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改革完善我国调审合一的诉讼制度,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重新构建,必须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调解主体,二是如何看待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三是如何保障法院调解的正当性。本文在对此三个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元化的法院调解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解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诉讼文化追求和谐的最高价值导向,而法院调解则是调解方法在司法上的体现和充分运用.但法院调解制度也存在各种弊端,"以调代判""违法调解"现象时有发生,改革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文章试对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反思、重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新时期,我国法院调节制度存在诸如立法结构不合理等弊端。对此,一要构建调审分离的制度;二要缩小调解适用范围,维护裁判权威;三是调解程序应由当事人启动,并规定调解的期限;四是限制当事人的"反悔权"。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5.
法院调解制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文化变革,再加上该制度自身的某些缺陷,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已然削弱,其调审合一模式也有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因此,法院调解制度应该被废除,用和解代替调解。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弊端主要包括:调审合一的制度设计使法官角色定位出现偏差,从而使调解容易违反当事人的意愿而丧失调解的特质;法院调解制度中的一些原则设置不尽合理;调解书这一法律文书的效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强化等。对此,可以采取如下对策予以解决:实行调审分离的模式;废除调解制度中的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加保密原则,明确合法原则的内容;以及赋予调解书应有的法律效力,使其摆脱效力的不确定性等。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法上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长期以来存在一些缺陷,产生了某些负面效应.为此,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有的认为应以诉讼和解替代法院调解,有的主张实行调审分离.为了使法院调解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对法院调解的原则和具体程序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制度面临着新的社会条件和思想观念的挑战。随着法制社会基本要求的日益加强和民事、经济法律的不断颁行,偏重调解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调解制度必须改革,对此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在现行的调审结合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另一种是将调解与审判分离,设专门调解机构,采取区别于审判程序的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10.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逐步确立了程序前移的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思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案采纳了这一思路,增加规定了先行调解和审前准备程序调解等制度。然而,当前相对分散的诉讼调解程序有"过渡制度"的性质,诉讼调解制度仍需进一步改革。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既定方向,把握调解与庭审之间必要的距离尺度,兼顾"调判结合"原则与调审分离理念的实质要求,在立案后、庭审前设置相对集中、统一的调解程序,成立立案、调解与诉讼准备中心,综合处理立案、调解和诉讼准备事务,是下一步改革诉讼调解制度的正确思路和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1.
法院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是一个必经程序,但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建立专门的离婚调解规则:规定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的法官的综合能力应有具体要求,并特别注重对其法律工作以外的社会经验的培养;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在庭审前故意隐瞒重要证据 ,在庭审时突然袭击对方 ,使对方不得不申请法庭延期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 ,而这种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又是合法的。但我国目前的这种立法体例又与我们要求提高庭审效率 ,排除法官预断 ,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庭审改革目标相违背。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 ,如英国、美国和香港地区 ,以及大陆法系的日本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却是不允许一方利用隐藏的证据突然袭击对方 ,其原因在于他们的立法上都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开示制度 ,这种证据开示制度确实也起到了提高庭审效率、排除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诉讼基本原则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 ,赋予控辩双方庭审前的知情权 ,禁止庭审中的突袭 ,以实现提高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庭审效率、防止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诉讼基本原则的庭审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3.
考察一下法院调解发展可以发现,它经历了式微到再次被重视的过程。法院调解提出了一种合作型司法模式。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将更多的着力点放在"当事人主义"上,即赋予当事人更完整的程序权利。民事司法程序的原被告双方具有对等的诉讼权利,以保证其平等的对抗性地位,与裁判者共同构成一个对抗制的三方审判模式。但法院调解的发展突破了原有的"对抗型"司法为唯一模式的思维框架。文章通过对基层法院的调解实践的解剖,深入分析调解这种合作型司法运行的动力、发生的方式及司法权威性构造的特点等,认为合作型司法模式反映了法治的民主性内涵,是和谐司法的文化表现。  相似文献   

14.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法院结案方式的一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利弊和改革也是学者们广泛争论的问题之一。应从法院调解制度为何存在入手,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措施进行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同时,还规定了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允许原告撤诉,为法院进行协调活动留下一定的空间.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建立行政案件协调制度,已经提上了行政诉讼改革的议事日程.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都表明了建立行政诉讼有限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域外的理论与制度也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我们需要从行政审判的现实出发,了解行政案件协调的现状,借鉴域外的理论与具体制度,建构我国行政案件的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官管理的官僚化及其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远强 《南都学坛》2003,23(1):90-95
我国的审判制度自产生以来 ,一直是行政和审判合一的 ,审判从属于行政。法官本应是职业的法官 ,但我国的法官非职业化现象严重 ,特别是法官管理的官僚化现象十分严重。 2 0世纪以来 ,我国大力推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 ,但囿于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 ,司法独立 ,特别是法官独立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法官的官僚化仍然存在。因此 ,我国的司法改革要想达到公平公正的目标 ,不仅要从形式上保障司法独立 ,而且还应从实质上保障司法独立 ,特别是法官的独立。彻底摒弃法官的官僚化 ,还法官职业化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7.
论法院委托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委托调解是中国司法实践中为了激活调解资源、吸收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实现良性诉调对接而进行的一种创新,其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调解规定>第3条.法院委托调解兼具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属性,关键要注意"四个合适":将合适委托调解的案件,委托给合适的调解机构,采用合适的调解程序,赋予调解协议以合适的法律效力.法院委托调解具有值得信任的一面,也有不值得信任需要警惕的一面.中国当前尚不具备人民调解前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契机,建立附设法院的调解,是中国诉前调解前置的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18.
论古代判词的文学化倾向及其可能的效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词是中国古代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裁决判定书。从留传的历史资料看,中国古代许多判词写得文采飞扬、辞藻华丽,且引经据典,工整对仗,使得本应严肃的判词显得文法(理)兼容,词情并茂,充满了浓郁的文学色彩。这种现象固然受惠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达和唐代文风的浸润,但其直接动因还在于开科取仕制度对判词写作的重视。古代判词的文学化倾向使之成为一种文学题材得到后人的承继。回眸其历史文化内涵,对于我国当代司法文书制度的改革或许存在某些可能的效用,特别是对于借用中国本土资源促进法律与文学运动,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本土文化和现实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判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凸现。从如下方面探讨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提交审判委员会案件的范围,成立专业委员会,将法院研究室作为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对审判委员会委员实行考核和任期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运作方式的设计,其对于法院改革和立法均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