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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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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邵艳 《阴山学刊》2006,19(5):95-98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权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从立法上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原告资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制受案范围;对诉讼费用采用无偿主义原则;诉权由公众享有。  相似文献   

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较大冲突,引发后者的法院受理之争、生存之危,以及前者的规则适用之惑.从理论根源分析,其冲突主要源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内存缺陷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争议.从权力视角分析,其冲突映射行政权、司法权和监督权的逻辑演变:司法权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掌控监督权并涉嫌僭越行政权,行政权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挤压监督权并有效反击司法权,而监督权从张扬趋向式微.协调二者冲突,可以按"微调""整合""重构"三种进路推进,形成以"行政执法先行、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民事公益诉讼补位"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法律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57-161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关键在于对适格原告的选择。2007—2012年30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涵括公民个人、环保局及资源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及地方政府。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其有关原告的模糊规定使得法院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无法准确认定原告是否适格。在吸取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尤其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条件地建立公民和环保组织、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三元制诉讼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对公益诉讼原告的规定比较模糊;各个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存在差异。环保部门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违背公益诉讼的目的,也违背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践中,以环保局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例的存在不但不能作为支持环保部门原告资格的理由,反而暴露出公益诉讼对行政权过分依赖的问题。我们应从诉讼费用、监测和鉴定技术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的解决关键在于如何协调民事诉讼理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殊性及特殊需求之间的关系,而不在于如何处理民事诉讼理论与检察院的实体身份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其监督权并不矛盾,环境民事诉权是环境民事监督权的具体体现,环境民事监督权是目的,环境民事诉权是手段,环境民事监督权是形式,环境民事诉权是内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会对被告造成诉讼权利的侵害。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民事公诉,其诉讼地位是原告。应认真研究突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以及推广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国内外经验,以推进这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基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渊源、涵义以及必要性分析,本文从司法审查原则、公共利益内涵、立法现状、原告资格以及受案范围等视角剖析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缺失,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实行可审查的假定原则,确定公共利益判断标准,通过立法程序确立诉讼制度,降低原告资格标准,化解有关组织与个人诉权冲突,扩大受案范围等相应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7.
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民事公益违法现象的严重化,我国民事诉讼原告一元化结构成了民事公益诉讼之障碍。本文从理论依据入手,结合对国外立法的考察,提出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主张,即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但受公益违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和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且任何关心公益的公民、相关团体、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代表国家或公众以原告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全面周密地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李强  唐保银 《学术界》2012,(9):184-191,288
社会实践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赢得了主流观点的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化,需要从起诉主体、起诉范围和诉讼程序三方面来推进.  相似文献   

9.
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将其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进行保护已逐步提上日程。从实践中看,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类社会组织已通过有序行使公益诉权对文物展开保护,但是鉴于立法缺失、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二者在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中困难重重。因此,赋予公民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形成与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相互协助的文物保护主体多元制模式势在必行。基于赋予公民原告资格面临着法律制度缺失、诉讼有后顾之忧、不利诉讼后果难控制等现实困境,应当从制度供给、设置公民诉讼保障机制、建立诉讼审查机制等多个角度入手,从而使文物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针对社会组织能否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现有文献多从价值论与解释论角度展开学理论争,目前已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与防范检察机关滥用环境行政公益诉权方面应有的二元价值既诠释了此类诉讼的正当性,也彰显了此类诉讼的适用场域。因此,建议分别从诉权配置的模式选择与起诉资格的要件设置两个维度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权进行立法配置,从诉权顺位的设计与公告程序的构造两个层面探寻此类诉讼的实现路径,进而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类型扩增与制度健全。  相似文献   

11.
杨玲 《理论界》2013,(10):66-70
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基础在于民事实体法体系的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权,同时要明确标准,保障适格社会组织的消费者公益诉权,通过不作为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实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在现阶段,如何确认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从行政公益诉讼所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出发,应确立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原告资格,但确立检察机关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13.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设置磋商程序,既有提高公共利益的保护效率、尊重行政权优先行使、体现检察谦抑性等法理基础,也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等现实需要.借鉴国际法、WTO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制度,应当将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磋商程序设置为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醒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事实与整改结果核实、协同各方力量保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率的必经程序.磋商程序的具体内容设置,应当包括磋商的主导机关、告知、磋商形式、磋商义务、磋商善意原则的适用等,还应体现磋商的完成性、充分性、关联性等内容.设置磋商程序,需要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其他制度如调查、检察建议、案件终结等程序衔接,以增强这一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程序设置后运转的流畅和高效,通过这一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公益诉讼的效率,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障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最终的,也是最具有强制力的救济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该草案已明确将环境公益诉讼纳入立法.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体该如何构建,尚需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其价值.价值是制度确立的前提和基础.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包括公正、效益、秩序等.这些价值指导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构成,例如,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程序设置以及诉讼费用制度的构成等等.  相似文献   

15.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之下,基于"诉讼利益"理论的传统诉讼制度,缺乏为公益的侵犯提供救济的途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相关制度,从扩大原告资格和扩大受案范围两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6.
刘建华 《理论界》2009,(5):98-99
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特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可能性,同时,依据中国实际,提出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应在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级别管辖和公益诉讼的限制方面作出特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杨治坤 《江汉论坛》2023,(12):115-120
出于全面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公益诉讼的功能不应止步于救济已经产生的损害,而应当演进为预防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几起典型案例揭示了预防性公益诉讼面临的理论和实践困境以及制度化需求。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应关注“重大风险”认定、预防主体和预防目标三个核心问题,并且在界定和识别“重大风险”的基础上构建“重大风险”的证明责任规则;在明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和行政机关监管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预防性公益诉讼中的预防功能、诉讼程序优化;明确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目标。把握住三个核心问题的关键,也即“预防什么?谁来预防?预防至何种目标?”才足以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全方位构建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璨 《江淮论坛》2011,(1):104-106
鉴于我国国情和制度基础,将公益诉讼限定于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中,有利于尽快实现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当前,引人关注的公益案件大多还是个人发起。在机关公益诉讼方面,较多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需要受到限制.在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未行使诉权且经个人申请建议仍不起诉的情况下.法律应允许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公益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公益诉讼的程序、法律后果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等重要制度设计需要有别于一般诉讼。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基于公共利益日益被侵蚀的现实和法律上的空白,亟须在立法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予以保障.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拓宽原告资格,把国有资产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并建立合理的诉讼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20.
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整个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成部分,在对原告资格进行甄选之前,首先应进行细致的制度设计,并根据公法原则进行评估.无论公民或相关组织,其公益诉讼行为皆有利有弊,借助制度可平衡权利和公益.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法,应该在原告资格上具有包容性,同时,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甄选任务分解到各单行法.在立法时,除广泛参考比较法资源外,更应以法律现实主义的立场,强化协商程序,顺应风险时代公众参与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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