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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知识产权是一种含行政力因子的财产权,具有特殊的排他性,其行使极易与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目标相背离。反垄断法是反对非法垄断与保护合法垄断的统一。除了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之外,反垄断法这种外在的制度也要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加以规制。因此,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 ,一方面 ,知识产权法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 ,另一方面 ,反垄断法也要对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后果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我国在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时 ,应考虑 :第一 ,只要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即使存在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情形 ,也应为反垄断法所宽容 ;第二 ,如果权利人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已超出其知识产权自身的范围 ,那么 ,这种行为则不为反垄断法所允许 ;第三 ,即使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但如果这种行为可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应有的限制 ,那么 ,这种行为仍不能摆脱反垄断法的追究。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而制裁的方法则用解除知识产权垄断。由于知识产权垄断,产生了信息的垄断,进而形成和发展了市场垄断。它的无形性和“合法性”使传统反垄断法无法规制。经济全球化迫使中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相似文献   

4.
思科、华为知识产权之争提出了思科"私有协议"的垄断问题,即其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拒绝许可.这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框架下是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而受到规制的.我国目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反垄断法规制的.有必要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反垄断法及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是赋予权利人合理排斥竞争对手,独享资源与市场的制度安排,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权利人便可能滥用其权利而形成垄断。因而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也必然成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我国反垄断法正在起草之中,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则如何制定仍需研究。国外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值得借鉴,但规则的具体内容则应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执法、司法机关的现实状况,斟酌损益而定。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是对垄断进行抵制,而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对垄断进行保护。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平衡一切利益关系,便是解决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矛盾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反垄断法责任体系是有效实施反垄断法的有力保障,也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等四类限制竞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责任制度并不完善,需要不断改进以提升其规范性、威慑性和适应性.既要创设完善的反垄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制度体系,又要明确其相互之间的界限范围、功能区别,特别应增强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与适用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有其特定的立法背景和意图,表明了该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的基本原则和立场,但是它的功能是宣示性和说明性的,并不是认定特定知识产权行使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直接依据。对"滥用知识产权"要从一般意义上去理解,而不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按照某些国家判例法上的特定含义去理解。滥用知识产权不一定构成垄断行为,但构成垄断行为的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则一定是滥用知识产权。在制定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指南时,应处理好借鉴国外经验与立足我国当前实际的关系以及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基本作用是修补反垄断法的不足,协调垄断和竞争的关系,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所共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适用豁免制度,但目前仍存在着相关概念的界定模糊,实体法上的规定存在不足等问题。本文在界定反垄断法中"豁免"与"除外"概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反垄断法的第十五条,同时将其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进行比较,以期能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添砖加瓦。  相似文献   

10.
"规制与规制的限制"这一制度理念在反垄断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规制与规制的限制"理念的产生具有经济学基础、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在该理念的统领下,规制权限法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分析原则、同等对待原则与个案分析原则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主要实施原则。根据上述实施原则,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规制存在多个分析框架,即从反垄断法的规制结构出发,按照基本原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从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可能性出发,按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需要进行详细具体的反垄断分析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通常可以得到反垄断法容许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以及从知识产权许可行为不同的表现形式出发,按照经营者从事与竞争相关的具体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数量多寡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等。关于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制度理念、实施原则和分析框架的研究,可以为中国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并不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并不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3.
垄断协议是各国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由于垄断协议的隐蔽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垄断协议的存在成为反垄断诉讼中的难题。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权利平衡的垄断协议司法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确立的垄断协议的司法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是近年来反垄断法律制度乃至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知识产权作为合法的垄断权 ,历来被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微软垄断案的终审昭示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形成垄断中的作用 ,提出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客观要求。本文力求从经济的角度揭示知识产权垄断的合法性 ,分析该合法垄断权在特殊环境中产生的变异 ,进而阐述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必要性。结合TRIPs协议的要求和各国的司法实践 ,作者提出在我国规制知识产权非法垄断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石油行业易利用手中的资源垄断权和行业管制权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石油业的反垄断呼声日益高涨。反垄断法的合理适用有利于改善石油业的管理体制,推动石油业的产业化、市场化经营,促进石油业的安全、高效、自由发展,强化对石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及实现石油业对我国整体社会福利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突破石油业垄断行为规制的困境,明确界定我国石油行业适用反垄断法的具体范围与环节。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执法机关与涉嫌垄断经营者以和解方式结案已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反垄断法》也引进了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然而,人们对该制度存在一些误读,认为执法和解程序属于非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契约,反垄断执法和解会降低反垄断法的威慑效果。实际上,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本相是:执法和解程序属于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私法混合契约,执法和解会提升反垄断法的整体威慑力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制裁制度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非法垄断行为直接侵害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的自由根基,进而损害国家利益、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应刑罚性”。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责任制度。我国应当学习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经验,运用本身违法原则或“先行政后司法”原则来分清垄断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对行政垄断、卡特尔、纵向价格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实施刑事惩戒,充分发挥刑罚在竞争法律责任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8.
从高通案看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KFTC)在2016年底对高通公司的处罚决定为标志,直接针对高通公司的闭合型反竞争商业模式课以矫正措施,从根本上遏制和消解了其反竞争能力和效果。KFTC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开放性生态竞争系统对促进创新与竞争的关键性与必要性,并做了规制实验。对比KFTC于2009年和2016年对高通公司的两次反垄断处罚,发现:(1)提高多维度合规调查的力度与强度;(2)提升反垄断调查程序的透明度与参与度;(3)运行系统性和持续性的矫正措施;(4)从单向度的规制滥用行为到多向度的促进商业模式的健康运行,已成为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的行动向度。中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新,亟需构建科学合理适宜操作的规范知识产权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法治系统与方法。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新的同时,促进相关市场上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健康运行,实现知识产权创新保护与公平自由竞争之间的整体性与时代性的结合。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和解是指在反垄断过程中,相关当事人依照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确立的契约解决纠纷方式,是各国反垄断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制度。反垄断和解本质上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该契约表现出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价值功能。反垄断和解的广泛运用及其功能表明它将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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