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而制裁的方法则用解除知识产权垄断。由于知识产权垄断,产生了信息的垄断,进而形成和发展了市场垄断。它的无形性和“合法性”使传统反垄断法无法规制。经济全球化迫使中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相似文献   

2.
"规制与规制的限制"这一制度理念在反垄断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规制与规制的限制"理念的产生具有经济学基础、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在该理念的统领下,规制权限法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分析原则、同等对待原则与个案分析原则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主要实施原则。根据上述实施原则,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规制存在多个分析框架,即从反垄断法的规制结构出发,按照基本原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从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可能性出发,按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需要进行详细具体的反垄断分析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通常可以得到反垄断法容许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以及从知识产权许可行为不同的表现形式出发,按照经营者从事与竞争相关的具体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数量多寡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等。关于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制度理念、实施原则和分析框架的研究,可以为中国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吕明瑜 《南都学坛》2009,29(3):80-83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伴随知识产权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以及不断扩张与强化,知识产权人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妨碍、限制或消除竞争的行为也不断增多,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现有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具体规则的情况下,探讨解决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所引起的市场封锁与竞争损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而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美欧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反垄断规制的判例法实践则给予我们四方面有益的启示: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行为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或限制;规制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主要依据"关键设施理论";"关键设施理论"适用于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制定新规则时应考虑多元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 ,一方面 ,知识产权法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 ,另一方面 ,反垄断法也要对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后果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我国在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时 ,应考虑 :第一 ,只要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即使存在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情形 ,也应为反垄断法所宽容 ;第二 ,如果权利人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已超出其知识产权自身的范围 ,那么 ,这种行为则不为反垄断法所允许 ;第三 ,即使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但如果这种行为可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应有的限制 ,那么 ,这种行为仍不能摆脱反垄断法的追究。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并不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并不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7.
论知识产权限制性许可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限制性许可是指权利人在许可合同中附有搭售、回授、价格限制、使用区域限制等限制性条款。这些限制性许可是否合法要进行反垄断法审查。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搭售、独占性回授、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分割市场等均为非法。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难以认定,但在同一市场有五个以上竞争者,属于知识产权许可安全域,不受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8.
滥用知识产权在反垄断领域主要表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施,并提出一些利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许可是实施知识产权的最主要方式,有助于权利人实现效益最大化,但它也具有潜在的垄断性,可能阻碍知识创新和危害竞争。文章在阐明知识产权许可与反垄断关系基础上,对若干具体知识产权许可行为进行反垄断法律分析,认为对知识产权许可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并权衡其对创新的激励效果和对竞争的限制影响。  相似文献   

10.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我国健全经济法制,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竞争领域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宗旨,应该以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该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在全国设置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中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但不应将其作为该法规制的重点,重点应在经济性垄断;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域外适用效力,并针对知识产权领域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1.
思科、华为知识产权之争提出了思科"私有协议"的垄断问题,即其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拒绝许可.这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框架下是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而受到规制的.我国目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反垄断法规制的.有必要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反垄断法及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12.
单方拒绝交易被认为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支持反垄断法规制此类行为的"必要设施"理论是不充分的。规制单方拒绝交易行为和经营自主权有冲突,对经营者从事投资和创新的动机有负面影响,而且在救济措施方面也存在困难。美国反垄断法经过反复摸索已经放松了对拒绝交易行为的处理。中国反垄断法采取"过错推定"的做法,要求垄断经营者必须提供采取此类行为的正当理由,迫使垄断经营者承担了过多的法律风险,恰当的做法应当是"无罪推定"。  相似文献   

13.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我国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领域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应该以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指导思想;反垄断法中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但不应将其作为重点,重点应在经济性垄断;对知识产权领域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在全国设置统一的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14.
专利联营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专利权人为了相互间或向第三方许可其拥有的一个或一个以上专利权而达成的协议。专利联营兼具促进竞争和限制竞争的两面性。专利联营主要通过拒绝许可、超高定价、搭售、回授条款等来形成垄断。我国《反垄断法》应借鉴美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更好地规制专利联营的限制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5.
标准的制定与运用是当代科研与商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天然的排他性与标准技术的市场影响力相互组合,加剧了标准制定与实施对竞争环境造成损害的可能.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的许可条件是消除这一潜在危害的通行方法.然而,其具体内涵的不确定性使得许可谈判中纠纷不断.对违反FRAND的许可行为是否造成对竞争环境的损害,各国司法判例的意见各有不同.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出发,回答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违反FRAND声明的许可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并进一步梳理各国在本问题上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相关规则进行评述与建议.  相似文献   

16.
数字经济下,数据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拥有大量数据的支配企业却往往拒绝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意图垄断数据资源。竞争法有必要通过必需设施规则,对支配企业拒绝访问的行为予以规制,实现数据开放,促进数据资源的流通、利用。结合必需设施规则的发展历程,必需设施规则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适用需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包括:在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条件下,首先数据需要构成必需设施,即数据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所必不可少的;其次,支配企业拒绝数据访问的行为所产生的消极效果明显大于积极效果;最后,支配企业拒绝数据访问不存在合理的理由。满足了上述条件后,支配企业才需要承担允许数据访问的义务。在此基础上,竞争法需要针对数据访问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可能与个人数据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细化,以使数据访问在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具体而言,竞争法对数据访问的要求主要有三点:其一,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应当是公平的;其二,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应当是现实可行的;其三,其他经营者对数据进行访问需要支付合理的费用。在竞争法与个人数据保护法之间的关系上,一方面,个人数据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他经营者对数据的访问;另一方面,个人数据保护法与竞争法在价值上存在着统一性。在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关系上,大多数情况下,支配企业拒绝其他经营者对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的访问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支配企业也需注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知识产权限制数据访问的实施。在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有必要在反垄断法规范体系中纳入必需设施规则,同时在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指南中对数据访问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加强与个人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协调,实现数据访问的本土化建构,促进市场竞争,挖掘数据的巨大价值。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默示许可是知识产权默示许可的一个下位概念,对著作权默示许可是权利限制的一种方式还是属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关系存有争论。对著作权默示许可行为进行定性应当追本溯源,进而将之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等权利限制制度进行比较,最后以意思表示为支撑展示著作权默示许可与许可合同的契合性,可以确定著作权默示许可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选择的法律行为,是著作权人对其权利的一种自我限制。  相似文献   

18.
反对限制竞争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三大规制目标。行政垄断是我国企业支配地位形成的特殊原因,也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难点。根据我国支配地位企业滥用行为的情况,应分别对超高定价、价格歧视、掠夺定价、搭售、拒绝交易等滥用行为进行重点规制。对滥用行为的制裁主要依靠反垄断法的严厉措施。笔者对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中如何规定禁止滥用行为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指出中国电网企业因其自然垄断地位在市场上极可能产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国行业规制法的缺位使得《反垄断法》成为在这一领域适用的法律根据;但《反垄断法》在规制电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存在一些问题;在借鉴欧美等国相关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对中国电网企业的拒绝交易、垄断价格、差别待遇以及其他限制竞争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以完善《电力法》。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已成为我国现阶段一个较为严重的知识产权法问题,本文从企业技术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趋势入手,通过对技术标准战略中的价格歧视行为、垄断高价行为、拒绝许可行为的深入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滥用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为我们应对此类行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