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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3 毫秒
1.
在我国。普通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通常由原告负责举证。但是不同案件的事实是不同的,原被告的处境和举证能力也是不对等的,为避免审判结果的不公.针对特殊案件,法律又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被告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较为典型的就是医疗侵权案件。文章将就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方面的含义。“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分配原则,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结果责任的分配。结果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诉讼即将终结时若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完善了举证责任分配的有关规则,但结果责任的分配,尚需确立明确的标准和分配的规则。民事诉讼证据立法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完善,公平、科学地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包括“客观举证责任”和“主观举证责任”双重涵义。我国刑事诉讼庭审结构具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混合特征,与之相适应,客观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或辩护方承担;主观举证责任由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分担。作为程序法事实的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机制也应当按此方式建构。在具体情形之下,将非法证据的客观举证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比较合理;而主观举证责任则理应由辩护方、控诉方和审判方依次分担。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的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刑讯逼供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缺位。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对于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向弱者倾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人提出表面证据后,证明责任即由控方承担,控方须证明其无刑讯逼供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在此前提下,为保障举证责任的履行,还必须对相关的举证规则和配套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如何正确认定医方有无过失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是解决目前医疗纠纷的两个难题。在认定医方有无过失时,应正确认识“合理人”对医方(注意程度)的要求,充分考虑医方的技术条件和医务人员的素质、年龄、健康状态等因素;在分配举证责任时,如医方违反其法定注意义务或患者不配合治疗,则谁主张谁举证;在能依自然定律判断事实盖然性时,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6.
性骚扰问题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者往往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有学者认为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用于反性骚扰诉讼中,以此来突破证据瓶颈。笔者认为,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用于性骚扰诉讼中既无法律依据也可能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诉讼中法官可采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举证责任分配理论是举证责任的主要问题。在大陆法系先后产生了许多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和理论。本文对大陆法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进行阐述,以便更好地理解举证责任制度,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重新分析举证责任分配的本质。分析了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依据,阐释举证责任分配的理由;运用法律行为的相关理论证明举证责任分配的实体法解释的本质;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重新构造了举证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本文在对举证责任的基本含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行政程序的视角确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理论,并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推导出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0.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规则,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等在立法上付诸阙如,为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是一种刑事特别程序,综合考量证明标准在调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诉讼目的中的重要杠杆作用,证明标准应限定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与“优势证据”之间,证明对象应当包括“犯罪事实”“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实质联系,举证责任分配可以考虑采取检察机关举证的一般原则和利害关系人举证的例外情况相结合.  相似文献   

11.
展示性证据的辨认和鉴真是美国证据法上的一项重要规则。在法官采纳展示性证据之前,证据提出者必须证明其所提出的展示性证据就是其所主张的那些东西而不是别的,这一证明过程便是展示性证据的辨认和鉴真,它是展示性证据可采的前提条件。作为一项旨在为证明奠定基础的证明性规则,辨认和鉴真是证据法向证据提出者施加的一种负担。尽管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规定了几种辨认和鉴真的方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有必要将其类型化,因为辨认和鉴真规则构成诉讼证明之基石。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规范论为理论基础,辅以修正规范理论、盖然性理论、危险领域理论、危险提升理论、多样原则理论、利益衡量理论等,依托我国内地法律规范,初步构建了我国内地的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体系,认为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应包括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则。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不同,令其分别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形成要件事实、权利障碍要件事实和权利消灭要件事实的证明;证明责任分配特殊规则则从证明责任转换和证据评价领域特殊规则两个方面对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进行了修正和变更,以缓和一般原则的僵硬,降低当事人的证明难度。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当事人取证能力的薄弱,法官倾向于将客观证明责任转化为主观证明责任来加以使用,笔者得出客观证明责任的重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取证方向的指引。而由于我国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在法律中规定的极为不明确,导致二审改判率的上升,因此笔者主张在实体法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将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规定得更为明确,给法官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14.
行政机关为消解或避免更多不安全因素,阻止潜在风险向现实转化,抑或降低风险转化为现实之后的损害程度,必然要基于预防原则在科学技术尚不确定时采取干预措施。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何者对尚不明朗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便被无限逼近败诉之深渊。具体而言,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是对行政权的过度限制,会导致风险预防原则被虚置化;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规制者,则实为一种有罪推定,既违背现代法治精神,也会使国家丧失抢占技术福利的先机。较为稳妥与可行的方式并不是在“非此即彼”的举证责任分配中寻求解决方案,而是免除对事实证明的必要,从风险预防原则的本质及该原则对举证责任分配的直接影响出发,将双方举证与特定情境相结合,通过本益分析、现实危害、保护水平、分散程度四个方面的综合考量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以此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修构。这也是在风险预防的现实需求与行政诉讼的规范程序间寻求的一种微妙平衡。  相似文献   

15.
初步证据在法律、司法解释及实务中应用广泛,但初步证据的内涵无法统一。《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应用缘起英美法系,初步证据内涵是转移证明责任的法定证据规则。《民诉解释》第284条代表的司法应用,实质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类似,初步证据内涵是提示当事人履行提供证据责任。《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初步证据应用范围非常狭窄,且与大陆法系非成文证据规则体系不融洽,该类初步证据的内涵并不具有可采性。司法解释和实务中的初步证据应用广泛,且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本质相同。中国应借鉴疏明规则界定初步证据内涵,并进一步明确初步证据规则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等事项。  相似文献   

16.
事实真伪不明困境的出现,是民事裁判者事实认定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种必然。学界普遍认为,克服该困境之正当手段是适用证明责任规则,但非依托于客观真实的该规则的适用,无法最大程度上满足民众对于实质公正价值的诉求,故其应为困境克服之"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作为事实认定特殊方法的推定,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因素支配下对于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或然性常态联系的择优选择,具有哲学、逻辑学和法理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较之证明责任规则应为困境克服之优位选择。然而,推定是一把双刃剑,其优位适用须满足特定条件,否则可能导致逻辑推理旗帜下的反逻辑灾难。  相似文献   

17.
中西方权利观念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正确解读权利观念是关涉法治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现代的权利观念是与西方理性主义文化紧密结合的。它与理性主义传统、个人主义文化、权利斗争与权利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证明责任概念解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证明责任制度的价值内核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正确理解证明责任概念及相关问题是建构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等制度的前提和关键。本文探讨了证明责任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从证明责任作为一种机制本身应有内含来界定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并进一步阐释了正确认识这一概念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横向协议为例,通过展示反垄断法规与经济学的联系,论证应该对反垄断法的理性原则作出改进,使之确切规定,原告人负有特定的举证责任,即证明其指控所依据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不仅逻辑自洽且经验相关,从而使反垄断实践的谨慎程度,与目前经济学识别反竞争行为的能力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20.
对证明责任概念的准确把握和定位是深入研究证明责任理论的前提,但目前学界对证明责任概念和构成的理解存在一定偏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有关证明责任概念占主流地位的学术观点是“双重含义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是我国证明责任概念的3种主流学说。从客观角度讲,我国证明责任概念应坚持“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结果意义上的)相区别的双重含义说”,证明责任应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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