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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上围绕着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益争夺异常激烈,也引发了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系列尖锐的矛盾.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法原则应该是被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活动的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准则.因此,基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这两个重要的遗传资源国际保护法律规范,提炼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法原则,对于提高各国共识,减少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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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社会已经成为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家在行使经济主权时不仅应从本国政府利益出发,更应该基于一种国际主义视角,构建一种“负责任的主权”观念.应当在行使国家具体权力时,充分考虑本国民众、他国民众、他国政府、以及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种诉求.透过构建与运用各种国际经济机制,进行“善意的国际合作”,最终达到促进国际社会福利的普遍提高以及防止本国利益群体通过寻租行为而扭曲国家政策选择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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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是生态文明的演进之源,并已成为后TRIPS时代国家战略的重要依托。然而,当前的遗传资源却面临着锐减与流失危险,前景堪忧。为了对遗传资源有一个更为明晰的认识,有必要采取遗传材料+传统知识的结合方式,对遗传资源的内涵作界定。如此,更有利于使遗传资源保护真正落到实处,能够有效避免遗传材料保护因欠缺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的方法保障而沦为空中楼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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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莹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4):66-68
经济全球化作为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对国家的经济主权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与影响,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必须适应这种历史潮流,科学认识与理性应对,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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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物遗传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在经济技术全球化格局下,生物遗传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密切,对生物遗传信息的认识、掌握和利用已成为一种知识优势和技术优势。长期以来,发达国家的生物技术公司大量获取发展中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资金投入进行研究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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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作为一种决定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性要素与战略性资源,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尽快研究对策对其加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已经毋庸置疑。鉴于生物遗传资源问题的复杂性,任何一项单独的机制可能都不足以对其进行充分保护,因此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应采取多元路径,整合采用知识产权、特别权利、合同约定、事先知情同意、习惯法、集体主义方法论等,以综合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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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信息权: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有效保护遗传资源,有必要创设一种新型权利。根据遗传资源的内在属性,将此种新型权利称为"遗传资源信息权"。遗传资源信息权是一种不具有明显创造性的新型权利,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强复制性等特征。权利创设必然涉及利益分配,有关遗传资源的权利设计应当实现土著社区与现代生物技术公司、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公平利益分享。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及法律传统,结合遗传资源信息权的权利内容,建议遗传资源信息权的设计采用国家主导下的集体所有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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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基于经济主权角度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较多的人围绕国民经济发展、国家经济利益、经济资源和经济制度等中心内容 ,把经济安全理解成国家不受外来威胁的一种状态或一种能力 ,这些研究成果奠定了经济安全的研究基础。但当我们把经济安全置于安全一般和国家综合安全的逻辑链上思考之 ,同时把它放到民族国家与本国经济事务的互动关系上分析之 ,我们发现 :从经济主权的角度上研究经济安全问题将是—个更深入、也更合理的途径。经济安全可被理解为 :经济主权独立、有效地作用经济事务 ,构建理想的经济秩序 ,保障国家利益无损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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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不仅是权利(权力),也是国家承担的对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的责任.国际社会里存在着要求中国成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的主张.实际上,中国主权最初就是以承担、履行保护国内人民的责任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同时,中国主权的早期实践也证明了其对国际和平稳定的责任承担.随着中国日益融入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中国严格地遵从国际制度与规范,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因为主权代表和维护着国家在国际社会的主体身份、地位,所以中国坚定地保护、提升其主体身份、地位.同时,主权也代表反映了具体的权益,中国总是平衡协调这些主权权益的冲突.作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者,中国不是盲目地听从外来的行动指导,而是根据和平与发展的需要来承担、履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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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是目前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最重要的两大国际性法律文件,《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了遗传资源的主权原则,《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确认了农民权的原则,但它们均未授予国家对遗传资源的财产权。这使得遗传资源在获取与惠益分享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寻租成本以及保护成本过高。因此,应通过制度创新,确立遗传资源财产权来保护遗传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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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永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1)
<生物多样性公约>建构了以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为支点的遗传资源财产权.基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遗传资源财产权,内蕴着从遗传资源所有权递进到遗传资源特别财产权利的法律逻辑,隐藏着遗传资源所有权和遗传资源特别财产权利的内涵.遗传资源特别财产权利,为我国制定遗传资源(财产权)保护法提供了理论支持,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提供了私权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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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如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样,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也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今日国际社会的发展,由于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各国经济合作的需要,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限制明显增加,许多原来属于国家经济主权管辖的范围均被纳进国际经济条约的体系中,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主权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将消失,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仍将作为国家经济法运行的基本原则而存在。国家经济主权不容否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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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108-118
传统中医药在新冠肺炎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传统医药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发现的进程中,生物盗版行为越演越烈。传统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大部分传统医药无法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各国确立了遗传资源权,许多无法适用知识产权的传统医药可成为遗传资源权的客体。为实现传统医药全面保护的同时促进医药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权博弈合作是有效途径。明确遗传资源权的在先权利地位,实现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权博弈之间的实质正义,以在先权利为基础强化来源披露和知情同意制度,基于遗传资源权复合权利主体构建惠益分享,以国家公权力实现传统医药利用的后续跟踪保障,实现传统医药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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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考察遗传资源的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后发现,现行知识产权法对于保护遗传资源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存在着间接性、局部性、低效性和被动性等缺陷.在很多情形下,遗传资源实际上就是现行知识产权客体的例外,如果仅以现行知识产权模式保护遗传资源,不仅不能完整地维护社区和土著居民的遗传资源权利,反而会使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更显不公,最终会导致现行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伦理迷失.因此,建立专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成为全面保护遗传资源权利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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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和生物与遗传资源保护关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世界各国对生物与遗传资源保护措施不断的深入研究,农民权本质及涉及的相关问题成为不可回避的内容.将农民权纳入专利体系下的先用权范围内,立法确认农民权制度、建立农家管理保护模式和设置国家与群体农民组成的共‘同监管机构,是分析当地农民和国家在保护及分享开发生物与遗传资源中的相互依托关系、兼顾各方实际惠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切入点. 相似文献
20.
我国传统医药知识特殊保护制度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外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立法与实践表明,发展中国家欲从根本上消除“生物盗版”现象,最有效的办法是取得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话语权,通过建立特殊知识产权制度,明确传统医药知识持有人的权利,从制度上肯定传统医药知识的价值。就我国而言,从国家战略的角度考虑,建立特殊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医药知识是一个明智的战略选择。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和实践,探索建立满足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利用需求的知识产权特殊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