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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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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典是《唐律》官吏职务犯罪的特殊主体之一,也是唐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中负责处理公文的胥吏,主要包括令史、书令史与府、佐、史等,在《唐律》中主典属于主守官。《唐律》中有一些职务犯罪以主典为特殊主体。主典作为主守官与监临官一样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秦汉令史考     
秦汉时期令史的设置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从秦到西汉,令史普遍设置于县级政府,其他一些政府机关有时也有设置,但未制度化;进入东汉以后,令史主要为中央公卿的属吏,县级政府中已比较少见,仅在边塞军事系统的候官仍有令史设置。令史在秦汉各级政府中的数量较多,地位较高,有固定的任用升迁途径,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是重要的属吏。令史最基本的职能是"掌案文簿",并广泛参与各种具体政务的处理,类似于今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秘书,主要负责文书的起草、收发、传递和保管,主管和审核各种籍账,参与调查案情、追捕犯人等司法审判工作,举劾违法失职官吏,监督行政工作,保障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3.
有宋一代,各级地方官员的任命权始终被中央牢牢掌握.地方官员的升迁荣辱,甚至生杀大权都在中央的管理掌控之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宋代大为加强."足上供"、顺从中央.成为处理地方官府与中央关系最主要的宗旨.上好下甚,在这一关系的作用下,中央一些错误政令,在地方达到了变本加厉的程度.由于利益的左右,宋代地方对中央也有奉行不虔甚至欺瞒,这造成了中央政令在地方的不畅通.此外,少数有节气的地方官,为了正义和公理,也会违抗中央的错误指令,但往往会为此付出代价.地方与中央复杂多变的关系,成为地方政府行政的风向标.  相似文献   

4.
根据《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大夫丞"封泥等考古材料看,中大夫令是汉初中央机构中一个秩级为二千石的重要政务官,置官署,佩印绶,多由武人担任;其佐官当为中大夫丞,属官有中大夫若干。中大夫令除管领中大夫外,可能还有奉使领兵等临时任务。从现有材料看,中大夫令可能始置于战国秦,约于景帝后元元年前后废置。  相似文献   

5.
刘庆 《南都学坛》2010,30(4):12-19
文献所见的捕系文书主要包括逮捕诏书、诏狱书,中央和地方发布的各类通缉、逐捕文书等。对于罪犯的逮捕,除高级官吏等特殊人员需要诏书或诏狱书等文书命令外,均不需要逮捕令;对于逃亡犯,上至皇帝,下至地方郡县均可发布文书进行通缉,并根据案件需要确定通缉区域范围,有的通缉文书张贴于乡亭里所,让吏民尽知,广泛网罗搜捕,如名捕诏书,而有的通缉文书只令特定的执行缉捕任务的官吏知悉,以防止罪犯再次逃亡或隐匿。  相似文献   

6.
《避暑录话》是两宋之交在政治、军事、文学与文化等多方面都有重要影响的耆宿———叶梦得的一部口述笔录。是书通过其门生和儿子之手,对其口授的由他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经历的众多遗闻趣事作了较为详细的记录。这些遗闻趣事对订补宋代多方面史料之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屡被后人转引称述,得到很高评价,堪称宋代口述史的经典之作。  相似文献   

7.
元杂剧经常写到的吏人的名目有六种:六案都孔目、都孔目、孔目、司吏、令史、外郎.这六种名目其实是"六案都孔目"和"令史"两个职位的不同称呼.元杂剧中,涉及"六案都孔目"和"令史"故事的作品今存十三种.这些涉及吏人生活的元杂剧故事,反映了元朝政府施行"由吏入官"的铨选制度,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过于倚重吏人,以及由此造成的官员无能、吏员主政、吏权太重、吏弊多端这样一种社会现实.元杂剧吏人故事的这一特点,显示了元杂剧作家强烈的批判意识,具有很强的认识功能和审美价值.  相似文献   

8.
唐末五代藩镇割据阴影下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朝,是一个极为强调中央集权的王朝。在对地方的监控措施上,中央采取了通过控制地方官员,以控制地方的财政、司法和军事大权的策略。有宋一代,中央将大小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抓住,并通过各项监控制度和措施,将地方官员的升迁降黜牢牢掌握。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在宋代大为加强。在此体制下。地方政府对中央以顺从为主,而这也带来了地方官员治理中一意向上的弊端。  相似文献   

9.
吴兢 《今日南国》2009,(12):44-45
全国范围的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如火如荼地有序推进。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五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截至5月份,除中央批准四川因地震灾情适当推迟上报改革方案外,全国30个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获中央批准,正在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0.
宋代专卖制度变革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是专卖制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专卖制度实现了由直接专卖制向间接专卖制的转变.这一变革反映和影响了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地方政府在直接专卖制下承担专卖品运销,分夺专卖利益;而在间接专卖制下则主要承担缉私、监管商人营销等,难以直接分夺专卖利益.中央从地方政府手中集中利权的重要手段就是吸纳商人在更多的经营环节中取代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职能演变的基本趋势是退出专卖商品的直接经营,转而维护专卖制度的运行,专卖利益不断集中于中央.与唐代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专卖系统相比,宋代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央集权显著加强.  相似文献   

11.
清代江南官学学田的管理过程始终保持着动态的平衡,管理者的身份在不停地置换,其权限也没有严格的界定。府、县学的教谕、训导虽对学田的管理负主要职责,但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有着种种不便之处,而缺乏行政权威更导致学田屡遭租户抗佃,只得向官府求援。地方官府对官学学田的管理具有非同寻常的影响力,不但直接划拨学田,还以收取学租银的方式将官学学田的收益处分权压缩,力求在全省范围内均平学租的发放。与官府插手学田管理相伴而来的是胥吏的贪墨侵渔,这是一个无法根除的痼疾。为保证官学学田的正常运行,上至朝廷,下至地方,都制定了诸多措施,但收效甚微。  相似文献   

12.
清代官场存在着严重的官不理事的风气,而胥吏则握有越来越多的行政实权,于是舆论就对胥吏权重多有抨击。考诸清代史实,所谓官弱吏强应视为一种倾向,而非事情的完全面貌,胥吏并未握有绝对权力,在法定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胥吏仍为官员所统领乃至驱使。如果能将胥吏纳入文官系统,则“官弱吏强”之虑自会消解。  相似文献   

13.
都誓主论考     
都誓主作为酉水流域诸蛮首领的称号,最早见于北宋时期的史料当中。由于史料记载简略,使得学者们在都誓主职位的设置时间、由来以及职能等问题上均存在争议。梳理相关史料和民间文献资料,结合制度和时代背景,可以判断,都誓主一职是唐末溪州地区土家族各地方势力发展、联合的产物,至北宋时得到中央朝廷的认可,并进一步规范其职能,使其具有了双重属性:一方面是代表酉水流域各土家族政权利益的盟主,另一方面是北宋政府维护酉水流域地方秩序、监管各誓下州长官承袭、统管各誓下州朝贡事物的代理人。都誓主职位的设立,反映了北宋政府在管理西南少数民族过程中始终坚持“因俗而治”的指导思想,在实现地方的精细化管理及稳定地方秩序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宋代登科总录》收录了大量宋代状元文献,通过统计分析可以确定,除118 位文科状元外,宋代还诞生了72位武科状元、12位贡士及第状元. 宋代文状元有近八成来自于低层官员与平民家庭,与唐代形成极大反差,折射出科举考试对整个社会政治的深刻影响. 宋代武科状元仕途不显,而文科状元中近六成曾在政府机构中担任宰执与侍从官等重要职务,这既是国家“右文”政策导向的结果,也验证了科举取士在人才流动方面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汉代列侯分为功臣侯、王子侯和外戚侯三种。汉初 ,列侯“掌治其国”,得以“自置吏 ,得赋敛”。武帝时 ,“改所食国令长曰相”,侯国别属汉郡。西汉侯国官制由此发生了质变。侯国存在着以相 (令长 )为核心的地方行政系统和以侯家丞为中心的家吏系统。汉初两个系统的设官 ,除侯国令长外 ,余皆归列侯任免。西汉中后期 ,侯国官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侯国系统中二百石及其以上的相、丞、尉和家吏系统中比三百石的侯家丞 ,按汉法当由中央任命 ;侯国系统中相、丞、尉之佐吏和家吏中的仆、行人、门大夫当为百石吏 ,由郡一级统一调配无疑。这从《尹湾汉简》等出土的相关考古资料中可以得到印证  相似文献   

16.
徐芬 《南都学坛》2009,29(6):32-36
从范泰所上封事以及刘义符景平年间所调动的人力资源方式可以看出,少帝刘义符不满刘裕顾命大臣徐羡之、傅亮等人的专权,急于向徐羡之等人争夺执政权,这反映出斗争的派别性。另外,在政治斗争展开的过程中,刘义符借以自立的政治势力主要是自己原征虏将军、世子府以及太子府僚属,这种资源调动方式使得政治斗争的派别特色更加突出和鲜明。所以,景平年间刘义符与徐羡之、傅亮等人的政治斗争,主要反映的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是少主所代表的皇权与前朝勋臣之间权力的有无、多少之争,和整个社会阶层变革,即门阀地主和庶族地主之间的升降无关,或者没有太大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宋代地方政府的政务主要是由官和吏来处理.由于宋代官尊吏卑的名分非常严格,中央的政令都是下达给地方官来执行的.但官要进行统治,又必须通过吏,所以宋代虽然吏的地位很低,但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却举足轻重.地方政府内部的官吏关系,成为决定宋代地方政治走向的重要因素.但不论是官欺压或勒索吏,还是"吏强官弱",还是两者狼狈为奸,都必然造成和加深地方政治的贪腐和黑暗.期间尽管有个别清官,也能对奸吏进行惩处,却无补于宋代地方政治贪腐和黑暗的整体形势.  相似文献   

18.
作为宋元变革论系列实证研究的组成部分,本文具体提出杨万里这件个案,通过解读其书信,考察了包括退任者在内,高官显宦在选人改官过程中的种种活动。维持家声与利益相牵,让杨万里这样清廉的官僚都使用了"内举不避亲"的借口,为子嗣亲朋的仕途升迁挖空心思地求荐。这些活动,显示了理想的制度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发生极大的变异。由此一隅,可以观察到中层以上官僚荣耀背后的辛酸,以及选人这些大量的下层官僚奔竞于仕途的艰难。这种状况使我们看到,宋朝的政治家们在制度设计上苦心积虑,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科举的公平,为普通平民百姓敞开了一扇通向仕途之门,但却在下一道程序中,事实上恢复了一定程度的士族政治。异常严酷的仕途现实,导致多数士人绝望而却步,逐渐形成士人流向的多元化。透过这件个案,我们可以窥见到促成宋元社会转型的多种因果关系之一项。  相似文献   

19.
宋代科举中的特奏名制度,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一项特殊的制度,值得注意。自太祖后期到真宗朝后期,是特奏名制度逐渐形成的时期。随着特奏名人数的大幅增加,也显露了它的某些弊端,因而在士大夫中要求废除特奏名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但终宋之世,特奏名制度仍存而不废,其主要原因,除了最高统治者为贯彻重文抑武、牢笼士人的祖宗家法以外,特奏名本身所作出的某些贡献也是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0.
宋朝公文在形成、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书形态,以及这些文书的签署情况,构成了考察各官司日常政务处理及权力运作实态的切入点。本文探讨了宋朝公文制度中"检"与"书检"的含义和作用。"检"是公文产生过程中的一种文书形态,具有相关公文"存本"的功能,使得各项政务的处理有据可查,确保文书流转的严密性。与"检"的使用相关,"书检"这一政务处理的方式,在中央及地方各级公文制度中都有所体现。"书检"一方面表明相关负责官员的职权范围,保证了官司事务处理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维护官员的"身份秩序",是宋代公文制度中对官员等级秩序的一种巧妙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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