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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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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效力是法的生命之所在,也是各法学流派之间分歧的主战场。凯尔森开创的纯粹法学对于法的效力与实效的区分,秉承了其新康德主义代表的特色,延续着实证主义对于应然与实然的两分,将法的效力与实效放在不同层面来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法效力基础的追问最能体现凯尔森的新康德主义特征,"先天范畴"在康德哲学里体现为一系列的知性纯粹概念,这些范畴构成一个从低到高、层次井然的严密系统,即"先验逻辑"系统。凯尔森借鉴了康德哲学的这一构想,将"基础规范"引入其法效力体系。  相似文献   

2.
法律推理过程包含着权力与利益、应然与实然、确定性与妥当性、客观解释与主观解释、逻辑与价值、语言与事件、思维与表达、认知与行动等诸多矛盾.在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自然法学与分析法学、实证主义与现实主义、分析哲学与经验哲学的碰撞中,法律已经由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法律推理已经由“逻辑独白”位移到“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3.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与中国的法制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的法律思想形成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的产物.它来源于奥斯丁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新康德主义法学,主要包括纯粹法学概念、法律秩序与规范体系、法律和国家的关系、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它对西方现代法学理论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同时,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对于迈步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就我国法理界在法学方法论研究中 ,对作为方法论基础的基本哲学缺乏系统的论证这一不足 ,提出了影响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哲学有五种 :即实证主义 ;规范主义 ;实用主义 ;马克思主义及哲学解释学 ,并分别就它们对法学思想及法学领域的影响作了系统说明 ,最后从西方哲学及法学的发展说明 ,综合应用各种学说方法论之长 ,进行创造的综合是法学发展的根本之路。  相似文献   

5.
科学哲学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逻辑实证主义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是深远的,特别是促进了经济学的数学化。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实证主义的方法所存在的一些弊端。由此可以说,实证主义的方法不是经济学方法论唯一的选项。  相似文献   

6.
洪谦是我国研究维也纳学派和逻辑实证主义的第一人.洪谦立足于语言学转向之后的哲学新理解,分别从隐蔽的先验主义、知识的逻辑构造、直观主义、现象学命题的无意义性角度,对胡塞尔现象学提出严厉批评,强调语言分析是哲学的首要任务,驳斥了胡塞尔观念主义的意识哲学.分析洪谦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评及其失误,有助于重新审视逻辑经验主义在分析哲学运动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7.
实证主义法学方法所坚持的纯粹法学的思维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实现法学科学性的方法论,为此必须坚持法学科学性与伦理价值相分离的历史思维方式。只有这样的思维方式才能实现法律规范及法学的逻辑性、推理性和体系性,实现法律的独立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相似文献   

8.
本文由证伪主义的研究展开,讨论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特点和问题,论述了证伪主义对它的扬弃,从而展现了自身以“证伪”为核心关于科学知识的增长的“四段式”动态过程,因而在科学哲学发展史成为重要流派,然而由于其理论固有的逻辑矛盾(约定主义),证伪主义自60-70年代后被历史主义所取代,正是在这种扬弃和取代过程中,证伪主义本身“科学”的命运凸现出来。但是,波普尔的科学哲学在现代西方的科学哲学史中占有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是西方科学哲学从逻辑主义到历史主义过渡的重要环节。因此探讨证伪主义的一些思想与观点对于我们研究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以及科学方法论史都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社会事实"的本质属性在于客观实在性,"社会事实"概念不仅是迪尔凯姆辩证整体主义社会观的基础,而且也是他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他的整个方法论体系都是对"社会事实"客观性的逻辑展开.  相似文献   

10.
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论包括了研究的逻辑起点、研究的认识论基础和研究的学术认知立场三个部分.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研究中最基本、最简单的质的规定.法律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个体总是进行理性选择"这一"命题",对该命题具体内涵的理解在法律经济学中主要有四种.研究的认识论基础涉及研究者对何为个体对知识的真正认识以及如何获取这些真正认识的基本观念,包括实证主义、规范主义和实用主义三种.法律经济学中的不同流派,甚至同一学者在不同的思想发展时期,都采用了不同的认识论基础.研究的学术认知立场是研究者在分析问题时所采取的基本认知态度和立场,主要包括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两种类型.主流法律经济学接纳了方法论个体主义,制度主义法律经济学则坚持了方法论的整体主义.  相似文献   

11.
新康德主义作为一种人文科学哲学,对于闵斯特伯格、勒温的社会心理学、奥尔波特的人格心理学以及人文科学取向的心理学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人文科学的研究取向、问题中心论的科学本质观、价值有涉的研究立场、个别化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的历史文化维度是新康德主义最重要的心理学方法论蕴含。新康德主义为人文科学取向的心理学提供了哲学支持,但由于其过分强调人的价值与意义而忽视了人的物性,尚不足以构筑完善的心理学方法论。  相似文献   

12.
逻辑经验主义继承了实证主义哲学体系反形而上学的历史使命,认为哲学问题只涉及科学知识的逻辑结构,一个命题或理论的意义在于对一个适当的可观察语句进行事实检验。笔者试图在逻辑经验主义和法学研究方法之间勾勒出某种逻辑上的联系,发掘出逻辑经验主义遗产中可能蕴含的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论科学哲学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思想根源于经济实践,而经济思想的理论框架与论证方式的形成又离不开哲学方法论的支持.19世纪中叶以后,以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哲学从方法论上给西方经济学以深刻的影响,成为经济学理论建构中重要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14.
作为当代的法律哲学的三个主流学派,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法社会学三大法学派在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上,分别提出各自的主张,法律是价值?是形式?还是事实?三大主流学派各主张法律研究的某一方面,进而围绕法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战。由于三大法学派的片面性和排他性,法学家们呼吁各流派相互融合、补充,以此来形成一个新的法学理论体系,综合法学理论便应运而生。但综合法学理论还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本文将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的角度来评述综合法学理论产生的必然性及其理论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5.
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康德主义法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们以康德的哲学为基础,探讨法的文化价值,批判以往法哲学上的绝对观念,重视和强调法的理念.其中,施塔姆勒提出了诸如"正当法的原则"和"内容可变的自然法"等概念.拉德布鲁赫则系统地构建了"价值相对主义"和"自由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新康德主义法学至今仍然是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的主要法学流派,它对美国的法哲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在对我国法学产生新的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作为哲学研究的一个特殊对象的科学逻辑的问题,最初是在实证主义哲学中提出来的。实证主义把哲学归结为科学的哲学,而实证主义的所谓哲学实际上是形式逻辑。莱辛巴赫写道:“如果说柏拉图和康德的学说是哲学理论,那么,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是哲学理论”。认为必须用科学逻辑来代替似乎已经过时了  相似文献   

17.
引言这期合刊集中介绍了资产阶级学者论述自然科学哲学的一些材料,其中主要是新托马斯主义者的文章,也有逻辑实证主义、操作主义和“苏黎世学派”代表人物的文章。现代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哲学的各个流派,特别是新托马斯主义者和逻辑实证主义者,都力图利用自然科学的最新成就和现代  相似文献   

18.
关于法哲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创新中,法哲学应是一个重要课题。法哲学是法律、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中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是法学和哲学的交叉学科,但侧重为法学的分支学科,可概括为“法学为体,哲学为用”,即用哲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现象。法哲学的逻辑起点是法的两重性。法的原则、规则、概念等,都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这两种属性。这就产生了法律的基本矛盾。法律理论和观念来源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现实,反过来,先进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理论又影响到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这就形成了法律自身发展的两对基本矛盾。讲“依法治国”,应该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三大文明一起抓。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是精神文明的一部分,应是“制度文明”。过去法学界受危害最大的有“五个主义”:法学教条主义、法学经验主义、法学实用主义、人治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其根源是思维方法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19.
审美主义是一种以审美活动取代一切生命活动的生存价值取向。康德批判哲学是这种生命哲学的初始形态,它奠定了这种生命哲学的总体基调。对道德的本体崇奉与对知识的限度规范是康德审美主义发生的逻辑前提,而其对审美的限度规范及审美分析中所出现的审美悖论又使其产生了自我的拆解。这一特点反映出康德审美主义先验方法下的经验底蕴。康德有限度的审美主义在以后的思想史发展中不断泛化,逐渐发展成一种以审美活动取代一切生命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黑格尔的“艺术终结论”反映出这种生命哲学的裂变。  相似文献   

20.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法律思想史上的表现即是分析实证法学对自然法学的批判否定。分析实证法学的贡献在于廓清了规范、事实、价值三大论域,使法律从与道德的混同中分离,有利于法学的发展和法律的改革。但是,无论是凯尔森为代表的纯粹法理论还是以布莱克为代表的纯粹法社会学都无法回避对法律的价值评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描述与评价时常是缠结在一起的。新分析法学代表哈特的"最低限度自然法内容",尤其是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的制度法学已经表明了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崩溃。笔者采取了从抽象上升到思维的具体研究方法,从法哲学视角阐释了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理论上的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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