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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夏雨 《江淮论坛》2010,(5):123-128
当前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将"违法建设行为人"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这一认定模式未能预见违法建筑"建设行为人"与"持有人"相分离的场合,因此造成制度失语和实践混乱。通过对违法建筑行政处罚规范的解读、对一般处罚模式的病灶诊断发现,一种建立在"行为责任"与"状态责任"两分基础上、以物为中心的行政处罚模式,以灵活、高效、符合妥当性原则等优势或可成为化解制度困境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2.
一、违法归责原则范围的界定我国国家赔偿采用的主要是违法归责原则,在行政赔偿中同样如此。违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并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客观行为违法为归责的标准,而不问有无过错。但国家赔偿法对违法中的“法”的内涵从来没有界定,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也对此没有相应的解释,在学界也是众说不一,而这些均不具法律上的认定力,完全凭执法者主观的判断力从字面上理解违法原则,主观随意性太大,导致在处理国家赔偿案件时缺乏一个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标准,从而不能很好地保护公民的合…  相似文献   

3.
待确权建筑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补办手续的建筑。“先天性”的违法缺陷及其对社会消极影响,使待确权建筑的法益受到漠视和不公平的对待。在社会资源日趋紧缺的今天,有必要加强保护占有人的法益,并将确权申请的法益转化为法律权利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4.
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产生以来,以违法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得到确认,但对违法原则的内涵和外延未有明确法律规定,使其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实体、程序、内容几个方面,具体地对违法原则的运用和界定进行分析,使其具有实用性。  相似文献   

5.
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尚处于薄弱环节,但是行政行为违反行政程序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需要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在对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和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和责任判定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存在责任规定缺失、责任规定有失规范、责任形式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首先要健全无效、撤销、补正等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其次应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持续状态行政违法是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特殊形态,目前它既没有法律上的界定,亦没有性质上的定性,这给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理论带来了诸多困惑。持续状态的行政违法与一般行政违法相比,有其特殊的本质属性、自身特点、表现形式和责任标准。如能在我国行政法制度中确立持续状态的行政违法这样一个违法行为的独立类型,并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必然会对行政法治产生巨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贺翀 《广西社会科学》2006,(1):72-73,76
建筑事故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归谁承担的标准和依据,是处理建筑事故责任归属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建筑事故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并具有直接决定建筑事故的责任构成、决定建筑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分担、决定举证责任的内容、决定免责事由以及决定责任的大小等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8.
本文首先对过去一个世纪以来的建筑思潮进行了简要回顾,然后通过对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分析和思考,提出后现代主义建筑是对现代主义的部分补充和修正,是现代主义建筑多样发展的表现,是对现代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而现在人们亦正是把后现代确立的世俗人文目标与现代建筑语言符号的科学理论相关联,乃至进一步把两者进行互补、交融和统一,去探索新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9.
建筑源于人类遮风避雨的实际需要,然而,建筑从来都是以物质性与精神性两方面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建筑也被赋予了文化内涵.建筑装饰作为建筑的细部构件,成为建筑文化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建筑总是以自有的特性承载着装饰,装饰又以其特有的形式表现着深层的哲学、美学、艺术等多重文化的内涵.建筑和装饰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自古成为一体,谱写着建筑辉煌灿烂的文化史诗.  相似文献   

10.
西藏地区拥有悠久的建筑历史,各种风格的建筑物极具古老和神秘的气息,并结合西藏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等因素而产生了具有高原特色的造型和色彩。西藏建筑色彩上的许多处理手法独具一格,如在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建筑色彩的构图比例以及色彩关系等方面都显示出一种独特的色调美。本文对以上这些方面的特点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对继承与发展西藏建筑色彩的美学精华,并创造出和谐的建筑色彩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张敏 《学术探索》2014,(11):146-151
我国大学高等教育的本质应为通识教育,不是纯粹的职业教育,但不同专业的大学教育却有职业性强弱的明显不同,法学高等教育的职业性特点比较强,突出职业化训练成为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改革必然,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师资尚存在着师资结构单一等明显困境,多元化的师资建设即实现师资来源的多元化、师资主体知识结构的多元化、法学教育主体的多元化等,是解决法律职业化教育背景下的师资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反垄断法的法律精神出发,指出现代反垄断法应奉行“行为主义”的垄断控制模式,规制对象主要是各种非法垄断行为,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具体内容及发展趋势,研究分析结果为科学界定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司法实践和发展完善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13.
网络刷单炒信被司法定性为非法经营,但却值得商榷。首先,非法经营罪规范保护的目的是防止国家特许经营制度被侵犯,与刷单炒信侵犯的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大相径庭;其次,网络刷单炒信虽违反“国家规定”,但是并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构成要件,其虽然属于“违法经营”,但因为不存在相对应的合法经营而不属于“非法经营”;最后,司法定性根本原因在于网络刷单炒信社会危害性巨大,并且是在舆论压力之下无奈的司法犯罪化。因而,司法者应当有气度容忍社会不公而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是非曲直判断舆论风气而维护司法独立,坚守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并响应刑法谦抑性,当为司法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4.
现代国家建设包括了现代制度组织体系和现代政治价值体系建设这两个维度。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现代国家的制度建设,对于现代政治价值体系建设的探讨还很不够。政治价值体系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整合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中国传统社会依靠的是儒学价值体系,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以革命价值体系对社会进行有效地整合。转型时期,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缺失已成为一个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因此,在现代国家建设中必须要构建一套与现代制度相匹配的现代政治价值体系。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政治价值体系是现代国家需要确立的制度价值,是国家和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现代政治价值建设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  相似文献   

15.
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规制的特殊行业,其运营中的非法垄断对行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有一定的危害.由于现行规制政策排斥竞争政策的运用,不仅缺乏针对性的反垄断立法,规制目标和规制手段也普遍缺乏反垄断的考量.因此,亟待结合国情和行业特点,制定包括反垄断内容在内的行业规制法,并通过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完善反垄断司法救济等举措,用反垄断规制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干预体系的重构.  相似文献   

16.
如何理解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是调整日常生活的法律,是规定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规则,属于私法。其所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即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同时,物权法还是有形财产归属法。物权具有三个要点:特定物、支配性、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不仅排除一般人的干涉,更着重排除国家的干涉。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通过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的定义来教育国民。在物权法的关于国家财产的相关规定中,不应规定国有企业财产,只应规定非经营性国家财产。我们应正确认识物权法的作用:物权法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它不是保护法。制定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在普及物权观念。  相似文献   

17.
国际私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在当代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国际政治学界和国际私法学界对当代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下外国法的有效适用、无政府状态下私法性国际条约的有效性、无政府状态下缺乏强制力的国际私法的遵守和国际私法对维护国际秩序的局限性等问题的认识和分析尚不够全面、深入。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益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的效用和当代国际关系。  相似文献   

18.
晚清借债筑路是一种开放性的思维。借债筑路活动是洋务求强活动的继续。借债筑路是清政府在国家处于半独立情况下的利用外资活动,在一无资金,二无人才和技术的情况下,依靠外国进行铁路建设,要保持完整的利权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借债筑路活动成效显著,初步筑成了中国国家铁路网络,促使了中国交通的近代化。借债筑路的主要方面应该给予肯定。  相似文献   

19.
在越来越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乡村社会,国家法律已日益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作为村庄内部维系秩序的权威力量,即“民间法”,在社会生活中仍起着作用。应正确认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建立二者之间均衡互动的调节系统,发挥二者各自的作用,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20.
我国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形态的投资,现行法律往往按照非法集资来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对保护投资者不利。出资后不直接控制或参与资金的运用,出资的回报主要依靠管理者或代理人等第三方的努力,构成消极投资者,与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地位实质上相同。应借鉴美国的做法,扩大证券的定义,将对于消极投资者的保护纳入证券法,开放投资市场,以证券法的制度规范非典型证券,以防止各种欺诈的发生,保护投资者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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