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可以拒绝其他经营者使用其知识产权,但是这种拒绝许可行为不应当违反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基本立场。在知识产权法的立场下,经营者拒绝许可行为的合法性考察应当重点关注其行为所涉及的市场、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以及拒绝许可知识产权行为是否限制了进一步的创新等因素;在反垄断法的立场下,经营者拒绝许可行为的合法性的考察应当重点关注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许可双方之间的竞争关系等因素。据此,针对我国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解读,以实现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在法秩序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使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从中国现存的许多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看,可以发现存在很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法是一种回应型法律和其保护范围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还有...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权利人有权主动行使的权利范围小于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范围,即“权利”与“被侵犯的权利”的范围不一致。如果将知识产权视为一个圆圈的话,权利人可以主动行使的权利在圈内,是有限的权利,而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则在圈外,并且是无限的权利。本文列举了存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此种现象并且分析了产生该现象的原因,以期能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及使用人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4.
《欧共体条约》中对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条约原则为货物自由流通原则以及竞争原则。对于货物自由流通原则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存在内在的冲突,欧洲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裁决确立了欧盟范围内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而反对权利的国际用尽原则。竞争原则是为了保护竞争.禁止权利人滥用其优势地位,并在权利人和共同市场的利益方面找到平衡点,欧盟成员国知识产权的行使都要受《欧共体条约》竞争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是一种含行政力因子的财产权,具有特殊的排他性,其行使极易与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目标相背离。反垄断法是反对非法垄断与保护合法垄断的统一。除了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之外,反垄断法这种外在的制度也要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加以规制。因此,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是一种含行政力因子的财产权,具有特殊的排他性,其行使极易与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目标相背离。反垄断法是反对非法垄断与保护合法垄断的统一。除了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之外,反垄断法这种外在的制度也要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加以规制。因此,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无论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还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都强调以在先权利的原则作为解决冲突的首要原则.其实,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在后权利人即使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进入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因此,在权利冲突的解决问题上不宜过分强调尊重在先权利.在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时,既要坚持尊重在先权利的原则,也应遵循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对在先权利给予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8.
与物相比,创造性智力成果有着更强的公共属性,因此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也有着更大危害。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前提是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知识产权滥用的属概念是权利滥用,系指与设权目的相悖的权利行使行为。与滥用其他权利的行为相比,知识产权滥用的特殊性在于其发生概率更高,因为知识产权具有边界模糊且对象可替代性较低的特点。因此,知识产权滥用是指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边界的高模糊性与对象的低可替代性,在智力成果权领域以阻碍创新的方式或在商业标记领域以导致混淆的方式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此外,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界定还需区分知识产权滥用、无权(越权)行为、知识产权正常行使、知识产权垄断等概念,避免混淆。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有其特定的立法背景和意图,表明了该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的基本原则和立场,但是它的功能是宣示性和说明性的,并不是认定特定知识产权行使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直接依据。对"滥用知识产权"要从一般意义上去理解,而不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按照某些国家判例法上的特定含义去理解。滥用知识产权不一定构成垄断行为,但构成垄断行为的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则一定是滥用知识产权。在制定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指南时,应处理好借鉴国外经验与立足我国当前实际的关系以及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行业协会行为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各国反垄断法纷纷通过"补充标准"或"术语解释"的方式将其纳入规制范围,并采用了"实质高于形式"的规制原则.具体措施上,除了设定行业协会职能的法律界限,限制行业协会处罚权的行使之外,各国反垄断法还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规定了行业协会的活动规则.中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价格法>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不足,但所确立的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仍相对简单,法律责任设置也存在缺漏或可操作性障碍.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并不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并不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中已经创设了私人和解制度。然而,现有的私人和解制度并不为海关所提倡;同时,权利人和进出口人在和解谈判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并且,权利人可能滥用私人和解的权利,影响海关的执法积极性。此外,私人和解容易引发侵权人“花钱买路”的不正当和解。为解决上述问题,海关应当在和解制度中转变执法理念;同时,应当设立和解协议的海关审核与认定的标准,在和解制度中引入海关行政调解制度,并对权利人滥用和解权利进行限制,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民法物权中占有制度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产权信息交流的不对称性、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和权利客体的物理可独占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不具有物理独占性 ,因此根据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 ,知识产权权利取得、转移等的公示方式是登记形式 ,不适用占有制度。但是 ,知识产权交易中同样需要保护交易的安全性 ,在某些情形下 ,如因真实权利人与实际行使人之间脱节而导致信息不对称 ,仍然需要适用类似于占有的制度 ,如善意取得等 ,来对知识产权客体的持有人及其交易相对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 ,不应绝对地排除适用占有制度 ,而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对占有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5.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制度替代。传统知识产权法存在固有的局限,对知识产品的保护是不完全的,有些知识产品也不适合通过划定产权的方式来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纳入了权利生成的道德标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得以扩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和救济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16.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传统规制权利滥用的私法方式已明显不足,特别是随着知识产权滥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垄断现象出现时,将反垄断法引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之中,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知识产权滥用传统规制方式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的论证,提出了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法律规制时应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是知识产权法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一般法。与具体知识产权相比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较为不明确、专有性较弱 ,只是一种消极权利。相对于具体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起到补充作用。在两者对某一问题都有规定的情况下 ,具体知识产权规则应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解释具体知识产权规则、弥补具体知识产权规则的漏洞、解决具体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覆盖具体知识产权规则调整不到的领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孕育和催生了新型知识产权规则 ,使得知识产权法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 ,是知识产权法的生长点。  相似文献   

18.
数字音乐繁荣发展,数字音乐著作权人维权的侵权案件数量却非常少,维权欲望低源于数字音乐著作权侵权领域中法定赔偿适用失范,表现为严重同案不同判和法官随意裁量数额。因对法定赔偿本质认知偏差导致其适用失范,法定赔偿仅是民事诉讼损害赔偿数额酌定制度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应用。法定赔偿应以完全赔偿原则为目标,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为确定标准,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无法适用时发挥作用。因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后果附带的公益性,在数字音乐著作权人无法自行举证形成实际损失的高度盖然性心证时,法官应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认定权利人实际损失,以作法官酌定赔偿数额的前置程序,且法官应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用的先后顺序调取相关证据。若仍无法形成权利人实际损失的高度盖然性心证,由法官对侵害中实际网络传播次数进行调查,综合考量侵害行为方式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实际举证情况、侵权行为方式等因素,在不同赔偿数额区间中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9.
论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一限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它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在时间、效力和范围方面的限制,具体体现为有限的保护期、对权利本身行使的限制和思想、原理本身不受保护等。知识产权的限制是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相互对立中协调和融合的结果,成为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设计与安排。  相似文献   

20.
半导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集成电路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应当受到相关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均难以给予其适当的保护。于是有国家提出了特别法保护的模式。本文具体论述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等可能给集成电路提供的保护及这些保护方式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特别法保护模式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属性进行了具体分析,进而推定布图设计权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布图设计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其专有效力居于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