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政府在《反垄断法》中主要有两种角色:一是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垄断行为;二是政府作为行政主要,采取反垄断执法及其协调行为.通过对政府在充当两种角色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的分析,探讨其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时,应负什么责任,以及如何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民事救济制度具有保护垄断行为受害者、防范政府失灵与推动反垄断法实施的功能,但我国《反垄断法》对民事救济制度的规定相当模糊,仅在第五十条中简略规定,我国反垄断法民事救济制度仍存在大量的空白和缺陷。本文从民事救济的概念、功能及缺陷着手,针对我国当前反垄断民事救济制度的缺陷,在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禁令救济的增加、原告资格的界定以及举证责任的明确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3.
“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法中一个重要内容。围绕国外和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立的问题,首先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摩洛哥、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三个发展中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其次列举和分析了当今中国反垄断法学界中几种主要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计方案;最后结合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最新动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私力救济是弥补反垄断法公力执行不足,克服公力执行失灵的有效手段,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相互协调配合,可以弥补反垄断主管机构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足,最终实现反垄断法目标.从私力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国外立法例等方面入手对我国反垄断法私力救济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就私力救济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私力救济制度的执行主体问题、私力救济的救济方式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更好的实现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赋予私人主体参与执行反垄断法的权利,更加全面地拓宽利益救济渠道,私人实施推动反垄断法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在增强反垄断法实施效果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私人执法的合理性和司法成本的低廉性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特别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为私人实施提供了激励机制。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可选择性具体路径应包括启动反垄断私人监督制度、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设置反垄断私人和解制度、构建反垄断私人仲裁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垄断协议认定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垄断协议认定具有公法性处理与私法性救济二重属性。我国《反垄断法》仅从公法性处理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但垄断协议本身具有的平等主体间可以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民商事协议性质,必然产生《反垄断法》与《合同法》、《仲裁法》等私法救济性法律的关系问题,也会产生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的关系问题,进而言之,是行政执法权与法律适用权之间的合理有效配置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现阶段,垄断协议认定权可以因不同启动原因而分别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裁判机构享有,而垄断协议的豁免权则应该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来行使。  相似文献   

7.
推动公司法和反垄断法衔接是健全市场主体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呈现出市场主体概念识别矛盾、市场主体行为运行背离和市场主体责任承担失衡三重冲突。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视野下,公司法与反垄断法看似和而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公司法的自治性特征与反垄断法的规制性品格相辅相成,二者在调整对象、立法目标与优化工具的普适追求上不谋而合,并借助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日渐勃兴的法律演进逻辑而存在坚实的规则调和基础。在理念上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应当求同存异,保持终极目标一致性与规则适用异质性的平衡;在市场主体概念界定上,应当以完善后的公司法为主要规则参照,适度扩大实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识别规则;在市场主体行为运行环节,需要重视强监管下的反垄断法规定,丰富“本身违法”原则在商事交易习惯中的适用条件,革新市场支配地位的集团化认定标准,增加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公司登记程序,关注公司退出机制中可能出现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在市场主体责任承担领域,二者应当共同建立起公私融合的治理体系,对内鼓励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内部治理,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对外优化执法机构的责任约束和制裁形式,积极回应市场需求。  相似文献   

8.
企业拆分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一种责任机制,这种极端的处罚措施主要是针对具有垄断化的企业而实施的。拆分企业可以有效地规制企业垄断行为,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增加,这在法理上和法经济学上都具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企业拆分更适于界定为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中没有关于拆分制度的规定,这不利于有效规制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垄断问题。我国应在《反垄断法》的责任机制中对企业拆分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反垄断方面起步晚,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如何完善并更好地实施反垄断法是我国政府必须面临的挑战。文章通过对日本反垄断法的背景及执法机关的分析和研究,结合我国反垄断现状,论述日本反垄断法对中国政府的启示,这对提高我国政府实施反垄断法的能力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美国反垄断立法给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三个方面探讨了美国反垄断立法给我国反垄断立法带来的启示。首先,介绍了美国反垄断立法的概况:《谢尔曼法》的通过,垄断是严重犯罪原则的确定,美国反垄断专门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创立以及从八十年代开始的美国反垄断立法思想的转变。次之,论述了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指出,中国的垄断行为尤其是行政垄断行为非常严重,制定反垄断法已迫在眉睫。最后,论述了美国反垄断立法给我国反垄断立法带来的三点启示,呼吁在我国尽快出台反垄断法,让垄断这头“经济怪兽”在法律面前“俯首贴耳”。  相似文献   

11.
行政垄断对反垄断法的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关系的一种违法行为,其本质是一种以经济为内容和目的的垄断。应纳入反垄断法的视野。但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不同,行政垄断对反垄断法有着特殊的要求,它必须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的界定其概念,不仅要求反垄断法确立行为主义的反垄断控制原则,建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准司法机构,而且要求反垄断法确立综合性责任形式,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单方拒绝交易被认为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支持反垄断法规制此类行为的"必要设施"理论是不充分的。规制单方拒绝交易行为和经营自主权有冲突,对经营者从事投资和创新的动机有负面影响,而且在救济措施方面也存在困难。美国反垄断法经过反复摸索已经放松了对拒绝交易行为的处理。中国反垄断法采取"过错推定"的做法,要求垄断经营者必须提供采取此类行为的正当理由,迫使垄断经营者承担了过多的法律风险,恰当的做法应当是"无罪推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制裁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非法垄断行为直接侵害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的自由根基,进而损害国家利益、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应刑罚性”。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责任制度。我国应当学习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经验,运用本身违法原则或“先行政后司法”原则来分清垄断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对行政垄断、卡特尔、纵向价格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实施刑事惩戒,充分发挥刑罚在竞争法律责任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4.
现行《反垄断法》在面对网络垄断行为时显得捉襟见肘,网络反垄断法的构建成为必然。适时地修正《反垄断法》并制定网络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等名词进行重新定义;完善网络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重视网络反垄断中行业自律规范的作用;加强政府监管;统一网络技术标准;加快电子商务部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将强有力的支持网络反垄断法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长久以来,人们对"权力"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政治或社会学意义上,权力也一直被混淆于国家权力而没有其他。同时对法律渊源的研究人们也一直采用形式法源的立场,认为基于国家权力而产生的制定法是唯一的法律渊源,这对法治建设是非常有害的。不同类型的权力与多样化的法律渊源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 ,一方面 ,知识产权法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 ,另一方面 ,反垄断法也要对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后果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我国在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时 ,应考虑 :第一 ,只要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即使存在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情形 ,也应为反垄断法所宽容 ;第二 ,如果权利人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已超出其知识产权自身的范围 ,那么 ,这种行为则不为反垄断法所允许 ;第三 ,即使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但如果这种行为可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应有的限制 ,那么 ,这种行为仍不能摆脱反垄断法的追究。  相似文献   

17.
公用企业改革与市场规制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用企业垄断经营是制约我国公用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消除市场准入限制,引入竞争机制是打破公用企业垄断的有效手段。市场规制法是深化、推进公用企业改革的重要保障。文章以此为切入点,论证了市场规制法在打破公用企业垄断,深化和推进公用企业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垄断协议是各国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由于垄断协议的隐蔽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垄断协议的存在成为反垄断诉讼中的难题。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权利平衡的垄断协议司法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确立的垄断协议的司法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豁免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的形成根源于三个因素:即垄断的直接经济效率性、垄断的竞争效果和公共利益。美国、德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比较完善,且各具特色。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的垄断豁免制度正在发生演变,并表现出三种趋势:即由行业豁免向行为豁免转变、重视抽象规则和具体规则的联合运用、加强豁免制度的国际协调。中国构建自己的垄断豁免制度时,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应参酌各国、各地区的制度变迁趋势,借鉴它们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