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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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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德文 《兰州学刊》2011,(8):208-210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对纠正一审程序中的事实和法律方面的错误,保障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及主要观点和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着手分析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期找得到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改革之道。我国司法实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采用不开庭的审理方式进行的,这种现状极大地阻碍了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二审开庭审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上,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我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行政化、控辩失衡、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等因素的制约之下,我国刑事庭审依然普遍存在走过场、庭下看案卷判案、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虚化现象。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之路在我国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一方面,要正确理解庭审实质化的内涵,厘清“审判中心主义”与“庭审实质化”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探讨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实现路径,实现定罪量刑辩论实质化、庭审证据调查实质化和心证形成庭上化。  相似文献   

3.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4.
张斌 《学术探索》2012,(12):43-47
针对我国刑事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制度而言,通过反思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应树立无罪推定原则为中心,以取消"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规定,直接改判"事实不清"的案件和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为策略,构建我国的刑事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  相似文献   

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为此,一方面,应当对现行刑事审前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引入司法令状原则,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通过权力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应当对法庭审判进行实质化改革,确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会议制度,改革全案卷宗移送制度,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此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要求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相似文献   

6.
随着刑事案件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完善,一审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制度逐渐成型。根据实务反馈和学理探讨,该制度总体上与一审审判程序类型多元化发展同频共振,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包括未能充分适应审判繁简分流的需要、影响公安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关系、损害被追诉人与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对此,需要统筹采取应对方案:以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统筹推进审理期限制度和相关制度改革;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以优化职权配置关系;调整现行审理期限规定以提升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水平;为被追诉人与被害人依法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时间保障;完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绩效考核制度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由此,方能为将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提供智识积累。  相似文献   

7.
抗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二审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我国刑事二审抗诉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上诉、抗告等制度,从立法和体制方面对我国刑事二审抗诉制度做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在共时性语境下展开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容易遮蔽一个历时性形成的问题:现代刑事诉讼结构与其理论基础浑然一体,其制度表达服务于西方由来已久的程序正义观;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结构与我国的理论传统在整体上也是协调一致的,其制度表达基本上服务于我国当下日遭否定的实体本位说。家庭本位观决定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追诉、审问的两面结构。集体优位观决定了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国家专门机关对被追诉者进行犯罪追诉的简单结构和当下刑事诉讼的畸形结构。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结构亟待实现现代化,需要充分确立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取消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权,在审判前程序中确立中立性裁判者的法律地位,实现追诉权与裁判权的分离。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现代化需要以"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为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9.
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行不悖,共同确保实现法治和反腐的最终目标。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应贯彻审判中心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配合制约原则;树立监察调查服务于法庭审判、监察证据接受诉审机关审查、监察和司法配合与制约并重的理念。在程序衔接方面,应当强化“监诉协作”,使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制度化;监察案件原则上应直接适用逮捕措施,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退回补充调查是原则,自行补充侦查是例外;在调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幅度应当不同。在证据衔接方面,刑诉法应规定监察证据可以直接使用;监察案件受《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双重约束”;监察调查的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证据能力,诉审机关有权调取。在诉权保障方面,应当充分保障辩方现有权利,时机成熟时应通过修法允许辩护律师介入监察调查;健全缺席审判中的强制辩护制度以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被告人的重新审理申请权。  相似文献   

10.
随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刑事诉讼从纠问式诉讼模式转变为类似于当事人主义的控辩式诉讼模式,这使法官确证案件事实的行为由庭前转到了庭审阶段,注重发挥庭审断案功能,因此,证人出庭作证成为新的诉讼模式的关键环节。但在诉讼实践中,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屡屡发生,成为严重困扰公诉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大量的刑事证人拒绝到庭作证,将使刑事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变成空谈,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为解决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难题,本文试从社会、心理、法律等方面探究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并…  相似文献   

11.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过程中,集中化审理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应运而生,它契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为本、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对抗"式诉讼格局的改革趋势,顺应当前我国"员额制"司法改革的形势需要。实践中具有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程序启动方式多元、被追诉人主体意识增强、证据规则适当简化等鲜明特征,然而,伴随着控审集约性要求与案件移送分散性之间的不平衡、认罪认罚真实自愿性要求与协商平等性之间的不相宜、辩护正当性要求与辩护有效性之间的相抵牾、庭审内容简约性要求与庭审实质化之间的难协调等诸多隐忧,亟须从构筑案件准入转出联动平台、加强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明智性审查、提升获得律师帮助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点,其核心要义为发挥审判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和关键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性庭前审查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实践中难以发挥过滤不当起诉、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功能。应当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历史契机,重塑庭前审查程序,将目前的程序性审查改革为实体性审查,同时在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与程序、审查后的处理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充分发挥庭前审查程序的第一道把关制约作用,进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3.
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有利于被追诉人的原则二战后,联合国在各会员的积极参与下,制定了一系列以保障人权为中心的国际法文件。以《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基础,构成了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体系。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确立了一系列有利于被追诉人的刑事诉讼原则。1.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既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人权的原则,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第11条规定:“凡受到刑事控告者,…  相似文献   

14.
检察人员出席二审庭审的法律地位和举证范围的确定 ,直接关系到检察人员能否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实现二审程序的价值目标 ,但因法律依据不够明确具体 ,长期困扰司法实践。将检察人员在二审中的法律地位定位于广义的法律监督者 ,以坚持有错必纠作为划定其举证范围的原则界线 ,则既有必要的法理依据 ,又能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无疑对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李作 《河北学刊》2024,(3):16-22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二审法院改判加重被告人刑罚并无错误。该案件之所以引发热烈讨论,其根源在于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确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立法上并不周延,其在适用上存在依主体确定、“刑”所指涉范围过窄、上诉后存在程序转换易滋生变相加刑的缺陷。着眼于化解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固有问题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新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增加为被告人利益的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变更的规定,并可以设置例外情形。与此同时,需要强化对“不利”的判断,并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纳入禁止不利变更的适用范围,从而消除“上诉不加刑”原则所面临的守正和创新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陈宝军 《天府新论》2019,(4):115-123
推进庭审实质化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相关研究表明,民事庭审实质化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推进民事庭审实质化,并不一定要改变现有的诉讼体制,它更需要现有庭审制度的落实及完善实施保障,因此可以借助法教义学知识和工具推进民事庭审实质化。法教义学的解释、建构和体系化工具,可以为推进民事庭审实质化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进而促进民事庭审制度的发展,并确保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按照民事庭审实质化的目标指向,对照我国民事庭审虚化的问题表现,可以从强化法官释明、开展二次争点整理、推进当庭宣判等方面推进民事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刑事公诉案件法庭审理中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先入为主”、“先定后审”、法庭审理的间接性和书面性、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作用在庭审中没能充分发挥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法庭审理的诸多弊端:法庭审理形式化、走过场;不能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保证二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正确性;违背了我国的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问题是刑事司法体系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为科学地构建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司法体系,必须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对刑事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样态进行分析考察的基础上,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呈以下发展趋势:在哲学基础上,由以权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在权利的外延上,程序权利跃居优先保障;在权利与内涵上,开放性与扩张性并重;在权利的保障方式上,司法与立法并重;在保护范围上,由国内保护向国际保护延伸;在权利保障的法律位阶上,宪法与法律并重保障.  相似文献   

19.
刑事被追诉人在诉讼三角关系中是权利均衡行使的重要因素,保护其合法权利,可有效限制公权力恣意,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美国立法对限制公权力,保护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具有优秀经验,不仅将其规定于刑事法律中,更上升至宪法高度。我国法治建设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虽作出系列改革,但仍存在如公、检、法三机关办案均以保障社会安全、惩治犯罪为目的等问题,公权力具有扩张可能。因此,文章认为借鉴美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尤其是在隐私权、禁止残酷刑、尊重人格与迅速审判权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此有效限制公权力恣意,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20.
《理论界》2016,(11)
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已确立五年多,但其运行效果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现行审级制度难以为指导性案例的生成及效力提供有效支撑是关键因素。为此,结合当前我国审级制度存在的上下级法院关系行政化、审级监督碎片化、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混同等问题,有必要在二审终审基础上增加独立的法律审程序,并就不同审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职能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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