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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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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偶人身权权利义务的一体性、配偶身份的相互依存性以及配偶人格与身份的牵连性等赋予配偶自由性人格权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自由性人格权的重要特征,即配偶自由性人格权的限制与扩张。夫妻一方基于配偶身份,对另一方自由性人格权的合理限制和对己身自由性人格权的适度扩张,有助于增进婚姻利益,但限制与扩张过度则会导致夫妻权利义务的失衡和婚姻利益的减等。二者的平衡既需要伦理道德规范,又需要法律规制,由此构成人格权立法完善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2.
配偶权新论     
通过对与“配偶权”概念联系最密切的“家庭功能”、“婚姻本质”两个方面的分析,得出当前我国两性生活形式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社会责任正在弱化、婚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契约的结论,并以此为前提讨论了配偶权的内容、性质和法律保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一种来源于婚姻契约的兼具绝对权、相对权双重性质的人身权,其项下具有多项子权利,对它的保护视侵权人为配偶或第三人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3.
从身份到契约,是西方达尔文进化论思想在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结论,而中国学者往往毫不怀疑地拿来引用。文章在界定婚姻本质的基础上界定了婚姻契约的二重性,认为“婚姻契约”在中文语境中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现实的婚姻契约,即作为一种法律文本的婚姻契约,是当事人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达成的合意,从而达致的婚姻契约化;观念上的婚姻契约,即作为一种类比意义上的用法,仅仅作为学理分析之用,而现实中的婚姻当事人并不缔结什么契约。在当下中国,观念层面的婚姻契约正在传播之中,而在现实层面上中国人的婚姻关系远非契约关系,因此在中国语境中,婚姻契约并无西方进化论方面的意义。文章的主旨在于揭示婚姻契约观念在当下中国的可欲性。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的修改引起了全国人民的瞩目 ,也引起了许多法学学者的探讨。本文从婚姻法修正案入手 ,探讨婚姻的本质。指出婚姻是一种契约而非身份 ,并提出中国应建立婚姻契约制立法体制。  相似文献   

5.
以契约理念透视婚姻本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法律的角度看,对婚姻的本质有诸多认识,也形成了各种学说,如:契约说、身份关系说、婚姻伦理说、制度说等.本文以"自由、平等、公平"的契约理念符合婚姻法的精神为依据支持婚姻契约说,并进一步以契约理念对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进行再认识,指出其回归契约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6.
契约婚姻已经成为当下社会一种流行的观念,然而婚姻和契约有本质的区别,婚姻并非契约。通过分析和比较黑格尔关于契约和婚姻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两者处于意志自由的不同实现阶段,后者是对前者的扬弃。契约的缔结出于任意性,而婚姻则从实体出发,是对任意性的扬弃。契约中的共同意志相对于婚姻中的普遍意志而言只是特殊形态的特殊意志。契约的客体只是外在物,而婚姻的客体则是伦理实体。这决定了契约关系是人际关系,而婚姻关系是伦理关系。契约婚姻是对婚姻伦理实体的消解,是没有精神的。这一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婚姻的伦理本质,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的稳定,并增强家庭成员的幸福感。  相似文献   

7.
对劳动契约的历史追溯表明,劳动契约的产生既确立了劳动者从"身份到契约"转变的主体地位,又确立了政府对劳动者的"从契约到身份"倾斜保护的义务。因而劳动契约是一个包括劳动基准契约与劳动约定契约的契约体系,其主体涉及劳方、资方及政府三方主体,其内容包括在劳动契约的缔结、履行和终止过程中而发生的劳方与资方、劳方与政府、资方与政府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8.
依据德国与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及一般法理,就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家务劳动在婚姻关系中的定位、婚姻关系法律本质的认定等问题进行比较,其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应有条件地认定为事实婚姻或转化为合法婚姻,家务劳动在家庭法所确定的婚姻关系中应定位为一种职业,婚姻为民事契约应在家庭法中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9.
从婚姻契约论角度谈“网婚”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网婚"问题是在网络时代出现的一个超出法律调整范围的社会问题,其特有属性不仅使传统婚姻遇到了极大挑战,而且对现行婚姻立法形成了有力冲击.本质上,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然"网婚"可否亦被视为一种民事契约--电子契约?文章从婚姻契约论角度考察了这一法律类推适用的可行性,目的在于为"网婚"问题的司法解决提供法理参考.  相似文献   

10.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经济学上的滥觞发展,对法学的契约理论的影响慢慢展现出来,古典的完全契约法理论与现代契约实践产生了背离。不完全契约的本质在于合意的不完全性,合意的不完全性必然会带来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内容规定的不周延。现代契约法必须正视这种契约的不完全程度,从而在法律规则上构建可以容纳两者的制度,以保证不完全契约和完全契约一样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1.
婚姻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当前形势的发展使婚姻成立条件进行修改、完善成为必要。在婚姻成立实质条件方面,应明确禁止结婚疾病的种类,在禁止近亲结构的基础上,为符合伦理观念,应规定拟制血亲不得结构;在婚姻成立程序条件方面,应当变登记结婚为公告登记结婚,确定一定的结婚审查期。为减少或避免夫妻财产的不确定应设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12.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变革剧烈,加之受欧风美雨的洗礼,燕赵地区表现出某些与传统社会迥异的时代风气,婚姻习俗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婚姻媒介方式的转换、择偶标准的更新、婚姻程序由繁趋简、文明婚礼勃然兴起以及离婚再婚禁律被打破等。从表面的婚姻形式到深层的婚姻制度都较以往发生了明显的变易。婚姻礼俗变迁的动因在于政治变革的推进、经济发展的驱动以及文化教育的启蒙。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权思想的发展,公民的性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性已脱离婚姻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受此影响,传统婚姻制度承担的性爱功能开始弱化,配偶同居权在法律上的意义已变得十分模糊。目前法律对夫妻间因性冲突引发的纠纷尚无明确的处理规则。配偶同居权与性自主权冲突的本质是法律价值上的冲突,解决冲突不仅需要进行价值衡量,以确定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优先性,而且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构建权利位阶原则和个案利益衡量原则。  相似文献   

14.
婚内侵权行为进行民事法律救济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婚内侵权行为的救济对象是以配偶权为主的人身权和特定的财产权;当前我国应当构建完善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5.
在传统父权制社会,包办婚姻是主要的择偶方式。华中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一系列婚姻政策、法令,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再婚自由,使根据地的择偶方式发生了变化。自主婚姻开始出现,离婚案件增多,寡妇再婚得到社会认可。但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也遭遇了革命整体利益、传统习俗及性别矛盾的制约,自主择偶并没有成为根据地民众主要的择偶方式。  相似文献   

16.
配偶以外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近年来对离婚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无过错配偶方的请求权上,文章通过对重婚、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概念的辨析,指出了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前三种关系中的第三人保护不足,并对如何保护该关系中第三人的财产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绝对权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人不得侵犯,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侵害了无过错配偶方的配偶权,给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根据我国法律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与做法,第三者必须承担损害婚姻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现行军婚特别保护制度过于关注婚姻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这既不符合婚姻的本质,也存在着侵害军人配偶婚姻自主权,侵害男性军人配偶生育权,对军人婚恋限制过多,实效不强等弊端;完善军婚特别保护制度应着力于提高军婚的质量,通过灵活的政策提高军人的待遇和职业吸引力,加大对军人家属的奖励优抚力度,多创造分居军人家庭的团聚机会,为军人家庭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支持,同时在立法上进一步限制军人离婚否决权行使的范围,降低军婚缔结的风险,真正提高军婚保护的实效。  相似文献   

19.
从实然的角度讲,现行刑法中重婚罪的主要法益是配偶在夫妻关系中要求对方忠实于自己的权利,次要法益才是一夫一妻制。被害人承诺配偶重婚的,重婚行为不构成犯罪。前后都是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即成犯,追诉时效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现行刑法中遗弃罪的法益是需要扶助人的受扶助的权利,对象不限于家庭成员。妨害婚姻、家庭罪整体搬迁弊多利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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