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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串通招投标是一种与价格有关的限制竞争协议,美国等国家通过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予以规制,而日本则通过“实质性限制竞争”标准进行规制。我国应根据串通行为的不同性质,对投标人间的横向串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对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纵向串通适用“合理原则”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2.
源于美国司法实践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虽然都可适用,且利弊分明,但相对而言,由于合理原则能够兼顾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理性因素,更适合作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原则.我国有必要从现有的竞争政策出发,选择合理原则作为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制原则,同时对“合理原则”的适用径路进行全面的设计.一方面,鉴于合理原则的不确定性,通过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合理原则的审查标准.另一方面,为使《反垄断法》规则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合理原则的分析径路中,建议完善豁免制度和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3.
为了对不作为行政违法实施充分有效的救济 ,应扩大对不作为行政违法的司法救济范围 ,将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作为行为、抽象的不作为行为和损害相对人权利的各项具体不作为行为 ,都纳入司法救济 ;同时应将行政内救济优先、司法救济最终、救济机构地位独立、社会干预、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等原则 ,确立为对不作为行政违法的司法救济原则 ,并且 ,确定对不作为行政违法的司法救济方式应该是 :宣告不作为行为是行政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赔偿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特许经营固定价格行为的法律规制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许经营中的固定价格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纵向价格约束协议。一方面,并不能以防止“搭便车”及维持特许体系同一性为由对其适用合理原则。另一方面,对特许经营中的固定价格行为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进行规制也是由于我国司法资源的现状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实践面临着生物多样性相关立法分散、规制目标不明确的现实困境。法院在审查生物多样性行政不作为案件时,对生物多样性损害的审查欠缺针对性;在对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判断中,法院的司法审查内容不全面、审查强度不一致,通常倾向于采用结果标准,以生态环境损害的实然结果作为判断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标准,这种高强度审查方式客观上违背了职权法定原则。因此,对于生物多样性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完善,应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司法证据,以保证全面且有针对性地审查生物多样性损害;应采取过程性审查方法,对行政不作为中的裁量行为进行全面检视来判断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同时以司法尊重原则为导向合理调整司法审查的强度。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适用于私人违法取证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通过结合域外的经验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方在取证举证上仍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状况,对于私人以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以不排除为原则可能更为合理。在这一原则下应兼顾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这样的做法不但可以与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协调一致,还顾及了我国目前私人取证的极大需求和弱势地位,同时也不致一味采纳所有违法取得的证据而造成更大的侵权。此外,一些相关的制度措施也必须完善,以期在明确易行地解决私人违法取证问题的同时,也能够预防未来的私人违法取证现象。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现行立法的模式和现有学术研究成果,多将惩罚性赔偿与私人执行结合的模式纳入个体利益激励模式的框架,该模式存在较大弊端。集团公益诉讼模式,通过扩大诉讼主体范围、限缩诉讼请求为公益性诉求,区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垄断行为和适用合理性原则的垄断行为,在集团公益诉讼中前者可判处惩罚性赔偿,而后者不可判处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设计,不仅可以避免个体利益激励模式的弊端,且符合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价值功能,与反垄断法的公益性间保持协调一致,同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故应作为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8.
如何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适用反垄断法,是当今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一般性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平等适用;行为主义规制模式;自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特殊性主要有:反映知识产权的特征;基本适用合理原则;充分考虑技术创新的需要。在当前,我国应明确特殊性优先于一般性,采用"三步法"分析模式,尽快制定专门的执法指南。  相似文献   

9.
如何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适用反垄断法,是当今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一般性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平等适用;行为主义规制模式;自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特殊性主要有:反映知识产权的特征;基本适用合理原则;充分考虑技术创新的需要。在当前,我国应明确特殊性优先于一般性,采用"三步法"分析模式,尽快制定专门的执法指南。  相似文献   

10.
几起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大案引发对其违法性的激烈争论,而是否违法从根本上取决于对此行为“双重效应”的认识。限制转售价格既可能导致生产商卡特尔、销售商卡特尔、生产商与经销商双边垄断等负面效应,又具有解决“搭便车”问题、消除双重涨价等正面效应。这使得对该行为的规制应该区分情况,慎重在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中做出选择。基于我国目前的规制模式,应建立“安全港”制度、完善豁免条款,以提高其运行效率,从而推动我国价格与反垄断执法的进步。  相似文献   

11.
昊英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和民意关系的探讨。许多学者坚持“司法的归司法,舆论的归舆论”,即民意不得干预司法审判。其实,这一司法伦理规则仅适用于立法公正、司法独立的情形。从历史发展的维度来看,司法并非与民意天然隔绝,随着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司法伦理规则是逐步确立并完善的。中国目前仍处于形式法治初创时期,不应一味机械地模仿成熟法治国家的司法伦理规则。  相似文献   

12.
传统反垄断法在垄断的认定问题上主要考虑规模因素。当前,技术创新的加速使企业竞争的焦点呈现由规模向技术转移的趋势;全球化的深入则极大地拓展了企业竞争的空间,局限于一国之内计算的企业市场份额已不能反映竞争的实际状况。竞争环境的转变使企业的垄断认定问题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这要求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必须坚持垄断中性的基本原则,对垄断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市场份额、潜在竞争、技术创新及国家竞争力等诸多因素。  相似文献   

13.
司法透明指数以量化评估的方法推动司法公开透明,已成为当下各地完善司法的主要抓手之一。司法透明指数的正当性应以程序公开与遵循司法规律为基础,从而显著区别于行政化的内部绩效考核。然而一些地方的司法透明指数在实践探索中存在主客观指标失衡、方法论局限等问题。优化司法透明指数应处理好司法公开顶层设计与地方司法透明指数的关系,遵循社会科学量化评估的一般方法,注重以审判为中心构建相对科学的指标体系,重点评估运用新媒体进行司法公开的方式与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性,并均衡应用司法透明指数,以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14.
限制竞争协议通常具有反竞争效果,因此需对其进行规制。美国反垄断法规制限制竞争协议的方式有两种,即本身违法规则和合理规则。在这两种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变形——非严格本身违法规则和快速合理规则。而在这两个规则的理论研究上,也出现了两分法、三分法、目的分析法及极端举证责任分析法的争鸣。  相似文献   

15.
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是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国际趋势,在我国实现这种转向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被告人自白具有两面性,自白的证据能力不能否定。在确认任意性自白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下,确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进一步完善非法自白排除规则和自白补强规则,通过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的配合与互动,促使刑事司法证明方式逐步由偏重被告人自白转向自白之外的物证和其他证据。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经过系统修改在我国颁布实行后,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日益完善,更趋向于合理。但在具体考量刑事司法制度变革是否深入的问题时,证人怠于出庭逐渐成为衡量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此问题的探究,不能仅站在国家管理者的高度凭惯性思考,需要研究者超越历史的局限,从证人对自身重大利益的关切,以及社会强势群体的示范导向和人情社会的惰性阻碍着眼,加以理性地批判。  相似文献   

17.
法律方法对于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法律方法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案正义的实现。虽然对于法律方法的适用都要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但是由于不同的立场对于何谓法治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司法克制主义推崇形式法治的立场,而司法能动主义则坚持实质法治的立场。因此基于不同的法治立场对于法律方法的适用可能会对法治的实现在实质上有着不同的作用,甚至有害的作用。基于新形式法治理论,我国现阶段法律方法的适用应该坚持统合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关照之下的法治立场,因为这两种立场本身都是为了维护法治这个目的和立场的,没有必要非此即彼,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限度,而这个限度则是由形式法治的立场所决定的。这种法治立场并不是一种泛泛而谈的纯粹理论性的研究,而是一种面向司法过程的法治立场,是我们运用法律方法的原则问题。法律方法的法治立场的确立,有利于我们在司法操作的层面更好地实现法治,这与政治或是国家意义上的法治立场是不同的,是一种面向司法实践的法治立场。  相似文献   

18.
有学者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法治应当追求一种形式上的价值,而不适于考虑实体要求。虽然在一些国家范围内法治可以做这样的理解,但宏观来看,法治并不应仅限于形式领域,更应当有正义的追求,“法律乃公正与善良之艺术”|而就国际法自身而言,国际法体系尚处于初级的、不成熟的法律状态,不适于仅仅考虑形式,而必须同时强调良法和善治。因国际法不成体系,故追求形式法治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国际法的程序不足,故树立形式法治也近于无本之木|国际法的二元体系使缺乏实体法价值的形式法治容易误入歧途。因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国际法治的倡导应当将良法和善治结合在一起讨论。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对于我国的法治进程而言是转折之年。“重庆事件”使人们有感法治的沉沦,但痛定思痛之后,从执政党到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国家机关,都开始反思法治精神的本质内涵,更加尊重宪法权威。同时,公民意识的全面觉醒,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热情的提高也促进了这一年法治的回暖。  相似文献   

20.
分析实证法学的研究对象为实在法.对法律科学性与逻辑自足性的追逐成为这一学派的落脚点.在此观照下,分析实证法学的司法观透露出对规则的恪守以及对发现法律的坚持.这种司法观缘于“应然”与“实然”的界分、实证哲学的影响和功利主义的刺激.对于我们而言,恪守而不是漠视规则,发现而不是创造法律应是司法活动中法官的当选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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