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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一西汉文帝改革刑制是法史上的一件大事。汉文帝十三年进行的刑制改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以徒刑及其他刑罚代替肉刑,二是确定或曰重新确定徒刑的刑期。①《汉书·刑法志》关于后者的记述是如下一段文字: “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春,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这段文字颇不易解,以致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也对之持存疑态度,谓: “前段之文似是降等之法,今不能详矣。惟云完为城旦春,满三岁为鬼薪白粲,是完城旦春与鬼薪白粲同为三岁刑。……诸家说城旦春者并云四岁刑,《志》云完城旦春满三岁,其等次相符,独卫宏言作五岁,完四岁,与众说不同。……或云《志》文‘满三岁’当下属,言满三岁者为鬼薪白粲也,然下文又云‘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隶臣妾二岁刑也,与此段文法正同,‘满三岁’不得下属为解,或说亦未是,今姑阙疑。”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6,(2):6-10
"亡命"多理解为逃脱名籍,从出土资料和传世文献来看,"亡命"因犯罪逃亡,其名籍犹存。"命"通"名",作定罪或罪名解,"亡命"乃因罪逃亡。"亡命"是亡人的一部分,指亡人有罪者。亡命者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东汉时期频繁赦免一定程度上诱发了罪人逃亡。  相似文献   

3.
什么叫做出入人罪?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辞典》中第151页作了精辟的解释: “出入人罪我国旧制审判官吏对无罪者判罪、轻罪者判重罪,称‘入罪’;对有罪者判无罪、重罪者判轻罪,称‘出罪’。因故意而出入人罪为‘故出入人罪’,因过失而出入人罪为‘失出入人罪’。唐律对故入与故出处刑相同,失入较失出处刑重。宋代失出无罪,失入死罪。宋哲宗元祜七年(1092年)改定为失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论罪,失出徒流罪三人比失入一人论罪(见《通考》一百六十七)。明清律与唐律基本相同。”“出入人罪”按《晋·灼注律》的解释: “出  相似文献   

4.
整理者认为《为狱等状四种》中“吏议”的主体为县吏,然县吏似无权参与案件的审判,而直接听命于郡守的都吏是有断狱和向廷尉奏谳的权力的,故“吏议”之主体当为都吏。一般认为“邦亡”指逃出国境,然从《癸、琐相移谋购案》可知秦人逃亡到南郡被定为“邦亡”罪,而案发时南郡早已划入秦版图之中,故知“邦亡”当为逃离秦故地,而非逃离国境。“邦亡”是一定历史时期内秦国特有的称谓,秦统一后该词未见于文献之中。  相似文献   

5.
汉代 “苛人受钱” 应指官吏 “拘止人而受钱”。 《说文·叙》 言 “廷尉说律”, 以 “苛之字止 句” 申明了此罪特征。 《晋书·刑法志》 所载张斐 《注律表》 “呵人受钱” 应为 “苛人受钱”, 表文是在身 体强制的意义上将 “苛人受钱” 区别于其他五项 “以威势得财” 之赃。 “苛人” 常具有官吏依职权执法的表 象, 因此汉代法律体系区分 “苛人” 是否涉赃, 以不同类型的规则分别予以规制: 对单纯 “苛人”, 主要以 诏敕整饬, 为官吏执法保留了弹性空间; 对 “苛人受钱” 之赃, 则在律令体系内区分苛人事由, 以涉嫌犯 罪为由拘止人者入律上既有 “受赇” 罪名; 不以涉嫌犯罪为由拘止人者, 可能是在西汉调整赃罪体系后, 以令新创 “苛人受钱” 罪名和独立的计赃量刑等级。  相似文献   

6.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特殊犯罪形态,刑法理论上探讨的不是很多,但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的疑难问题。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条竞合,应着重分析该罪与诈骗罪的竞合问题,应按照“重罪优于轻罪”原则处理。关于该罪的共同犯罪,须特别注意受委托制造行为的性质。而关于该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需要结合该罪的行为形态进行分析。关于该罪的罪数形态,则要注意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自西汉之“大逆不道不敬”到隋立“十恶”于《开皇律》之中,以至后世之历朝法律,“十恶”在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中始终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应当说,对“十恶”重罪的规定与判罪在维持封建社会秩序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十恶”也集中体现了皇权与族权的相互协调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1.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项羽本纪》)注:“亡人”,亡命之人。诸本旧读:皆于“亡”字断,“人”属下读。未安。下云“莫知其处”,项梁自谓不知桓楚逃亡的地方,故紧接“独籍知之耳”。若云“人莫知其处”则大家都不知道,何以项籍能知之呢!按:所论未确。此句于“亡”字读断、于“人”字读断皆可。即如选本所读,“莫  相似文献   

9.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现有法律监管手段规制力度的不足“催生”刑法规制的必要。无论是援引技术中立原则还是“避风港原则”均无法合理证立恶意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行为的正当性。事实上,数字时代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已异化为网络犯罪的“帮手”。对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刑法规制,关键前提在于确立其广告服务及信息检索服务的双重属性。核心关键可依据正犯归责的路径,在实定法的基础上以虚假广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中的重罪论处。若存在与搜索引擎企业刑事责任不相适应的情形,则宜采取共犯归责的路径,并通过将竞价排名限缩至与人身法益相关的领域以及援引“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理论等来合理限缩竞价排名企业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以九店《日书》抄录的各条占辞为主,与除睡虎地和放马滩以外再加上秦统一后的周家台秦简和西汉景帝期的孔家坡汉简等各篇《日书》进行比较分析,研讨楚、秦两地使用占卜的关系、占卜与地域性的问题等。认为:(1)九店《日书》全十三篇之中确实流传到西汉时代的占卜只有“往亡”一篇而已。 (2)九店“裁衣”前一半(简94)部分继承到睡虎地“衣”篇而没流传到西汉时代,但后一半的忌日(简95)流传情况不一样。(3)九店“占出入盗疾”是由在战国楚单独流行的四种占辞组成的占卜,秦统一后同一系统占卜或部分占辞仍然在楚故地流传一时。  相似文献   

11.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准用性立法规则,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补充规范限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章以上层级规范,不包括金融机构内部自行制定的贷款细则。在考虑违反国家规定的具体内容后,还要结合违法行为与造成贷款资金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各种审贷人员的构罪作具体的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为本人或为他人使用贷款而违法放贷,行为人可能同时触犯骗取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但不是想象竞合犯,特殊情况下还与挪用资金罪形成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12.
以“先性后命、重性轻命”为核心的全真性命论 ,主要包括“性命双修”、“先性后命”、“性神命气”与“昼命夜性”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全真性命论虽然渊源于钟吕 ,但其“先性后命、重性轻命”的性命论 ,与钟吕及内丹南宗有明显差异 ,除受到儒、释、道三教影响外 ,王重阳与全真七子的内丹实践经验 ,也是这一差异产生的原因。化肉体长生为境界超越的全真性命论 ,不仅是对传统道教的变革 ,而且也是向先秦老庄哲学的回归  相似文献   

13.
秦汉行政法不仅规定了行政工作的职责和行政规范,对行政违法和失职的犯罪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从犯罪形式上讲有赃罪、诈伪罪、擅为罪、稽缓罪、失职罪、失误罪等行为,从犯罪的内容上讲,涉及政治犯罪、职官犯罪、财政经济犯罪、司法审判犯罪、边防与军事犯罪、社会治安犯罪等行政工作内容的方方面面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谇、笞等教诫刑,赀、罚金、赔偿、赎等财产刑,夺爵、夺劳、负算、免职、废职等权力刑,黥、劓、斩左止、斩右止、腐、耐、髡等耻辱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迁等劳役刑,磔、腰斩、弃市、枭首等死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交互为用,把行政惩罚与权力、责任和利益统一起来。依法规定了告劾、案验、鞫讯、判决、执行等行政惩罚的程序,对检举揭发的行政犯罪行为进行认真核实,判决做到过罚相当。秦汉行政惩罚机制对行政违法失职者起到了惩戒、预防、教育的作用,增强了官吏责任感,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人民权益,使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4.
儒家孝道伦理的政治原则是“孝治”即以孝治国安民。这一原则的法律施政体现 ,是在立法上把“不孝”列为罪中重罪予以严惩 ,并通过制定缜密完备的法律条文对各种不孝行为或不孝犯罪实施严格的社会控制。历代封建王朝“孝治”施政的法律实践 ,都程度不同地出现“孝”与“法”的矛盾冲突 ,并由此形成古代法制史上以孝枉法、屈法徇孝的共性现象 ,从而使中国传统法律诉讼文化被打上极其鲜明的人伦道德印记。  相似文献   

15.
余贤群 《21世纪》2000,(5):36-36
北宋著名思想家李觏在其《李觏集》中有言:“吏之于民必相知心,然后治也,吏知民心则明,明 则政平矣;民知 吏心则信,信则 吏行矣。”为官 理政,一方面要 体察“民心”,另 一方面要使老 百姓理解“吏 心”。当官的必 须首先理解“民 心”,老百姓才 会理解“吏心”。 只有这样,才能 形成干群关系 的良性互动,从 而吏明政平,民 信令行。 对于“官” 与“民”的关系, 在古今中外的 诸多典籍中已 论述得相当清 楚。如贾谊鉴于 亡秦教训提出: “闻之于政也,民 无不为命也。国 以为命,君以为 命,吏以为 命……闻之于 政也,民无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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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研究医疗事故罪主观罪过。分析了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之来源、判定标准的发展和“医疗水平论”在我国应用的意义,分析了医务人员注意义务之限制,以及引入“信赖原则”和“可容许的危险”理论在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风险刑法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外慎重,避免刑罚权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等要求,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相关概念予以规范,而且要明确关联犯罪的处罚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相似文献   

18.
心性论发源于原始宗教,其源头可追溯至商初,而西周的天命观则明确了道德教化的天命依据(此即“德命观”)。周人的立国叙事中隐含着其天命观的两个重要分支:一为文、武受命,为“人为论”之渊薮;一为太王、王季受命,为“天意论”之理论根源。两者均承认天命的道德性,信奉善恶报应,坚持德福一致;其区别在于前者认为从善或作恶取决于人自身,而后者则认为心性的善恶由天而定。但自西周晚期起,“人为论”逐步沉寂,“天意论”日渐兴起。“天意论”的理论延伸是为“命定论”,孔子的天命观可为其代表,不过,孔子“圣人”神话的破灭却促使儒家德命观向“时命观”转化,而儒家的道德哲学也因此摆脱了功利主义的藩篱,进而获得独立性与自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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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鸦片论议中的例禁论不是严禁论。严禁论中存在着“重治吸食”和“严惩兴贩”的分歧。以“重治吸食”、罪以死论禁烟,不应受到肯定;“严惩兴贩”、罪以死论才是合理合情的主张。以封关绝市杜绝鸦片来源的思想和决策是不合时宜的;而弛种土烟与弛禁论则同是想发毒品财。禁鸦片的关键在于打击鸦片贩卖,而不在于断绝对外开放通商。相反,大力发展对外贸易通商才是杜漏银、裕国计的良策。  相似文献   

20.
一八五三年,太平天国定鼎金陵,旋将金陵“改命天京”,“京日天京,一一悉准乎天命”。与此同时,天王洪秀全诏命“贬北燕地为妖穴”,“贬直隶省为罪隶省”,“俟灭妖后方复其名为北燕”,“更罪隶之名为迁善省”。清代十八省,除直隶省外,太平天国又改山东为珊东、贵州为桂州、黑龙江为乌隆江、江苏为江南,对其余各省则一般沿用旧称。其中最为特殊的是江苏,太平天国一般不名江苏或南京而通称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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