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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晓红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2):56-59
我国现有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这种定位无法揭示其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借鉴国外关于公立高校法律定位的理论以及特别权力、管理关系、基础关系、重要性理论的合理内核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公立高校除了应具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也应具备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依据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要科学构建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树立权利本位的价值理念,科学界定公立高校的职权范围,科学考量公立高校的教育管理行为,加强监督的力度,拓宽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
卢宗慈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1):51-53
西方国家公立高校作为“公法人”,一般纳入行政法范畴内的行政主体。我国相关法律将我国国办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是有缺陷的。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属于行政主体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在高校与学生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另一类则属于... 相似文献
3.
范奇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45-49
经过司法实践的判决和学者的论证公立高校行政主体地位已然确立,对完善教育行政诉讼、推进高校法治建设意义重大.但由于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在借鉴西方的过程中出现了误读,给实践带来了一些弊端,也未曾认识到行政主体理论中的分权、自治价值在廓清政府与高校的边界及落实高校自主权方面的重大意义.所以,行政法领域出现了一方面出于论证公立高校行政主体的需要,不得不强调高校是"公权行为"的享有者;另一方面出于公立高校去行政化需要,不得不套用高校法人"私行为"的特质的理论作业"怪圈".因此,有必要将行政主体理论进行纠正,恢复行政主体与法人关系的本来面貌,革除科层式管理弊端来满足"双一流"大学建设. 相似文献
4.
高校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太红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84-88
我国现存法律将高校法律地位主要定位为民事主体 ,仅在学位授予活动中是行政主体 ,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在分析国家权力社会化、高教体制改革引起高校法律地位变化的外因 ,和分析决定高校法律地位的内因 ,即当今我国高校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 ,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 ,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5.
陈华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1):80-83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聘任纠纷不能有效解决,影响了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因此,对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关系进行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讨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陈华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7,20(1):80-83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聘任纠纷不能有效解决,影响了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因此,对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关系进行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讨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龚怡祖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46-50
近年来,我国公立高校经济性行为失范现象呈上升趋势,影响到教育领域里的公平、公正、公益。公立高校经济性行为失范在我国具有法人滥权特点,这与我国以"事业单位法人"为基础的"双界性"法人制度设计缺陷有关。虽然存在着公法和私法区分上的困难,为了从长远确保我国主流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质,必须不断完善教育法制,改进现有公立高校法人制度的设计,进一步明确高校法人的公共本性,以公法为约束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法,同时本着私法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准用于公法人的法律精神,有条件地保留高校民事主体地位及其经济行为能力,以发挥其以收补支、以盈补缺、以市场补公益的正面作用,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与学术事业。 相似文献
8.
彭俊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1):102-105
作为公立高校与学生管理的联结点,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既不是简单的民事关系,又不是普通的行政法律关系.国家授权是公立高校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主要依据.把公立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定位于抽象行政行为和自治规章,更有利于学校管理和校生纠纷的解决.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内部规章制度才具有效力. 相似文献
9.
胡玉浪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7(3):66-69
分析了目前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定位以及这种定位的缺陷 ,并在介绍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公立大学法律地位或立法趋势的基础上 ,得出应将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定位为公法人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10.
授权理论和公务法人说不足以合理界定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第三部门作为现代公民社会的主要结构性因素,能够弥补传统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教育产品配置的最优化.从公立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及教育产品的准公共产品性质角度看,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应当作为第三部门存在. 相似文献
11.
薛忠英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自设立之日即存在着各种矛盾,学校法人主体地位不清、政府干预过度、配套制度滞后、政府和学校之间产权界限模糊,使高等教育传统理论在我国大学发展中遭遇碰撞,高等学校在办学实践中法人权利与政府行政权力、与社会力量之间矛盾冲突不断,高等学校法人内部也存在诸多困惑,大学"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传统在我国本土化发展与适用中遭遇困境。 相似文献
12.
虚拟企业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也非联营,而是一种组织虚拟、功能虚拟及员工虚拟的特殊联盟组织,立法应赋予其非法人型企业的法律地位,并可比照企业集团的形式和基本要求对其进行工商登记管理。虚拟企业成员依据其契约安排确定其关系,虚拟企业的核心成员应对虚拟企业的法律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蒋辉宇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3):76-79
"国外的合作社法几乎都赋予合作社以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合作社在我国获得法人地位的充分理由。英美法系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名至而不实归",大陆法系内部对于合作社法人地位的标准仍存在争议。在我国,财产独立与社员的责任形式独立是合作社获得法人地位的核心标准。在对无限责任的社会认同程度、商事组织立法价值的重大转变以及社员有限责任的社会价值的充分考量下,社员应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社应由法律统一授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4.
论国有林场改革的法律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军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5):158-162
法人组织的不同经营目的使得其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国有林场法律模式的选择首先要区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两种不同性质的林场。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采取事业单位法律模式可以保障其实现提供生态公共物品的职能;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采用公司法律模式能够相对清晰地界定国家与林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弱所有者缺位问题。国有林场改革中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也应有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的内涵——事业单位和法人单位的二维视角观察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吕继臣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6):136-142
高等学校法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事业单位的角度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组织特性和权力属性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其法人内涵也变得更加复杂。高等学校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从事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复合型事业单位。从法律条款有关高等学校法人的规定,都是从事业单位的角度对属于教育行业中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确认及对其权利、责任、义务的赋予与限定,对于高等学对于高等学校法人的内涵,没有在民商法框架之外有新的突破。因此,对高等学校法人的认识和分析,既要基于现有法律基础,又不应局限于此,应从高等教育的特性、高等学校的事业单位属性、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管理关系等多重属性来认识。 相似文献
16.
准公益性传媒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公法人,虽在公法人制度的构架下能获得较大的自主权,但必须确保其行为不偏离政府的目标。应当允许准公益性传媒拥有部分自有财产。准公益传媒应当剥离与其所属经营性公司的产权关系,其不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坚持和保证党的领导。 相似文献
17.
2011年,对于公益基金这个新兴组织的发展是有巨大意义的,公益界瞩目的李连杰壹基金转型成功,壹基金在深圳市的注册不但使其取得了法人地位,可以独立进行法律活动,而且意义更大的是,壹基金通过了公募基金的登记注册,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向社会募集善款。这对于公益基金管理法的制定,或者说对现行《基金和管理条例》的修改拉响了警报,公益化社会的发展趋势要求法律法规要维护公益事业的秩序和公益组织的权利,同时,绝不能限制甚至阻碍公益事业的职能的发挥和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8.
法人所有权与公司人格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眭鸿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6(3):78-82
法人所有权是公司法律人格的核心要素,作为公司人格核心的法人所有权的法律设置又是商品生产交换条件的法权要求。反之,法人所有权的缺损,则会引发“公司人格否定”机制的运作。而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构造的公司人格体制,因为法人组织体缺乏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在现实的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度缺憾。创建公司法人所有权与公有制并存的“双重所有权”体制,既有利于健全公司法律人格,也可以满足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19.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衡平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谋求和谐发展的基础上,负有的旨在维护和促进公共秩序、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义务。鉴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对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应当充分考虑其经营、发展特点,以此为逻辑起点来寻求中小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合理衡平。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立法约束层面,在路径选择上应注重其基本法律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20.
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及政事分离是我国公立高校面临的迫切要求。而这一要求得以付诸实践的前提之一就是实行高校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文章认为,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两权分离是不彻底的,并指出高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存在分离的现实基础以及高校与市场、高校与政府间矛盾生成的动力机制,这些决定了两权分离将成为高校未来发展的合理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