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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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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知识产权即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发现权、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权(如专利权),而著作权是其重要组成部份。所谓著作权,指的是作者依法对自己的科学、文学、艺术创作成果(作品)享有的权利。由于著作是以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为表现形式的各式各样的智力成果,因此著作权所涉及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它不仅包括各种专著和文学作品,还涉及音乐、戏剧、电影、电视、绘画、书法、塑雕、建筑以至电子计算机程序等各个方面的科学作品和艺术作品(包含翻译作品)。上述作品的创作人、表演者、制作者(如戏剧家、书法家、画家、摄影师、建筑师等)以及翻译作品者,这些人不管是专业人员还是业余作者,均可获得著作权。  相似文献   

2.
实景历史舞剧一般包含戏剧、舞蹈、音乐等多种创作元素,是众多创作主体集体智力劳动的成果,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却难以归属于现行法律确定的作品类型。当前可以借鉴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或者采用约定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其著作权归属。该类型舞剧著作权的行使应该获得必要的授权许可,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并应受到相应的限制。建议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及时进行作品登记、明确侵权认定规则、探索有效保护模式等途径加强实景历史舞剧的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发型、服装、试题等若干有争议的著作权客体作为切入点,类型化地探索著作权侵权判定的路径。路径一是作品的适格性审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理应是独立、稳定存在的,它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是适格性审查的基本标准。路径二是作品的功能性区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某些产品可能凝聚着多种知识产权,但如果其表达形式只是结构和功能所决定的,不符合"分离特性与独立存在"原则,就不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路径三是剥离作品中的公知因素。独创性是与公知因素相对而言的概念;保护期限届满后,作品将进入公知领域。公知领域中的知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四是作品的合理使用豁免。是否为合理使用,可以从使用作品的目的正当性、使用作品的程度,以及从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等方面把握。当然还有其他路径。文章以利益平衡为脉络,结合多个司法案例,借鉴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分析方法,用类似于"剥笋"的方式层层递进,在侵权对比的技术性分析同时考察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并突出论述"谐仿作品"是否侵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这一概念表明了作品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著作权法保护对象限于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范围内的智力创作成果。第二,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必须有一定的形式加以体现。第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这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特征都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相似文献   

5.
对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问题,随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学界对此已经基本上形成定论,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这也就是所谓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问题.但笔者认为,思想内容也应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内容,至少在一定情况下应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作品的表现形式和思想内容应同为其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6.
新《著作权法》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著作权保护是对数据库法律保护中最普遍和典型的方式。按我国最近修订的《著作权法》的规定 ,在对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方面 ,是将数据库归入汇编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 ;保护的判断标准是“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的独创性 ;保护对象是数据库对内容的选择和编排 ,而不延及数据库的内容和操作数据库的计算机程序 ;保护范围是以作品、作品片段、数据或其他材料为内容的数据库。上述体现了我国数据库著作权保护已全面符合 TRIPS协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对多重著作权的权利尽可能准确的度量定位,对于该权利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多重著作权一般是指创造性地利用他人作品后产生新作品或者其他成果(主要表现为涉及邻接权),由有关作者或其他主体分别享有著作权或邻接权的现象。分析侵权作品能否产生多重著作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剽窃的法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思想的表达,而非表达的思想。剽窃是比较常见又难以认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一样,其构成须具备四个基本要件。剽窃的作品最显著的特征是缺乏“独创性”。认定剽窃应与对作品的合理引用区别开来。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比较科学、实用的“三断论侵权确认法”来适用法律、认定剽窃。  相似文献   

9.
由于个性、创造性、智力劳动等概念比较抽象,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通常取决于预设的私人立场。这种判定模式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保护的预期。从我国的作品定义看,独创性是一部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内在尺度。独创性既表明了特定作品的特有属性,又表达了与其相关的权益归属。这一内涵与著作权法的内外价值一致。依此逻辑,独创性是指作品的相对差异,并暗示作品进入市场的机会与作品价值的二分。按照相对差异标准,作者享有依照著作权法提出保护的应然权利。  相似文献   

10.
众多案例告诉我们,人工智能生成物已经能媲美人类创作的作品,成为具备独创性的作品。人工智能创作相关的神经网络算法之设计、学习数据之筛选最终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性劳动,人工智能作品是对人类精神文化领域的有益补充与丰富,是创作生产效率提高的重要成果,应当对人工智能作品予以著作权法层面上的保护。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具体保护,应参考电影制片人模式,将著作权赋予投资者;作品价值应交给市场评判,同时基于作品的来源难以区分的考虑,应对人工智能作品赋予与一般作品同等的权利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11.
论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在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法律体系与操作性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包括数字作品可著作性、数字作品制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与数字作品形成后的知识产权。我们应该利用访问控制技术、数据加密技术、信息确认技术与智能代理技术来加强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12.
传统手工艺作为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近年不断面临知识产权争议及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从传统手工艺品之"工"与"艺"的二元审美结构入手,探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理论适用于传统手工艺品保护面临的局限性问题.从知识产权功能性与功利性相协调角度,分析破解传统手工艺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之法制对策,包括重新审视其"独创性"判断基准,明确其二元审美结构,从而完善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厘清其在先作品许可使用权的合理边界;改造其著作权行政管理与司法审判制度,完善有关传统手工艺品的知识产权集中运用与维护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知识产权框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本质是信息,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正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知识产权制度有专利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标权保护、专门知识产权保护等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极其广泛,对它的保护依赖于以整个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综合手段.  相似文献   

14.
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构设置存在较多弊端,不利于中国进行政府管理体制创新,也不利于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参照各个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我国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构设置进行改革,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总局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下设工业产权司和版权司,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体制基础和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中的著作权保护领域存在侵权严重、孤儿作品大量出现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网络作品的确权存在困难。网络作品确权的核心问题实际就是解决谁具有在先的权利,因此具有不可篡改、记录创始时间等特性的区块链技术将其存在性证明功能运用到网络著作权领域将具有巨大潜力。同时,区块链在著作权确权与交易领域的应用需要通过法律在区块链数据证据效力、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智能合约是否为电子合同、与现有登记制度的关系等方面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半导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集成电路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应当受到相关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均难以给予其适当的保护。于是有国家提出了特别法保护的模式。本文具体论述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等可能给集成电路提供的保护及这些保护方式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特别法保护模式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属性进行了具体分析,进而推定布图设计权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布图设计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其专有效力居于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间。  相似文献   

17.
民法物权中占有制度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产权信息交流的不对称性、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和权利客体的物理可独占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不具有物理独占性 ,因此根据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 ,知识产权权利取得、转移等的公示方式是登记形式 ,不适用占有制度。但是 ,知识产权交易中同样需要保护交易的安全性 ,在某些情形下 ,如因真实权利人与实际行使人之间脱节而导致信息不对称 ,仍然需要适用类似于占有的制度 ,如善意取得等 ,来对知识产权客体的持有人及其交易相对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 ,不应绝对地排除适用占有制度 ,而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对占有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8.
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出现.近些年来互联网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又强烈刺激了这种作品的广泛传播.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出现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强烈地影响了作品的复制、出版、创作、传播过程,进而对现行作品版权保护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形成了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的猛烈冲击,怎样妥善处理这一系列新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界共同关心的热点,也必然是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内容的重点之一.  相似文献   

19.
壁画的数字化过程包括图像采集、图像修复、图像转换、数据库发布四个阶段。虽然古代壁 画的著作财产权已过保护期,但壁画的数字衍生品并非全是原作的复制品。以保存信息为目的的壁画图 像采集行为仅构成复制,不产生新的著作权。而壁画的虚拟修复视不同情况,则可能创作出新作品,也可 能构成复原或对原作品的修改。对原作的修改应建立修改审核机制,从而确保对原作的尊重。修复后壁 画图像的格式转换和缩放也仅构成复制。古代壁画的数字化过程反映出了计算机辅助环境下独创性的 部分认定标准。认定智力劳动成果的核心标准是操作的不可替代性和对原图像视觉要部的更改。基于 文物数据库的特殊性,对此类数据库的保护在遵循著作权法规定的同时,还应延长保护期,允许合理垄 断,扩张合理使用的范围,以及保护合作开发者的特殊权利。  相似文献   

20.
计算机技术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生产、生活以至观念,然而,互联网的发展也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一系列冲击,比如:互联网使得知识产权法律特征产生变异,专有性、地域性变得不那么清晰;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处理和管辖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我们应认真研究和考察互联网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以采取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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