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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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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外继承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向欧盟涉外家事管辖权领域渗透的典型范例。欧盟不仅彻底打破了涉外继承纠纷管辖性质的专属性,而且逐步颠覆了涉外家事诉讼不得援引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之传统立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促进人的跨国自由流动,《罗马条例Ⅳ》不仅在第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明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而且在第9条引入涉外继承默示协议管辖。欧盟同一制继承理念意味着不动产和动产在内的整体继承事项均属于涉外协议管辖的客体,以避免继承的碎片化。欧盟涉外继承协议管辖的条件不同于其他涉外家事协议管辖条件,体现了基于法律选择而选择法院的特征。涉外继承主要涉及私人权利,与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利益和公共秩序等联系较弱。目前,我国已允许家事财产争议适用协议管辖,继承诉讼同样涉及家庭财产的处理与分割,所以,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引入我国涉外继承管辖权领域并无不可。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民事继承领域,历来有同一制和区别制两种法律适用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两种法律适用方法各有利弊,但相对来说区别制更能实现个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而且符合冲突法理论的价值发展趋势,《海牙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旨在对这两种理论的调和而非推行同一制。我国在今后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应当采用区别制的法律选择理论。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纷繁复杂,各国国内法和一些国际公约都广泛采用惯常居所作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选择的连结因素.文章阐述了惯常居所及其与平常居所、偶然居所、出现地和住所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惯常居所作为属人法连结因素的优势所在,以及惯常居所法律冲突的原因及解决途径,指出惯常居所地法是属人法趋同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外继承关系主要采用以客观连结点为主的间接调整方法,在实践中,各国立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主要采用住所、惯常居所、国籍和财产所在地等客观因素作为其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在晚近国际国内立法方面,出现了在继承法律适用中引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的趋势。此外,本文还对遗嘱、遗产的转移、清理和分割以及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的主张等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5.
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外继承关系主要采用以客观连结点为主的间接调整方法,在实践中,各国立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主要采用住所、惯常居所、国籍和财产所在地等客观因素作为其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在晚近国际国内立法方面,出现了在继承法律适用中引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的趋势。此外,本文还对遗嘱、遗产的转移、清理和分割以及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的主张等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私法连结点的分类、选择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中的连结点,在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准据法之间起着媒介和导引作用。它应分为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纯粹概念连结点和法律概念连结点、硬性连结点和开放性连结点等4类。其发展主要反映在1.开放性的弹性连结点得到了发展,而硬性连结点的作用受到了限制;2.连结点的数量迅速增加,进而促进了可选择性的提高;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的法律选择方法之重点在于连结点的确定和指引,恰当而准确地择定连结点会促使涉外争议之解决和法院之判案得以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7.
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和确定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确定涉外契约准据法时承认当事人意思为连结点的主张,即涉外契约当事人可按照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来选择契约的准据法。该原则:通常认为是十六世纪法国杜摩林所首创。在十七世纪又为荷兰学者胡伯肯定,他说,尽管合同一般以缔结地法为准据法,但如果当事人在缔结契约时意欲以另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时除外。  相似文献   

8.
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和确定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确定涉外契约准据法时承认当事人意思为连结点的主张,即涉外契约当事人可按照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来选择契约的准据法。该原则,通常认为是十六世纪法国杜摩林所首创。在十七世纪又为荷兰学者胡伯肯定,他说,尽管合同一般以缔结地法为准据法,但如果当事人在缔结契约时意欲以另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时除外。  相似文献   

9.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范围应为动产物权案件、合同案件和侵权案件。在我国对于明示与默示的协议管辖都予以承认。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应该包括国内法院或外国法院,而且选择管辖法院应该不仅仅限于与案件有关联的国家的法院。管辖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应为法院地法。管辖协议并不排除其他国家法院对保全措施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0.
欧盟《罗马条例Ⅲ》之颁布在欧洲引发热议,而在中国,目前仅有的研究偏重于该条例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离婚冲突法条款本身异同的比较,忽视了两者殊异的立法形式、背景和用意.《罗马条例Ⅲ》作为冲突法规,其内容针对法律选择,但给予中国的启示却绝不止于法律适用本身.不可抛开国际管辖权规则而单独探讨冲突规则,《罗马条例Ⅲ》之出台正源于《布鲁塞尔条例Ⅱa》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反观我国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其发展落后于涉外离婚的冲突规则,使两者在司法中无法顺畅衔接,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加强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大量的涉外继承案件也随之涌现。由于世界上各个国家调整其国内继承法律关系的规定千差万别,这一领域的国内立法的健全与完善对解决大量涉外继承案件显得极为重要。然而,国内有关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现行立法,在法定继承方面,存在有待完善之处,甚至是立法空白。为此文章拟对上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同时,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的连接点选择上,主张提升国籍这一连接点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在综观各国立法的基础上,归纳了特征性履行的3种立法疗式,分析了特征性履行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内在关系,并在理论上对确定特征性履行连结点的依据作出适当的分析与探究.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填补立法空白,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大量采用平等地对待内外国人、平等地适用内外国法律的双边或选择类型的冲突规范,大量采用符合现代涉外民商事频繁交往背景下当事人经常居所地连接点,以及法律适用中人文主义理念增强等优特点。但在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自然人住所,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适用中的人文主义理念,民事主体,第四条的解读等方面仍存在运用、理解或缺陷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制度是指一国对某一法域外处理个人信息的人、物或行为实施管辖,从而将其管辖范围扩展至该国领土之外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不仅是建立在各方参与主体切实利益需求之上的制度创新,在更宏观的意义上,也是一国实现政治、经济等多元目的的法律武器。从《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进一步扩大法律域外效力范围,确立了以属地原则为主、效果原则为补充的管辖原则,并为多数国家所效仿,这种做法的实质是以整个欧洲市场作为筹码参与国际博弈。《美国云法案》以技术和市场占优的美国企业对全球数据的控制为筹码,通过美国企业在全球的分布将法律武器延伸至世界各地,输出美国式隐私保护标准,以最大化维护其国家利益。在尚未形成国际惯例和条约的现状下,通过国内立法进行域外效力扩张是多数国家维护数据主权并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共通做法。面对这一国际立法主流,我国应构建域外立法管辖和域外执法管辖并存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制度的适用性和体系性,积极参与并主导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条约的制定,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方案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虽然单一制是东南亚七国纵向结构的主流,但是地方自治广泛存在于文莱以外的联邦制和单一制(地方分权型)国家中。地方不但拥有传统性专属事务的管辖权(联邦制)或固有权力(单一制),而且国家的集权和地方的分权只是互有彼此的程度问题。以此为借鉴,单一制的中国在法治化轨道上构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过程中应以推进地方民主化为基础,尊重地方的固有权力,向地方适度分权。同时,也应赋予地方以共治权,在国家层面允许其参与决定自己地位和利益的决策。  相似文献   

16.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法律无效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使用权的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当律;但在技术受让国只有一个而保护国有多个的情况下,被许可国法律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联系时,则适用许可国法律。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制度,内容简单且不够全面。《继承法》应以我国《民法典》的制订为历史契机进行修订和补充,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增加法定继承顺序,强化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完善代位继承制度等,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并为《民法典》的制订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能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正当。当前我国配套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尚未形成,制约了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相对完善,其中以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为两大流派。美国、日本分别是这两大法系国家的代表,两者虽然在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存在不同,但其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初衷则是相同的。我国可以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内,结合司法实践,有选择性地借鉴域外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9.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要求高等法学教育进行改革,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司法制度所需求的应用型、研究型法律人才。传统高等法学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材以及教学环节都需要进行改革。只有当法学教育能够为法律职业者提供更为现实、实用、讲究实务技术的现代法律知识与技能时,才能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执业人,只有经过现代法学教育体制熏陶的法律人,才能在中国的司法和社会各业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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