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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物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物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是生物学、法学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新生事物,随着生物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协同发展,它已经全面进入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然而国际上和各国对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法律调整还处于空白状态。对此,一种观点认为,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应被定性为遗传资源,进而可以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来加以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并非《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中的遗传资源,不适用该两项公约调整。基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生物信息学分析以及对国际法律规范的解读,可以发现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在性质上属于遗传资源,可适用《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从而终结其法律调整的空白状态。国内亦需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对遗传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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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围绕着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益争夺异常激烈,也引发了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系列尖锐的矛盾.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法原则应该是被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活动的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准则.因此,基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这两个重要的遗传资源国际保护法律规范,提炼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法原则,对于提高各国共识,减少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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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是目前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最重要的两大国际性法律文件,《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了遗传资源的主权原则,《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确认了农民权的原则,但它们均未授予国家对遗传资源的财产权。这使得遗传资源在获取与惠益分享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寻租成本以及保护成本过高。因此,应通过制度创新,确立遗传资源财产权来保护遗传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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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生物海盗"现象严重损害了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国家经济主权是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国际法依据之一,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也是承认国家经济主权的必然结论.在遗传资源的保护问题上否认或不当限制国家经济主权会加重"生物海盗"现象,从而不仅损害资源国的国家利益,也会损害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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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遗传资源私权保护之正当性与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传资源私权保护既是遗传资源私权属性的体现,也是遗传资源公权保护的必要补充.然而,若将遗传资源的私权保护落实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则是一项艰巨的、具有挑战性的课题,需要从明晰遗传资源的产权制度、确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以及遗传资源私权的合理限制制度等方面作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随着生物技术的长足发展,植物遗传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作为植物遗传资源异常丰富的大国,由于保护和管理力度不够,资源流失严重.要完善立法,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健全相关程序,加大保护力度;引入农民权的概念,加强保护农民在植物遗传资源上的权利;完善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国际化市场机制.中国应致力于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遗传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尽快建立我国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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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永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1)
<生物多样性公约>建构了以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为支点的遗传资源财产权.基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遗传资源财产权,内蕴着从遗传资源所有权递进到遗传资源特别财产权利的法律逻辑,隐藏着遗传资源所有权和遗传资源特别财产权利的内涵.遗传资源特别财产权利,为我国制定遗传资源(财产权)保护法提供了理论支持,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提供了私权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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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信息权: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有效保护遗传资源,有必要创设一种新型权利。根据遗传资源的内在属性,将此种新型权利称为"遗传资源信息权"。遗传资源信息权是一种不具有明显创造性的新型权利,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强复制性等特征。权利创设必然涉及利益分配,有关遗传资源的权利设计应当实现土著社区与现代生物技术公司、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公平利益分享。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及法律传统,结合遗传资源信息权的权利内容,建议遗传资源信息权的设计采用国家主导下的集体所有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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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信贵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5-51
遗传资源蕴涵的巨大经济价值引发权属之争,遗传资源的归属在国际上仍有争议。解决权属之争要理清的核心问题是:拥有遗传资源意味着什么、如何确定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多个主体怎样同时拥有遗传资源。遗传资源的价值在于遗传信息,拥有遗传资源不同于拥有遗传材料,拥有生物品种者拥有遗传资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驯化品种的遗传资源归驯化人所有,野生品种的遗传资源归生物自然栖息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多人可以共有遗传资源。国家有权事先审查遗传资源的获取是否侵犯了遗传资源所有人的权利、是否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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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处于缺失状态,我国遗传资源的获取、交换、国际交流、进出口以及利用等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并未受到法律的有效调整和规范。为了规范上述问题,我国有必要建立一种确立鼓励利用的政策取向,选择专门立法模式的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首次提出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增加遗传资源的来源以及事先知情同意的信息披露内容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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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108-118
传统中医药在新冠肺炎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传统医药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发现的进程中,生物盗版行为越演越烈。传统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大部分传统医药无法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各国确立了遗传资源权,许多无法适用知识产权的传统医药可成为遗传资源权的客体。为实现传统医药全面保护的同时促进医药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权博弈合作是有效途径。明确遗传资源权的在先权利地位,实现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权博弈之间的实质正义,以在先权利为基础强化来源披露和知情同意制度,基于遗传资源权复合权利主体构建惠益分享,以国家公权力实现传统医药利用的后续跟踪保障,实现传统医药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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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物遗传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在经济技术全球化格局下,生物遗传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密切,对生物遗传信息的认识、掌握和利用已成为一种知识优势和技术优势。长期以来,发达国家的生物技术公司大量获取发展中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资金投入进行研究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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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和生物与遗传资源保护关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世界各国对生物与遗传资源保护措施不断的深入研究,农民权本质及涉及的相关问题成为不可回避的内容.将农民权纳入专利体系下的先用权范围内,立法确认农民权制度、建立农家管理保护模式和设置国家与群体农民组成的共‘同监管机构,是分析当地农民和国家在保护及分享开发生物与遗传资源中的相互依托关系、兼顾各方实际惠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切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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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议定书》是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获取与惠益分享目标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协定,为公平公正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产生惠益确立了基本框架。"从江香猪"和"湘西黑猪"是黔东南和湘西苗族、土家族、侗族、壮族等少数民族在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经过数百年自然选择和人工选育形成的优良地方猪种。这两种典型畜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现状,为我们揭示了《名古屋议定书》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的本质,同时也剖析了其存在的不足,为加强我国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遗传资源获取及其公平公正的分享其产生的惠益制度,促进民族地区畜禽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依据,进而为相关国际谈判的应对策略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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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保护.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中重要的国际法文件主要有<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及<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波恩准则>.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建立国际惠益分享机制,遵循公平分享原则、发展中国家优先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惠益分享方式上可有货币和非货币两种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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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是生态文明的演进之源,并已成为后TRIPS时代国家战略的重要依托。然而,当前的遗传资源却面临着锐减与流失危险,前景堪忧。为了对遗传资源有一个更为明晰的认识,有必要采取遗传材料+传统知识的结合方式,对遗传资源的内涵作界定。如此,更有利于使遗传资源保护真正落到实处,能够有效避免遗传材料保护因欠缺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的方法保障而沦为空中楼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