新型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9.
赵云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38-42
司法公信力是在法治社会中树立法治权威的必备要素,也是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效能的优质资源。司法公信力不足在制度架构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不合理有关,也在深层次上反映出对于司法理念与法律适用的调试需求。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长远规划来看,应当在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得到普遍适用和严格执行的基础上,重视民族习惯法在司法中的地位,在法律适用上顾及关乎民族群众心理情感,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民族习惯。通过创新与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提升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20.
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权是民族地区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民族地区金融发展对于破解民族地区金融问题、强化民族地区权利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金融法制建设等,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我国重视民族地区金融权利法律保护,但缺乏从发展权层面来架构权利保护制度。构建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权法律保障机制,是破解民族地区金融问题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国应通过采取宪法确立发展权,完善民族地区金融权利体系与民族地区金融权利实施法律保障机制等对策来强化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权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