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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权和司法机构是国家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和司法体系,提升国家政治文明和司法文明水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通过实施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升了国家司法能力。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挑战、新课题,指明了新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业务外包反映了中国基层人民法院正在进行自发的审判辅助业务配置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在基层人民法院的一个缩影。这种自发性职权配置改革的合法基础在于不触及审判核心业务。同时,由于司法性质的审判辅助业务自身固有的司法权属性以及由因变异而带有的行政权属性,其外包的方式应当兼具司法权的公正价值与行政权的效率价值。对此,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留审判辅助业务的决定权,委托审判辅助业务的执行权来维护审判辅助业务外包的合法性底线。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司法职权配置存在着一系列的结构性问题,在实践中难以解决.本文介绍了国外的有益经验,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具体设想--建立中国的治安法庭制度,收回法院应有职权.同时,从治安法庭应当具有的职权,到如何建立治安法庭制度,再到治安法庭的具体办案程序等三方面设计了大量新颖可行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法院内部行政化是现行司法体制改革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之果,以法院院长为视角来探析法院内部行政化问题是一种路径。司法理念是制度设计和职权配置的指导性因素,我国在传统司法理念和西方司法理念的交错影响下,形成了与众不同的法院运作样态。法院院长在这种运作样态下,职权配置不合理是法院内部行政化的一个诱因之一,而职权的配置又会使法院院长以不同的角色投入到司法运作过程中去,其角色的异常也是引发法院内部行政化的诱因。  相似文献   

5.
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这不同于我国对司法体系的界定,在中国,严格意义上的司法主体除了人民法院之外还包括人民检察院。本文通过对英国司法体系即法院体系的演进进行分析,得出英国司法体系发展变化的特征以及司法体系演进的规律。  相似文献   

6.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我国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社会公众对法院与法官普遍缺乏信任,法院判决难以顺利执行,缠诉缠访事件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袭法事件。此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与司法权威的生成。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与政治语境下,应当从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三个层面,以促进司法独立、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为核心,通过观念培养、制度改革以及规则构建等途径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是国家权力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分配体系,其理论基础是国家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不同于刑事诉讼结构,反映了控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履行刑事诉讼职能时,在横向和纵向上的职权关系。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形式与结构,服务于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所体现的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协作,分别体现了刑事诉讼对程序正义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合理的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有助于刑事诉讼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司法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法治的必然要求。按照党中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部署,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司法法治要求的法律体系;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提升司法职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  相似文献   

9.
自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以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共出现过三种定位,即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使部分司法行政权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定位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和领导体制、法院地位的变化等。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上述因素已经发生变化或消失,因此需要重新确定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位及职权配置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的建设背景下,裁判文书显示出“司法索引”的功能定位,其改革孕育了裁判文书司法索引的萌芽形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进阶,实质上引发了人民法院裁判数据改革,裁判文书实现了从“被索引”到“索引化”的转变,司法索引功能定位形成;“要素索引”形态的出现,标志着裁判文书司法索引形态成熟。以知识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开启了裁判知识改革,裁判文书司法索引迎来从“要素索引”到“知识索引”的形态突破。为实现裁判文书司法索引形态的突破,需要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改革,深推人民法院裁判数据改革,深耕人民法院裁判知识改革。  相似文献   

11.
“职权法定”原则最初是一项行政法原则,但根据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包括“职权宪定”的要求,所以,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都适用“职权法定”原则.依据“职权宪定”和“职权法定”的法治原则要求,全国人大也不得随意越权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可以行使的包括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的职权.鉴于“司法职权”的概念已经成为法治实践中的政策熟语,但却没有在宪法文本中明确加以体现,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及早通过宪法修改的方式将“司法”、“司法机关”和“司法职权”的概念写入宪法,以确保“职权宪定”原则得到彻底的遵循.  相似文献   

12.
“1+5”庭所共建体系是江苏大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司法参与社会管理、探寻司法运行新规律的先试先行之作。该体系是以人民法庭“1”为核心,联动司法所、派出所、交巡警中队、法律服务所、村(居)民委员会“5”方参与,以“庭所共建”协议为纽带,以矛盾纠纷联动调处、突发事件联动应急、交通事故联调对接、法官德艺监督反馈、法官对接“四员”五大制度为支撑,以涉诉矛盾分析年报、法院专报、司法建议、平安月报四大平台为依托,整合各方资源和优势,变由人民法院“单打独斗”到多方参与“集体防守”的立体式纠纷防控和化解的体系。  相似文献   

13.
气候司法是我国气候应对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对气候立法、气候行政行“能动纠偏”之用。我国气候司法从被动、弱能动,当前呈现“强能动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司法政策和理论研究都对气候司法提出了“适度能动”的要求。本文意欲厘清中国语境下“适度能动”气候司法之实现路径。通过对中外气候能动司法实践与理论展开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相较域外“造法型”气候能动司法,以“服务保障”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政策为目标的中国“回应型”气候能动司法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控制”意义,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中发挥司法的气候治理作用。但中国能动司法不可跳脱出其宪法定位,不可代位甚至超越行政权和最高权力机关之立法权。气候司法于气候立法“补位而非代位”,于气候执法“辅助监督而非代位干涉”。中国“适度能动”回应型气候司法有“气候规制监督”“气候损害救济”“气候刑事惩戒”和“气候政策保障”四条实现路径,故此应强化检察机关气候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拓展“大环资审判”格局;减少公民个人承担气候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避免“绿色原则”之滥用,限制预防性检察行政诉讼的提起范围,审慎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机关之一,也应当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这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需要,是能动司法、公正司法的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创新社会管理能够更多化解社会纠纷,既实现了法律效果,也实现了社会效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能乱动,要立足于审判工作,并且注意遵循司法的规律,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应达到化解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自媒体时代,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极具必要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切实更新司法理念,掌握正确的定罪方法,尊重司法规律,从而规范执法司法、抓好本职工作;还应当合理配置检察权,处理好对内对外关系.  相似文献   

16.
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司法规律。中国的司法规律决定中国司法权结构体系及司法权的特点,并由此决定我国民族地区司法权配置的原则。民族地区的司法活动受自然和社会两大因素影响,在司法权核心元素中呈现出地域性、时代性、文化性、民族性等特点,并由此影响司法权配置。  相似文献   

17.
原告与收案人民法院之间关于行政案件管辖权限的争议缺乏一个公正解决的机制,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应当从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出发,按照两审终审制和保障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要求,建立公正的行政案件“管辖”权限争议解决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应设立专门机构处理行政案件是否由人民法院主管的争议、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限争议以及原告与收案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限争议.收案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在作出指定管辖等裁定之前,应征求原告意见.原告对这类裁定不服,应有权上诉.  相似文献   

18.
人民陪审制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而陪审员的职权配置直接关乎人民陪审制的实施效果。建党至今,陪审员职权配置历经了“职权同一”模式、“职权分离”模式和“二元模式”三个阶段。而陪审员的职权变迁与时代背景、历史环境等改变密切相关。伴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当前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件性质日益复杂,“职权同一”模式已无法发挥陪审员的优势,改革试点期间尝试的“职权分离”模式虽强调发挥陪审员的优势,但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的匹配度不尽人意。《陪审员法》确立的“二元模式”是基于当前司法实践作出的折中选择,也是最合适的选择。为了更好地落实“二元模式”,我们必须回归中国的逻辑,遵循司法传统、立足司法实践,正确认识“二元模式”的价值,使陪审员和法官各取所长,让陪审制切实成为连接司法与民意的桥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它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理念的更新与进步。我国法律允许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而刑事和解在我国公诉案件范围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而注定了其被刑事司法机关所否定、排斥的命运。由于刑事司法的工具论与刑事司法功能的单一化,导致我国立法存在严重不足,应当借鉴国外恢复性司法的新举措,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0.
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是避免审判权受地方行政干预,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一项重要手段。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的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我国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将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再逐步实现司法财物的全国统管。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幅度增长,非税收入不断增加,省级财政对于法院全额保障的压力并不大,省级统管改革政策可行。从已推进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的情况来看,此项改革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显著效果,法院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法院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收支两条线”得到彻底落实,司法公信得到显著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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