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不同模式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原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同模式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虽然存在很大差异,但也有其共性。其差异主要表现在责任主体、收支模式、管理体制、筹资形式、保障水平等方面,其共性主要表现在共同的价值目标——保障积极人权、共同的保障方式——社会互助、国家都是责任主体等方面。社会保障法的共性源于社会背景的共性——工业化和人性的共性——社会理性,社会保障法的差异源于社会背景和价值观的不同。  相似文献   

2.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责任分担合理、覆盖广泛、由社会组织实行自主管理、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等成功之处,多年来为维护德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良好的作用示范.借鉴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整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资源,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3.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建定 《南都学坛》2008,28(4):46-51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20世纪20~30年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实行法西斯专制管理,另一方面仍有明显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曾出现福利国家的趋势。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紧密相连、相互适应,其发展道路呈现出明显的统一化,并受到国家干预理论的显著影响,在发展中始终遵循着共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角度看,英国、德国、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各具特色英国突出国家责任;德国倚重于国家和社会;美国重视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功能.比较分析三国制度的优劣,对中国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三点启示,即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突出权利和义务的对应性,加强第三部门.  相似文献   

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总体模式应以责任主体为标准划分为三类,即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型和个人保障型;再以管理体制为划分标准,将社会保障型进一步分为统一社会保障型和分散社会保障型,将国家保障型进一步分为国家保险型和福利国家型,将个人保障型进一步分为公营个人保障型和私营个人保障型。此外,以收支关系为划分标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个人账户模式、统筹模式和统账结合模式;以筹资形式为划分标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收费型和收税型;以立法形式为划分标准,社会保障法可以分为一法为主模式、多法并立模式和混合模式。  相似文献   

6.
社会救助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它具有社会保障权的一般属性,又具有自身的独特属性.对公民社会救助权利的保障在社会保障权利体系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在我国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法条文的过程中,必须树立先进的社会救助理念,明确政府的责任,规范社会救助的模式、程序和标准等,这是我国公民社会救助权利实现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7.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由自由竞争,国家适度调节、社会保障三部分组成的。德国选择这一管理模式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综合反映。德国在运用这一模式管理经济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方法。通过对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形成的渊源及其特色的分析和阐述,我们可以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晚清以来,中国开始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化,初步的工业化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城市化进程冲击了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而劳资矛盾日益尖锐则加速了社会保障模式转型的进程.在此历史背景下,传统农业时代的社会保障模式转向工业时代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20世纪上半叶,世界上比较成熟的社会保障模式主要有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型国家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模式.从理论上说,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转换存在着两条可供选择的道路,但就工业化程度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福利国家型模式显然不适合中国.因此,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近代转型实际上就是从社会救济主导转向社会保险主导的过程.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二元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亟待改革,而模式选择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绩效高低的关键。学界一般以制度安排为依据,将社会保障分为福利国家型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强制储蓄型模式、国家保险型模式。这四种模式的区别实质在于社会保障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考量这四种模式在我国农村地区的适用性,再分析对农村社会保障模式选择影响较大的几个主要因素,如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就业、土地保障功能、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等,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宜选择以社会保险型为主,强制储蓄型及国家保险型并存的混合型模式。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二元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亟待改革,而模式选择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绩效高低的关键.学界一般以制度安排为依据,将社会保障分为福利国家型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强制储蓄型模式、国家保险型模式.这四种模式的区别实质在于社会保障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考量这四种模式在我国农村地区的适用性,再分析对农村社会保障模式选择影响较大的几个主要因素,如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就业、土地保障功能、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等,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宜选择以社会保险型为主,强制储蓄型及国家保险型并存的混合型模式.  相似文献   

11.
论社会保障权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普遍性、法定性、非对等性和复合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对公民社会保障权的确认,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去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我国非常重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必须完善社会保障立法,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应继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形成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典,赋予公民社会保障的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2.
论法治国家目标与社会保障法制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会保障是与市场经济伴生的一项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为解决“市场失灵”、达成均富社会所采取的途径和做法。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 ,这一点与法治国家社会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而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和实施 ,必须借助于法治国家之下的法律制度化。惟有社会保障法制化 ,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运行。  相似文献   

13.
文章就古代保辜制度如何为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所借鉴提出了构想:借鉴保辜制度,首先应转变传统的义务本位法律价值观,确立人权保护、人权保障的观念;其次,在刑法方面、刑事诉讼法方面,亦可借鉴保辜制度,建立犯罪复原制度及扩大自诉范围等。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公证制度是大陆法系关于不动产交易的重要制度。法国、德国、瑞士民法将公证作为不动产转让合同的形式要件,并建立公证与登记的配合机制以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与法国、瑞士一样实行登记要件主义,但我国相关法律未规定不动产交易的公证制度,物权法草案也将公证制度付之阙如。借鉴法、德、瑞士的立法例,在我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证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担保制度的产生是经济和法律互动的结果.强化债的信用、便于资金融通、发挥物的效用,是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发展的直接动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的立法价值日趋多元化、担保的方式和类型日益多样化.为适应担保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的担保制度无论在立法体例还是制度设计上,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支持。但是在我国,由于调整对象自身因素、国情因素、成本因素、制度因素以及技术因素的制约,使社会保障立法发展滞后,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因此,应树立科学发展观,趋利避害,加快社会保障立法的步伐,制定出完善的社会保障良法。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所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告知义务制度的合理构建也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石。本文依据保险法理论和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国保险告知义务主体、告知范围、告知义务之违反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18.
被增设于我国信托法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一章应当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为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法人且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以这种基金为委托人与受益人,这种信托的投资对象限于股票与金融资产,有资格担任这种信托的受托人的人限于信托投资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这种信托的有关当事人负有分散投资义务与确保投资收益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收益率的义务,对这种信托的国家监督适用存在于其他法律中的关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国家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9.
行业协会作为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本身具有强大的服务功能、维权功能、监督管理功能和协调功能等。但作为后进的经济转型国家,由于我国行业协会相关立法供应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以及法律责任缺失等原因,导致行业协会存在功能性障碍,不利于行业协会功能的发挥,还需要立法规制,明确行业协会法律地位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立法既有认为存单是债权凭证的,也有认为是物权凭证的。相互矛盾的立法之实质是对“储蓄”能否作为民法上的“物”的不同理解。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先决定我国物权法和民法典是采用以有体物为客体的德国模式,还是囊括所有财产利益的二元论模式。通过参考各国法律制度和研究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现状,认为我国选择有体物为限的德国模式更适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