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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国有资产管理本质上是对其形态转换过程的管理。信托可以实现其价值形态有效转化,它通过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可以很好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国有资产信托中,可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财产信托、国有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不同形式。我国已有的信托立法,为国有资产信托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存在很多不足,应该在基本法律和国有资产信托专门法律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信托行为失效的制度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管理制度,要求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而信托行为失效从根本上背离了信托设立的目的,成为阻碍信托发展的罪魁祸首。研究了信托行为失效的内涵及表现、制度在规范信托行为中的作用、信托行为失效产生的制度运行机理以及从制度的角度寻求对信托行为失效的治理。  相似文献   

3.
信托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产物,在世界各国受到了青睐。随着我国信托法颁布,引来了我国信托业的春天。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根本的特点。笔者在探讨信托财产独立性之际,认为信托财产独立性具有相对性,以图诠释信托制度神秘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救灾捐赠财产的信托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汶川地震后,对庞大的社会捐赠财产的管理和分配便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信托法规定的赠与制度和信托制度的比较探讨,认为利用信托制度管理和处分捐赠财产,比利用公益捐赠中的赠与制度管理和处分捐赠财产更加有利于救济灾民以及灾后重建的目的。因为依靠公益信托制度自身的受托人义务,最近似原则,宣言信托等规定,便能有效管理、使用和处分救灾捐赠财产。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制定和施行,对于我国信托业的规范运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独特性规定包括:对信托定义的独特界定、将登记确立为信托的生效要件、采用兼顾性的调整范围、为委托人增设权利、为受托人增设义务、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其不足为:未对信托业在金融业中的独立地位、信托业的业务范围、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力。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规范的信托制度的建立,预示着我国信托业将有正确的功能和法律定位,有助于信托制度进一步发挥其专业化财产管理功能,并且为制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囿于信托非大陆法系固有的法律制度,我国投资大众甚为陌生,因此,无论是在操作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有扭曲信托之可能,从而抑制了信托担保机能的充分发挥。文章先从信托内涵和特殊性入手,通过着重分析信托财产特征,得出结论为,信托独立性是信托的根本要素。借助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考察,可以发现财产独立性使得特定财产被排除在一般财产之外,即它只对特定债权承担责任,后果是实际上就达到了担保的效果。为体现信托担保功能的优越性,笔者将以两大法系对比分析为视角,探讨我国信托机制之完善。  相似文献   

7.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而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管理、处分该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由于中国财产权制度沿袭大陆法系单一所有权的理念,加之相关制度设计不健全,信托财产权归属处于不明状态,淡化了信托财产作为物权制度的属性,损害了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扰乱了信托法律体系内部设置。为促进中国信托业健康发展,促使信托目的的有效实现,有必要在信托概念上体现信托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同时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之精神,即双重所有权,以有效保护信托关系人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8.
信托关系的核心在信托财产 ,而信托财产最显著的特质则在其独立性。我国《信托法》第 16条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本文正基于此 ,就信托财产独立性法律拟制的原因、具体表现、实践价值及与相关制度设计的联系展开论述 ,以期有益于我国《信托法》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信托之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信托制度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供了新的运作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又面临许多问题。作为信托财产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模糊性、知识产权信托登记机构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各种权利期限对于信托期间确定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不健全等都给知识产权信托的运行造成阻碍。廓清知识产权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确定知识产权信托登记机关,结合知识产权的权利期限确定信托期间,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标准、评估机构是完善知识产权信托制度的出路。  相似文献   

10.
土地信托——农村养老方式的新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已经不再适合中国的现状,而"土地信托"则可以作为替代农村"养儿防老"模式的最优选择。土地信托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是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土地信托中存在着信用风险、信托财产转移风险和经营风险等,因此需要制定《土地信托管理办法》,对土地信托中的特殊问题,如委托人、受托人资格,以及信托财产、土地信托中的信息公开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建议设立统一的监察人制度,规范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和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的责任制度等,以便为养老为目的的土地信托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1.
我国自颁布信托法以来,理论界的质疑和实务中的信托危机始终存在。本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信托制度的理论研究,分析信托的本质属性,得出的结论是通过对现有民法原则和物权制度的解释和改造,能够建构适合大陆法传统的信托制度。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在自益信托中,受益人亦是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享有所有权,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的所有权以及对委托人的代理权。   相似文献   

12.
美国信托法深受英国信托理念的影响,但其在信托法制的发展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范体系与法典化内容。美国在商事信托实践、信托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平衡和信托管理变革等方面的新发展,使得其价值基础在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呈现出一种在财产法与契约法之间,围绕信托当事人权益平衡进行动态协调的状态,为中国解决当前信托制度难题提供了思路。中国的信托实践及创新应当在信托的立法框架内进行,重视信托立法条文、信托法律属性与信托架构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3.
信托起源于英国,对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互动的双重法律体系有强烈的依赖。与大陆法系相比,双重法律体系又是英美法系特有的法律现象。因此,大陆法传统国家移植信托需要先行解决一系列问题。由于立法时没有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大陆法国家移植信托所遇到的问题在我国信托法中都体现了出来,并直接影响到信托法的适用。而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还是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因此,本文以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为研究对象,从分析我国现行信托法的规定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成功引进信托的大陆法国家的做法。最后以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为启发,重构我国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设计。  相似文献   

14.
作为财团的信托——比较法上的考察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概念与功能两个层面来研究信托制度,可以认为信托的法律性质是独立的目的财团。对英美法、混合法和东亚大陆法系地区的比较法考察表明,普遍接受的信托“双重所有权”是对概念的误读。法律虽然将信托财产置于受托人的名下,但不否认信托财团的独立性,理论上必须认真对待信托是否享有法人地位的观点。信托作为独立的财团,可以自由设定目的,这是当前信托被广泛适用于金融领域的基础。商业实践的发展将促进对信托法律性质的理解。  相似文献   

15.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相似文献   

16.
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阐述了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为交易安全提供了前提条件且符合效率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信托财产权在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围绕信托财产所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如何界定,由信托财产可转让性产生的权利分离以及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权的保护规则是否符合效率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证.从信托公示制度的建立,受托人报酬的获取,如何对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有效平衡等方面提出了制度创新途径,以寻找更能促进经济发展的财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信托财产共有权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法系国家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采取“双重所有权”模式,这在其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下是适宜的;而大陆法系的民法传统无法兼容这种所有权模式,信托财产归属问题就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完善信托制度必须解决的理论难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中的一员,也不例外。在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框架下,应构建信托财产共有权制度,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这也是我国信托立法的唯一选择。这一制度选择不仅在应然层面具有保障与平衡当事人利益等其他相关学说所不具备的诸多价值,而且在实然层面也与我国固有的物权理论相衔接,具备制度建构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中国信托立法有关信托生效及财产权转移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隐藏在这些缺陷背后的是我国传统民法观念与信托这一新兴财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固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与领域宽泛的信托业之间的冲突.不能积极协调甚或漠视此等制度冲突,不仅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同时亦难免消解信托制度自身的积极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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