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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从辨析救济类型、救济方式、救济途径三个概念及其关系入手,廓清了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即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环境侵权行政救济制度和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进而提出了构建一般法和特别法两个层次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环境资源的主要利用者,也是我国环境侵权的主体。研究环境侵权的社会救济,加强企业环境责任,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环境侵权的救济手段存在诸多问题,立法不健全,政府监督不力,企业自身对环境责任的认识和社会舆论、公众方面参与的不足都给环境侵权的救济带来障碍。鉴于此,需要对以上问题进行研讨,在加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同时,引入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同时从立法、政府、企业、社会等方面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侵权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3.
环境问题在现代社会越来越严重,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环境资源的主要利用者和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我国环境侵权的主体。因此,研究环境侵权的社会救济,加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对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现阶段中,在环境侵权的救济手段中存在诸多问题,立法的不健全,政府监督不力,企业自身对环境责任认识的不足,社会舆论和公众方面参与的不足都给环境侵权的救济带来障碍。鉴于此,需要对以上问题进行完善分析,提出加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引入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必要性,同时从立法、政府、企业、社会等方面来探析我国企业环境侵权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已无法充分实现立法者最初的目的。着重从法理与社会经济的方面阐述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可行性,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两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环境侵权的微观与宏观——以《侵权责任法》为样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法律的"绿化"需求,但并非完美,除了未将生态破坏行为纳入到环境侵权外,还存在着未区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规定过于粗放以及数人环境侵权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因应环境议题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环境侵害救济法>,全面规定环境侵害的民事救济、社会化救济、行政救济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尤为亟需.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环境侵权纠纷呈现增加的趋势。环境侵权救济与诉讼也日益成为环境法学者和诉讼法学者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结合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以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学者们主要围绕着环境侵权救济的方式,我国环境诉讼与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以及国外的环境诉讼等问题展开研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土地征收侵权救济方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土地征收侵权救济方式为行政裁决,国家赔偿和传统的民事赔偿的组合救济,其具体的责任形式较为单一,不利于广大征收相对人土地权益的保护。考察英美法系代表国英美、大陆法系代表国德法以及日本相关立法可知,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混合的救济手段是世界土地征收侵权救济方式总的发展趋势。我国应从开拓传统民法保护,深化民事救济机制;完善行政救济相关机制,将土地征收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作为前置程序、强化刑事救济机制的最后屏障作用,加重对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德国立法者基于对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利弊进行全面分析和比较,并且综合实际运行效果,终于放弃了完全赔偿责任。1991年率先推出了环境侵权赔偿限额制度,其目的兼顾了企业的生产发展与受害人的利益,辅以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国环境侵权赔偿制度在实施中也产生了与德国当年相类似的问题,加之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对于企业的行为自由与受害者的权利救济更需寻求一个新的平衡点,就更需对德国环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借鉴,从而使环境侵权赔偿限额制与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制度本土化。  相似文献   

9.
环境侵权是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法律救济是环境法和民法都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同一般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也应有自己的特殊理念。从有效救济和全面考虑的思路出发,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基本理念应确立为:环境(权利)保护与经济发展之兼顾;受害人保护之适度倾斜;事先救济与事后救济之并重;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之结合。  相似文献   

10.
本文着重从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有损害事实存在、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方面进行论述,对环境侵权的救济进行了探讨,认为,要拓宽救济途径,将侵权法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机制和社会赔偿机制及社会安全体制相结合,多渠道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11.
环境损害赔偿是实现环境损害法律救济的有效方法之一;而环境损害的特征使环境损害赔偿诸多问题成为环境立法与司法的难点。笔者运用法学与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结合案例对环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做实证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立法与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无权行政与民事侵权行为之间异同共存,我国目前将无权行政纳入民事救济而不是行政救济制度体系值得商榷。无权行政并不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将其纳入民事救济主要缘于私法理论与制度较公法发展更早、更完善。将无权行政视为行政相关行为并适用行政救济机制,虽具备可行性,但在操作上会遇到诸如无权行政无法纳入行政复议救济、对相对人的损害赔偿不利、无法适用公法原则和规则等若干问题。无权行政回归行政范畴并适用行政救济途径,必须确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针对无权行政的正当防卫制度、行政委托制度;厘清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界限;严格公务形式要件和手续程序。  相似文献   

1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这八种方式并不应该统一以“责任”命名,因为其中某些属于义务而非责任.这不仅在理论上存在问题,实际上也会造成不利于保护绝对权人权利的后果.文章以义务和责任的区别为线索,逐一分析各种方式的实际性质,重点是对于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相重合的返还财产(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等几种方式进行探讨,得出这些权利救济方式并非“责任”.最后对于如何修正侵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问题,提出统一以权利救济之方式进行规定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4.
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无法实现环境公平正义。要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得以真正实现,必须构建综合救济途径。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排除危害责任制度与商业保险法中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及行政法中的环境侵权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农村环境侵权是指侵权人由于向农村转嫁污染、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导致农村环境状况发生不良改变,从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已危及到我国广大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健康和生命。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现状是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完善法律、法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相似文献   

16.
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的可能情形均被《合同法》第52条所囊括,实践中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最为常见。在前述合同无效情形下,由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双方按份、双方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环境侵权责任界定,应先按"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则应承担按份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或者教唆、帮助侵权等行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则应与"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间的最终责任份额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以期实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环境侵权责任界定的息争止纷。  相似文献   

17.
学界研究主要集中于作为方式的侵权行为上,对不作为方式能否构成侵权行为关注不够。从理论出发,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讨论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不作为侵权责任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协力,发挥立法、学说与判例的作用,促进侵权责任法在民事领域得到更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8.
责任社会化不是解决生态损害救济唯一路径,对于生态损害,强化环境法的预防功能固然重要,但侵权责任法的二次规范作用不可或缺。违法性不能成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继续沿用《民法通则》环境侵权违法性标准是错误的。对于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人,原则上应负连带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对损害的作用程度较轻的话,可以按照该程度承担分割责任。  相似文献   

19.
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网络版权侵权问题始终为立法界、司法界和学术界所关注。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是规定应对受到侵害的网络版权权利人给予何种救济措施的法律制度,因为关系到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追究效果,所以很有研究的必要。我国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必须从民事救济的体系化、行政救济的完备化、刑事救济的规范化入手,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0.
不可量物侵权与环境污染及其他民事侵权有显著区别。德国、法国、英美分别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作了规定。与之相比,我国《物权法》第90条对相邻不可量物关系的规定存在如下缺陷: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合理,对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污染没有作出妥善区分,法律救济机制僵硬。针对我国在不可量物侵权方面规制的不足,取各国立法和判例之长,提出完善我国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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