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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6)
在我国大力发展现代种业、严格规范种子市场进程中,农业植物品种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现有法律、法规对农业植物品种侵权行为的概念、范围与种类界定不够明确。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将农业植物品种侵权行为分为单纯的侵权行为与复合的侵权行为。在法定的行政处罚措施之外,单纯的侵权行为人只向品种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复合的侵权行为人还应当向种子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王灏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32-35
侵权行为中的次级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应为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普通法中次级责任通常包括替代责任、共同责任、以及企业责任等。通过对普通法系侵权行为中的"次级责任"及英美国家中相关案例进行解读和分析能为明确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提供启示和帮助,促进中国法律的完善与适用。 相似文献
3.
杨红博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
国家赔偿法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作为国家赔偿法渊源,其性质也兼具公法、私法双重性,因而有别于其它特殊侵权责任。应当将其独立,成一类“公务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并列。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之债系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一种法定之债。在含有外国因素的侵权案件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在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责任范围等问题,得由侵权行为的准据法来决定。国际私法上解决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主要有三种理论与实践:一是采侵权行为地法,二是采法院地法,三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或行为人的属人法。但是,诸如海上侵权,空中 相似文献
5.
王华杰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109-112
明确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是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或者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前提条件。从环境污染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方面,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本身的特征、性质、方式、行为后果等方面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环境人格权,主张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比较详尽地论述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追究提供基础研究。 相似文献
6.
侵权行为之债系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一种法定之债.在含有外国因素的侵权案件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在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责任范围等问题,得由侵权行为的准据法来决定.国际私法上解决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主要有三种理论与实践:一是采侵权行为地法,二是采法院地法,三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或行为人的属人法.但是,诸如海上侵权,空中侵权、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的准据法的确定及其适用范围并非上述三种理论与实践所能囊括和替代的,有其特殊性,需另作立法规定,也需另作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7.
网络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景民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5,14(2):40-43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和种类,论述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问题,提出应该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和被侵权的客体来确定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作为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共同组成责任构成要件.对于不作为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对网络侵权的认定,不同于对非网络侵权的认定,对网络侵权的认定,应符合相应的要件;不同的网络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其归责原则也不同. 相似文献
8.
黄凯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无意思联络的数个环境侵害行为造成了一个同一、不可分割损害后果的环境侵权行为。以因果关系为分类标准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分为环境择一危害行为、环境聚合危害行为与环境加算危害行为三种类型,根据风险责任与最终责任区别理论,分别对三种侵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具体分析。环境择一危害行为与环境聚合危害行为的风险责任为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为平均分担,而环境加算危害行为的风险责任为按份责任,最终责任则以比例分担为原则,平均分担为补充。 相似文献
9.
马华芳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8,27(2)
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这与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有根本的关联。而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行为的样态有密切的关联。学校的一般侵权行为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学校的特殊侵权行为应当区分不同的具体情况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笼统地把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抽象为过错责任,是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有关法理的。 相似文献
10.
共同饮酒人的酒后驾车劝阻责任应在共同侵权的框架下解决。但共同过错并不是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这并没有贬降过错本身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的作用,并扩张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一编单独规定,与司机共饮者对司机负有相应的驾车劝阻责任。是否尽到该义务,实行加害人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1.
陈亚玲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5):65-68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认定取决于其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这也涉及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认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关联共同说,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分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单独侵权,从而在侵权行为法体系中,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民事侵权诉讼中能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地位,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有着平衡主体双方地位、降低证据采集难度,提高证据的效力等效果。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关于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李志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2(5):50-55
海上侵权行为和其责任承担方式特殊性决定了海上侵权行为法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法,在法律范畴上,海上侵权行为法为海上侵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逻辑所形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规范集合;在法律体系归属上,海上侵权行为法属于广义海事法的一部分。以侵犯的权力客体不同,可将其分为海上财产侵权、海上人身侵权和海洋环境侵权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4.
论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确定与立法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竹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101-111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影响,包括对实质意义上侵权一般法的影响和对侵权特别法效力判断的影响。《侵权责任法》是绝对一般法。实质意义上的侵权一般法包括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种情形。原有司法解释中侵权责任规范的效力取决于所解释的《民法通则》条文的效力。侵权特别法的效力判断分为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如果行政法规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与《侵权责任法》有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一般法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侵权特别法未来的立法空间和立法技术应该区分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15.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丹缨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2):85-89
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不符合侵权法的内在要求和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从侵权法的理论和世界各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来看,在环境侵权领域应是同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该文从传统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理论入手,立足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分析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并对我国的相应归责原则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董磊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6):64-69
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惯常的思维是从各个要件分别下手进行分析,然后综合各个要件从而得出结论,这是一种并和相加的简单方式,并不能得出对一般侵权行为实质的判断,因为仅仅从形式上分析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要求的辩证统一。基于对传统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否定思考,从一个具体的案件出发,从宏观和微观对侵权行为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实质要件而非仅为形式要件;对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认识不能与侵权行为的可归责性相背离。 相似文献
17.
林缤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2):188-192
近几年我国环境危机日渐凸显,环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侵权主体也愈发多元化。然而传统的环境侵权理论只是更多地将整治侵权主体的矛头指向污染企业,往往会忽略其他可能的侵权主体。讨论行政机关作为环境侵权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我国行政侵权理论的现状和救济困境,通过剖析行政性环境侵权理论和救济困境的原因,明确行政性环境侵权的确立并提出完善救济途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夏慧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71-73
近年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也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必然需要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立并适用一些新的制度与规则,并有必要对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文章从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入手,对当前比较有争议的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问题,及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的应用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立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9.
李爱华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3):113-116
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发生,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其有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分析现有民事责任制度不适合物流环境赔偿之处,借鉴国外一系列新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学说,提出明确规定推定因果关系、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扩大环境民事侵权范围、增加物流环境民事责任社会化因素等物流环境民事责任立法构成要件方面完善,旨在完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邹雄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9):46-50
从辨析救济类型、救济方式、救济途径三个概念及其关系入手,廓清了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即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环境侵权行政救济制度和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进而提出了构建一般法和特别法两个层次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