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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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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的发展,侵权事例也在不断发生,设置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越发凸显。中外侵权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文章旨在通过案例的分析,结合中外侵权法法条的对比分析,探寻中外侵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差异,进而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具有范围广、潜伏期长、通过生物链富集、随生态环境发生动态变化等特点,所以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是"环境污染致害侵权",而不包括侵犯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情况。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赔偿机制已经难以弥补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导致环境侵权案例中违法者违法成本远小于其所获的经济利益,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却相当高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环境侵权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惩戒污染者,遏制污染行为,进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3.
为遏制猖獗的专利侵权,必须引入惩罚性赔偿,将故意侵权作为惩罚的对象。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以赔偿基数的两三倍为宜。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数额时,需要考虑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物质的损失,也要考虑商誉损失及社会影响;要考虑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情况和侵权人财产状况、支付能力;要考虑侵权的时间长短、侵权的频率;要考虑侵权手段、方式、场合。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应与我国的科技实力、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防止权利滥用、制度滥用和制度异化。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通常被视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和遏制侵权多发的重要方式.作为欧洲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代表,德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却并无惩罚性赔偿的身影.一方面是因为脱胎于德国民法理论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秉持了全面赔偿的思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德国凭借合理许可费、诉前侵权警告和分诉制度等很好地实现了全面赔偿.由此可见,惩罚性赔偿存在与否与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水平的高低并无直接关联性,而关键仍在于回归足额赔偿权利人这一知识产权侵权救济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引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分歧。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具有环境公私益的双重法益特性,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和环境私益侵权。对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以违法行为的外显予以认定,合理地解释环境公私益主体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资格。基于环境公私益追求不同的制度功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在不同的法益中设定不同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数,即环境公益侵权惩罚性赔偿要适度运用惩罚功能,设定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2倍以内;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则在不超过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范围内谨慎地扩大倍数惩罚,发挥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激励功能。通过化解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矛盾之处,为其数额计算奠定合理适用基础,补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缺口,全面救济环境公私益。  相似文献   

6.
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环境侵权行为已普遍存在,因此利用法律制度的设计来抑制环境侵权行为势在必行,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对侵权行为法抑制功能的重视,现实基础是环境侵权的难以防范性、后果的社会性、举证的复杂性、赔偿的不充分性。  相似文献   

7.
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法领域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早期仅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特有制度,具有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威慑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通过考察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系国家侵权领域适用的变迁,本文就其在我国侵权法领域适用的合理性与适用的条件、范围、赔偿额度等若干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8.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制度功能主要在于惩罚不法行为人,遏制类似行为再行发生,并就受害人之损失充分予以补偿。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赔偿制度,实现法的正义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既有进步意义,也存在一定问题。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明确其适用条件,特别是对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合理确定关系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传统的侵权法着眼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因此拒绝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的适用。但随着民法的社会化,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应当由“补偿个体”向“考量社会利益”转变。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应包括“补偿”、“惩罚”与“预防”。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很好地实现这些功能,在我国未来的侵权立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论知识产权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普通法系,尤其是美国法中,惩罚性赔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目前中国法院多采用补偿性赔偿责任来确定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补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由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性,除了适用补偿性赔偿责任之外,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时,应该考虑适用条件和赔偿数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大规模侵权与惩罚性赔偿——以风险社会为背景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现代社会中,来自人类自身的风险已经成为风险的根本性来源,大规模侵权正是风险社会中的一种极端表现,以补偿性损害赔偿为主的制度设计正在受到来自风险社会的冲击.预防可能发生的损害应当成为侵权救济的重要目标,惩罚性赔偿所具有的惩罚、威慑功能与遏制大规模侵权的目标相一致;在大规模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考虑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的可责难程度、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金额等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12.
2009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该法第九十六条"十倍赔偿"的规定看似极大的保护了食品侵权中消费者的利益,然而,这一条款却在司法实践中招致了"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批评。文章首先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其次,结合实际案例分析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然后,对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和评价。最后,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食品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3.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私罚在侵权法中独树一帜。美国现代司法上的丰富判例为我们呈现了这一历史悠远制度的现代发展脉络和新近动向,同时其深厚的实践积累与理论成果为我国侵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进一步探索和架构带来许多启示。数额上有效威慑尺度的掌控、对象上具体商业领域的权衡以及判罚上参考因素的考量这些源于美国司法中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我们借鉴与深思。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性的环境规制手段,被认为一方面有助于补偿环境污染受害人,另一方面能够惩罚与威慑环境污染侵权人。不过,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质疑,被认为是混淆了刑法和侵权法的界限,法官的裁判行为处于失控状态,有时甚至导致不必要的社会损害,威慑效果事实上较为有限。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官应当确保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其他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构成合理的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体系;应当限制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守一定的标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应当基于个案进行合理判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应当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中应该对被告给予合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性的环境规制手段,被认为一方面有助于补偿环境污染受害人,另一方面能够惩罚与威慑环境污染侵权人。不过,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质疑,被认为是混淆了刑法和侵权法的界限,法官的裁判行为处于失控状态,有时甚至导致不必要的社会损害,威慑效果事实上较为有限。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合理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官应当确保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与其他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构成合理的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体系;应当限制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当遵守一定的标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应当基于个案进行合理判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应当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中应该对被告给予合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定位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乃补偿性民事责任之重要而有益的补充,某种意义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甚至可称为现当代侵权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中国在欺诈性消费合同、恶意不签劳动合同、产品责任领域严重侵权、恶意违反执行程序等领域,应坚持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金额以所造成损失的2倍赔偿为宜,环境侵权领域和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在当前尚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7.
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功能、制裁功能、遏制功能,其与现代社会对侵权责任法的遏制功能的需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合理的理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侵权案件虽然具有难控制、难取证、侵权规模大且范围广、侵权人高赢利、权利人损失不易确定、维权成本高等特点,但我国目前已具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现行法依据、社会基本条件和理论研究成果,因而在该领域内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但在执行中还应考虑相应的立法体系、适用条件、赔偿金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惩罚性赔偿本系英美法中的一项制度。从我国正在起草的几个民法典草案看,惩罚性赔偿很可能纳入我国民法典之中。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第一,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与民法典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不符。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民法典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个体利益;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是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民法典基本功能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和救济;惩罚性赔偿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属于典型的私法。第二,比较法上没有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民法典的先例。大陆法系国家至今不承认此项制度,英美法虽然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但争议很大。第三,我国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将其纳入民法典缺少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引入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但该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不清和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通过探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发现该解释尚存在不足之处,环境侵权和侵害环境权的概念混淆、相关法律条文的表述不清,以及没有明确证明标准等,使得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实践适用中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文章提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持审慎的态度,可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更应当适用于环境私益诉讼当中,在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侵权人的行为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有关法律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事实证明至高度可能性时方可适用。  相似文献   

20.
藏族习惯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赔偿制度是藏族传统法律中惩罚犯罪、制裁社会越轨行为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本文从民事角度对藏族习惯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进行了特点归纳和功能分析,并结合罗马法中侵权规则的发展规律和藏族地区的社会现实对该规则做出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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