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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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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权能扩张之结果,其他新型人格权则属于人格法益。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明确的载体或形式有利于避免人格权类型的重复。人格权的内容既包括精神利益,也包括人格财产利益。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应严格进行区分,并适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民法典》不应盲目地将新型的人格权纳入人格权编规定。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特殊人格权。从支配与控制的语义考察、个人信息本身的特点与保护需求出发,以个人信息的共享为逻辑起点,着眼于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分析,个人信息权应当以“控制权”为权利束点来演绎其权利外延,并具有个人信息自决、管理、许可、禁止和收益等权能,以全面保护个人信息上的人格利益。  相似文献   

3.
关于个人信息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目前学界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不同观点。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与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有明显区别,应当独立确认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财产权可以独立行使,形成"个人信息人格权-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使用权"的权利层次,有利于保障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中各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不同类型个人信息对人格的"外在性"意义不同,对个人信息财产权进行独立保护,有利于真正实现人格尊严保护与信息自由的价值平衡。因此,只有对个人信息财产权采取独立确认、独立行使、独立保护的二元模式,才能保障个人信息通过市场进行最有效率地配置,促进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4.
在个人信息自主理念下确立的被遗忘权,现已成为大数据时代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但对被遗忘权法律性质的认识却存在诸多的不同:或被视为隐私权范畴,或被归为个人信息权范畴,或被认定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甚或被认作一般人格权。被遗忘权在权利体系中作为民事权利应当体系化。被遗忘权不宜被定性为一项独立或具体的权利,而是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之一。  相似文献   

5.
要素视角下的个人信息:双重权利虚拟载体的保护与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益驱动下的信息资源争夺引发了对个人信息权的严重侵犯。从个人信息的权利性质来看,它是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虚拟权利载体。以要素视角来分析个人信息的价值形式和要素市场,可以发现人格价值、经济价值和市场价格是决定个人信息市场供给的重要因素。由此而形成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与立法的观点,可以通过理论、实践与探索得到证实和应用。  相似文献   

6.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价值日益凸显,社会中对个人信息侵犯的现象逐渐增多,这使得个人信息权的设立成为必然.个人信息权被视为一种私权利已无争议,但在其属性的界定上,仍难以达成共识.占主流地位的是人格权说,即将个人信息权视为一种人格权.表面上看,该说着重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似乎有助于维护信息主体的利益,但实质而言,人格权说不仅会导致传统理论的崩溃,而且在实践中也存在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对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再界定.从现有的权利体系和个人信息体现的利益来看,将个人信息权视为一种财产权不失为科学之举.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未完成个人信息权的续造。《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位阶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在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权利的概念表达时,应与权利内涵保持一致。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除应延续传统立法所强调的侵害防御机制外,更应关注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以及基于人格自由发展所要求的对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那么,采用"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表述,确认个人信息之于个人利益的实质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完整权利形态,内含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也为权利内容的细化留有空间。如此,可在宪法"个人信息权"的统合下,以人格尊严及其自由发展为核心,通过发挥基本权利的主观防御权功能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在公、私法领域实践国家保护义务,分别形成私法上以客体支配导向,保障个人信息自决的具体人格权,与公法上以行为规制导向,保障个人实质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集合。而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唯有落实到个人可具体主张法律保护与救济的民事权利时才有赋权之意义。基于此,检视《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所属的"民事权益"已具备升级为"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区别于一般人格权、隐私权等属性,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可确定为具体人格权。以民法典的原则性规范,人格权法的独立权属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权利体系构建,可渐次实现个人信息权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布局的逻辑推演。  相似文献   

8.
关于个人信息权私权属性的学说主要有“隐私权说”、“财产权说”、“独立人格权说”、“双重属性的新型权利说”,各学说在证成路径上均以个人信息权所指向的利益之属性为第一位依据.目前阶段,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不完全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现实中个人信息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决定个人信息权应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9.
信息性人格权是以“不同面向的个人信息”为客体建构的新兴人格权,其具有主体识别性、客体动态性、有限支配性等特质。在类型体系上,信息性人格权包括信息性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信用权和被遗忘权等具体权利。上述各权利在规制对象上具有同质性,即为个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在数字社会形成的一种持续性的信息不平等关系。在规范构造层面,信息性隐私权宜采取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建立“私人安宁+私密信息”的保护范式,实现空间隐私向场景隐私的转化;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体系建构需以信息保有权为基础、以信息自决权为主干、以信息获取权为分支、以信息修复权维系数字人格的完整性;被遗忘权的本质是一种免受不当信息惩罚的要求权,其具体形态为删除权。吸纳信息性人格权,有助于保障人格尊严和人的自主性、规范新兴人格权法权构造、丰富人格权规则体系和化解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危机。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未成年人是一特殊的弱势群体,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个人信息权是一项新型、独立的人格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人格权法中予以确认,同时,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专门保护,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应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或制定一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法,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单列章节进行保护,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相似文献   

11.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道德权利问题几乎未被纳入我国政治学、伦理学和法社会学研究的视野,从80年代中期开始,道德权利问题才逐渐受到伦理学界的关注。道德和法律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的共同根据只能是现实的经济关系。道德权利从施行方式上说是为一定的道德体系所认可的、由特殊的道德调控方式所维系的权利,从要求方式上说是索要相应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法律权利化:权利本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从朦胧到觉醒,在法律的本位问题上,权利本位将取代义务本位。权利本位说是从应然性的权利出发,是将“本位”问题置于“形而上”的领域。法律权利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不同主体对权利的觉醒造成权利的重新构建,特别是不同人群之间权利的重新配置,这种权利的配置包括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界分,权利总量是一个守恒与动态发展和动态平衡的过程。  相似文献   

13.
随着现代法制的发展,宪法基本权效力向私法渗透,私法人格权日益膨胀而在民法典中有独立之势,在二者的张力中人格权的定位成为重要课题。罗马法上的人格不等于现代公民人格,人格权的宪法化也不等于去私法化。因此,人格权具有双重性,既是宪法基本权利,又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14.
生育权的私权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育权在其产生之初,是为了防御国家对公民私生活不适当的干预.而本文以为仅仅将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权保护是不够的,于是提出了"生育权私权化"的命题.即应将生育权确立为一种私权(民事权利),适用于私人之间.并且在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制度的情况下,建立生育权的民事保护体系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5.
为了达到均衡地保护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利益的目标,赋予第三人相应的诉权是必然的选择.赋予第三人不同程度的参诉权决定了第三人参加之诉的类型与结构,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不同角度决定了是否于事后赋予第三人撤销权和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不同方式.在执行程序中对第三人的两种类型的异议权的不同搭配方式决定了第三人执行救济制度的类型.  相似文献   

16.
债权是一种兼具救济性手段与基础权利双重性质的权利。起初,债权是作为基础权利的救济手段而存在的,此时,各种债权有其各自的基础权利,此后,由于债权的被侵犯问题而渐次产生了其自身的救济性的手段———债权请求权,此时,债权取得了基础权利的地位。理解债权的双重性质,是厘清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债权和请求权几个概念的关键,而对这几个概念的清晰认识,对于以请求权为枢纽的整个民法体系的内部和谐,对于正在制订中的我国民法典的体例设计,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文章对自决问题的基本历史发展进行评述,区分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和非殖民化运动不同背景下自决的动员要求;通过对当代国际社会人权领域涉及自决权概念的分析,阐释自决权理论发展为亚洲型国际法主权理论以及在当代自决权作为通过自决参与发展的发展权要求。最后分析了个人、地方、少数民族参与自主发展事业并形成自治发展的各种经验类型。  相似文献   

18.
物权冲突与物权法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物权冲突的详尽分析,说明和阐述了物权冲突对经济秩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力求寻找解决和避免物权冲突的途径,以此确定我国物权法所应选择采取的基本原则,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和优先权原则  相似文献   

19.
不少国家宪法没有规定隐私权,但是隐私权被作为宪法权利加以保护。这是因为,这种做法包含着深厚的法理基础。默示性隐私权下论对于我国宪法理论和宪法实施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大多数学者认为继承制度中,遗产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享有继承期待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享有继承既得权。对于继承权的性质,学者们有很多观点,大多认可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五大民事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之一。但没有给继承权作出明确的定性。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在继承制度中不存在继承期待权;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取得遗产之前,遗产仍然归被继承人所有;继承权只是一种资格,而非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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