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文章将“领导创新”置于认识和实践的活动过程中 ,分析并研究在这一过程中的创新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旨在揭示领导主体及其素质在领导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 ,又着力阐明创新客体是领导创新活动中控制领导主体活动的一种客观物质力量 ,领导创新离不开主体对客体的科学认识和驾驭。领导创新活动既是探索客体发展规律的过程 ,又是一个优化客体和改造客体的过程  相似文献   

2.
王国富 《南都学坛》2008,28(4):152-153
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文学形象蕴涵裸露的原则文学形象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国古典文论对形象的这一特征早已有所论述,清代文论家章学诚就明确地把形象分为两种,一种是“天地自然之象”,即物象,是自然存在的,是客观的;一种是“人心营构之象”,即作品中的形象,这是作家创造出  相似文献   

3.
本文依据价值论哲学, 认为美是一种价值形态.美不是预成的, 而是生成的.美是客体的审美属性与主体的审美需要在现实具体的审美活动中契合而生的一种价值.美的生成机制包括三个要点: 来源于客体的审美属性, 取决于主体的审美需要, 在审美活动中生成.  相似文献   

4.
人不是与生俱来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体,更不是与生俱来就是自发社会关系的主体(或主人)。人的主体地位及与主体相应的客体及其地位的确立,都是在人认识自然和社会、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关系上的主体与客体的确立,是人类历史步入现代社会的标志。但是,这种主客体的确立及其相互关系的形成,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能否保持住人的主体地位,是人类当今乃至未来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相似文献   

5.
价值是人关于客体对主体意义的合理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哲学价值范畴的实质是什么?哲学界主要存在着“属性说”和“关系说”之争。我认为,哲学价值范畴的实质既不是客体所固有的某种属性,也不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这种关系本身,而是主体的一种认识,即主体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这种关系(或称客体对主体意义)的合理的认识,这应是哲学价值范畴最一般的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那将矛盾百出,不能说明哲学价值的本质。  相似文献   

6.
价值是客体相对于主体并满足主体需要和目的的关系范畴。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的存在和需要与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发生联系时,才形成价值关系和价值。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客体形成价值属性并进而转变成相对于人的价值。人类的实践活动就是不断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文章认为实践是介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桥梁、纽带、连接点、交错点和沟通道。它的表现形式如同高速公路,是“双线道”的。第一线道是由主体到客体,第二线道是由客体到主体。提出实践具有顺序运动、依次发展的四种具体形态。论证了知识分子的精神活动也是实践。指出过去曾经流行的所谓“知识分子脱离实践”的概念,实际上是根本不存在的。强调推翻这个乌有概念,肯定知识分子在实践过程中的应有地位和重要作用,是科教兴国和社会主义建设大业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价值主体是人 ,价值存在于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关系之中。价值具有属人性和客观性两重属性。人的价值是人对人的意义 ,人作为客体的价值说到底是人作为主体的价值的自我创造、自我服务、自我实现 ,是主体人的社会历史发展的标志。  相似文献   

9.
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的解释有失严谨与科学,并且未能将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予以严格区分,以致得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这一明显有悖逻辑的错误命题;同时,传统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定位也明显失当。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要件不容混淆。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是犯罪成立以前就存在的一种事实情况,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而犯罪客体要件则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危害行为所破坏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犯罪成立以前的客观表现之一,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性能,属于犯罪客体要件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
对应着主客体的对应关系,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应予肯定,且可通过“逻辑起点”、“必要要件”与“首要要件”来描述其犯罪构成地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实体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受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作为一种“相对恶的意志自由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对恶的意志自由性”这一属性,且其本质是“刑法规范违反性能力”或“刑事违法性能力”,是由“犯罪能力”到“受刑能力”的“过程性能力”和“结构性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核心”即犯罪构成“逻辑起点”的“核心”,而且是刑罚论最基本的“主体性前提”。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犯罪客体必要性是主客体对应的哲学结论,是“社会关系法”的当然结论,是犯罪客体解释力的当然结论。犯罪客体的分类与分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犯罪客体可进行同类客体层面的分类和直接客体层面的分类:前者是发生在“国家法益的犯罪”、“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个人法益的犯罪”内部;而后者可采用数量多寡、载体形式等标准进行。特别是复杂客体,应予以“手段性客体”与“目的性客体”或“原因性客体”与“结果性客体”的结构性把握。至于所谓“随机客体”等,是需予澄清的“伪客体”。由“总客体”到“同类客体”再到“直接客体”,是犯罪客体的内容分层;而由国家层面的犯罪客体到社会层面的犯罪客体再到个人层面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客体的社会结构分层。犯罪客体的分层对应着犯罪客体的结构性,映现着刑法分则体系的体系性及其完备性。   相似文献   

11.
人类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自然物质世界到人与 社 会自身,再到人类精神的客观产物的变化过程。当代社会中,精神客体成为认识的主要对象 是客体自身逻辑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精神客体的价值在于其所包含的知识性和创造性。以 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精神客体满足人类主体需求的价值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德国1990年在民法典中新增的“动物不是物”规定引发了法学界争论,动物是不是物?应该赋予动物主体地位还是客体地位呢?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近些年来受到人类越来越多的关注,这是因为动物种类在不断的减少甚至灭绝。动物种类的减少、灭绝与人类的行为密切相关,人类是时候采取措施来保护动物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上必须赋予动物主体地位,事实上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也不可行。  相似文献   

13.
"文学文本"是文学实践活动的对象,体现着一种主客体关系状态.文学文本分析的实质就是着重强调文学文本客体的能动性,但是文学文本分析不是一种纯粹的客体或语言分析,它并未与主体或文学文本外的客观世界隔绝.  相似文献   

14.
关于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定义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所谓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是指排除任何特定范畴的、抽象的哲学上所概括的价值。有人认为:所谓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即人的重要性和意义;有的人则指出: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功能和作用;还有的人把价值看成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满足的客体客观属性。但不论是重要性、作用还是需要的满足,实质上都是指存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首先取  相似文献   

15.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兴起引发了学术界关于动物是主体抑或客体的激烈论争。动物主体论者力争主体不是专属于人的概念,试图颠覆和消解现行的主体标准。动物客体论者针锋相对地反驳道:主体就是专属于人的概念,主体大厦不是轻易能摧毁的,动物主体论的实质终究是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手法。  相似文献   

16.
本文否定理论界把“实事求是”当作客观范畴来使用 ,切断它与“人”之间的联系。主张从主体客体、主观客观角度 ,在“实事”、“求”、“是”三个层面 ,论证“实事求是”的两重属性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7.
1.人的价值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在哲学意义上,价值指的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在功能上,价值意谓着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于主体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发生上,价值表示主体对客体的改造,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概言之,价值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主体的外化和客体的内化的动态统一。根据价值的一般规定,人的价值也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人作为价值客体的价值。人的需要及其对象物是多方面的,因而价值的客体也是多方面的。人有物质需要,物质的东西可能成为价值客体,具有物质的价值;人有精神的需要,精神的东西可能成为价值客体,具有精神的价值;人也有对人的需要,正为霍尔巴赫所说,“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因此人也是一种价值客体,具有一种价值,叫作人的价值。在这个意  相似文献   

18.
“美的规律”在我国美学界是一个快老了却老是波误了的问题,即把为对象客体所固有的客观的“美的规律”,误论为主客观统一的主体活动的规律。因为陷入所谓“两个尺度”的误读,其误论便愈演是没.而从语义学和翻译上深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来考察,可以说明没有“两个尺度”,只有一个尺度.而尺度,马克思这里是特指对水客体的“反”的哲学概念.是作为对水客体的规律使用的.因为对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无论来说,作为规律,只限于对水客体。所以,“美的规律”是指“具有审美属性的对家客体其内在本质与表现形式完满统一的规律”.而不是所谓“任何物种尺度”(客体)和“内在尺度”(主体)两个尺度结合构成的历史唯心主义的二元论。  相似文献   

19.
论文学创作中作家的价值认知过程党圣元文学创作不是无目的的、非理性的,而是一种有预期目的的价值创造过程。文学价值作为精神价值类型之一,并非是纯主观形态的,实际上体现了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客观关系,这种关系属于社会实践关系之范畴。因此,反映、认识、判断等...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实践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理论,既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也存在着“重主体轻客体”的倾向。当前必须重视对实践客体的性质、主客体双向作用的双重后果、客体与环境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反思客体对主体的反作用,坚持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