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法律构造法人财产的本意 ,是构造主体支配客体的某种格局。在本质上 ,法人财产只表现为一种权利 ,这就是共同所有权 ;只有一个权利主体 ,就是出资者。主体首先以共同所有权形式支配法人财产。共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才产生出法人财产权。构成某一个法人的法人财产 ,不表现为这个法人自身的所有权 ,因而不存在法人所有权范畴  相似文献   

2.
根据黑格尔的理解,人的本质是人格,人格就是意志的自由.人为了理念而存在,必须给它的自由以定在,人格的定在是所有权.与实定法中所有权概念不同,人格权本质上是物权,因为惟有人格才能给予对物的权利.所有权的客体不仅包括了与自由相对立的物,还包括了人本身(主体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所有权的确证要靠三个环节即直接占有、使用、转让,以上三者分别是意志对物的肯定判断,否定判断和无限判断.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将物权的客体规定为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却将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规定为"国有财产",而没有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来指代。国有财产是集合物,它作为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必要性,也体现了罗马法中集合物这个概念的现代意义。集合物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应当适用同一法律关系,包括成立以确权或归属为目的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因此,将"国有财产"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能实现民法对国家所有权的确权保护,维护国有财产发挥公共利益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一直以来我国都将动物仅仅作为财产权的客体而对其任意支配。但《德国民法典》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这向我们昭示动物作为和我们人类有众多牵连的生命体,它们自有自己的生存意义和价值。我国对于动物福利的法律保护,应在不破坏现有法律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不宜将动物确立为法律主体,以解除动物不必要的痛苦为动物福利保护的主旨,其保护范围应包括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家养动物又包括家畜动物、役使动物、伴侣动物、实验动物和娱乐动物。  相似文献   

5.
论公物的概念、权利属性及其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物是指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目的,由行政主体支配或管领的物.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物设定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共利益;二是公物是由国家或公共团体支配和管领的.公物主要包括公务用公物与公众用公物.公物所有权仍然属于民法上的所有权,但应该受到公共利益这一目的的限制.中国<物权法>应该引进公物的概念,对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予以科学的划分.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人财产权究竟是否是法人所有权是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公司法人的本质是法律拟制物.公司法人不能享有法人所有权的原因在于其是法律拟制物.公司只能在名义上拥有财产,不能真正享有法人所有权,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公司法人只是一种法人拟制物,不是现实存在的人,公司没有思想和行为能力,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对名义上属于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相似文献   

7.
"反人类中心主义"理论认为,应当赋予动物法律人格,将其视为法律主体。但是无论从国外的立法现状,还是从环境伦理学、生物学和法哲学的维度上看,动物都应被视为法律客体。物格制度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动物法律客体的地位,将动物视为法律客体中法律地位最高的物——生命伦理物,给予最高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保护问题,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之后,我国学者也开始围绕着究竞动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以及是否应该建立物格制度来保护动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应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来探讨关于动物在我国民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保护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从逻辑上讲,并非不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动物。动物权利的保护,不应作为客体保护,而应作为主体来保护。主体的产生,乃是根源于社会利益和权利保护的需要。而主体在形成后也在不断扩张,诉讼实践就是主体扩张的重要动因之一。文章从主体、法律主体、民事主体、诉讼主体而及动物,以动物的生命权为核心,力图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对动物主体地位及动物权利的论证,对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予以解构。   相似文献   

10.
论动物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物权利论或者动物主体论是一个时髦的话题。保护动物是否意味着要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动物权利论或动物主体论在理论和实践中是否站得住脚?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动物权利论和动物主体论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动物在法律上仍应当作为特殊物、特殊的权利客体来看待,并提出我国的立法中动物法律地位的应有定位。  相似文献   

11.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兴起引发了法律领域内动物是主体抑或客体的激烈论争。动物主体论者.力争主体不是专属于人的概念,试图颠覆和消解现行的法律主体标准。动物客体论者针锋相对地反驳道:主体就是专属于人的概念。法律大厦不是轻易能摧毁的,动物主体论的实质终究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12.
一、产权概念及其涉及的几个小问题所谓产权,简言之,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所有权。它是人们围绕或通过财产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产权的直接形式虽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却是产权宣作(人或人组成的集体、集团或阶级)之间的关系。只有当人们之间在财产上发生了一定的关系,如排斥他人侵犯巳为某些人占有的财产,或者在财产的支配、使用上进行一定的联系,人对物的关系才成为权利关系。作为产权客体的财产种类繁多,但是只有生产资料是所有财产中最重要、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对人们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地位具有决定…  相似文献   

13.
权利冲突是权利之间的冲突,是权利与权利的一种关系,而非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支配资格,这种支配性具有对应性,即权利被特定主体支配就排除了其他主体对该客体的再行支配。同一客体若被不同主体支配就意味着会发生冲突。作为法律现象的权利冲突,要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一方面要有权利的合法存在,此乃权利冲突的界定基准;另一方面要主体的多元化和客体的一元性,这是权利冲突的主客体条件。同时具备上述两方面条件,方能构成“权利—权利”的冲突。  相似文献   

14.
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涉及到民法、破产法乃至金融交易法等诸多法理问题。比特币作为一种基于密码学原理存在于计算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电子支付系统,不属于物理意义上的有体物,并非传统民法上的物。数字货币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要能够满足所有者对其控制与支配,所有权权能具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全部内容,所有权权属与变动能够以明确的方式予以公示即可。日本与中国私法体系同宗同源,对数字货币的认识大致相同,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作法超前于日本。不过,日本近年来的立法持较为积极主动的态度,中国则全面禁止数字货币交易与ICO。数字货币的私法意义应该结合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未来之立法中,根据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将其纳入到现行法律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15.
土地空间权与物权法基本原则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空间权的产生并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在承认土地空间所有权的情形下,在土地上立体设立数个权利,是在数个物上设定的数个物权,不是在一个物上存在几个所有权,因此也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在不承认土地空间所有权的情形下,土地及其空间视为一物,在土地上立体设立数个物权,也是符合一物一权原则的,因为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是一物上不能设立同时以占有为内容的物权,不能违反物权的排他性原则。而土地上立体设立的数个权利,其权利范围不同,可以同时以占有为内容而存在,因此也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此外,土地空间权也不是新物权,土地空间权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其权利客体是土地上下一定范围的空间,是法律所承认的次物权类型,因此也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6.
在人类历史相当长的时间内,人类的妇女被建构为性的客体和性的物,反映在法律上,就是传统强奸法否认妇女的犯罪主体资格.现代强奸法确立了妇女的犯罪主体地位,意味着妇女从物到人以及从性的客体到性的主体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人财产权究竟是否是法人所有权是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公司法人的本质是法律拟制物。公司法人不能享有法人所有权的原因在于其是法律拟制物。公司只能在名义上拥有财产,不能真正享有法人所有权,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公司法人只是一种法人拟制物,不是现实存在的人,公司没有思想和行为能力,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对名义上属于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要求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和平等,所有权内容一定程度的可分性及所有权客体社会类别上的一定单纯度。适应这一要求,我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正在由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向企业所有权演进。作者试图在宏观上探寻这一伟大演进过程的规律的物权法理,从而加速这一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19.
德国1990年在民法典中新增的“动物不是物”规定引发了法学界争论,动物是不是物?应该赋予动物主体地位还是客体地位呢?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近些年来受到人类越来越多的关注,这是因为动物种类在不断的减少甚至灭绝。动物种类的减少、灭绝与人类的行为密切相关,人类是时候采取措施来保护动物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上必须赋予动物主体地位,事实上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也不可行。  相似文献   

20.
主体性原则,就是作为人的主体和作为物的客体以作为人的主体为中心、作为个体的主体和作为整体的主体以个体为本位、人作为目的和作为手段以作为目的为归宿.人作为主体在不断创造客体的同时也不断创造自身,不断提高自己的主体性.人的创造性和如我性相互创造,主体性和客体性相互创造.以及两种相互创造的互为中介,使主体和客体不断发展,人的主体性不断提高,人类社会不断进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