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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债不一定都具有财产性,侵权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关系就是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不影响其债法性。制定中国民法典,有必要和可能设立债法总则。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权宜作为人格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性的规定。因为在他物权当中,地役权人与留置权人只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与预防妨害请求权,抵押权人则不享有任何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围绕我国侵权法对大陆法系侵权之债的继受与创新,通过对传统物权请求权制度与我国侵权责任体系的比较分析,论述了我国将物权请求权纳入侵权责任体系这一立法改造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及其在当前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遗留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法国债法改革正在进行当中,由专家起草的《卡特拉草案》拟将“合同责任”概念引入到《法国民法典》的建议得到了议会专门评估组的认可.该评估组否认了该草案提出的在“民事责任”一般规定的框架下分述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合一、先总后分”的立法体例,但是该评估组支持了该专家草案坚持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条竞合为原则、允许个别例外的立法建议.议会评估组的意见预示着法国民事责任规则的立法动向,并具有比较法上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5.
德国民法典是债权-物权结构,日本民法典是物权-债权结构,俄罗斯民法典是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权结构,荷兰民法典是财产法总则-物权-债权结构,埃及民法典是债与合同-主物权-从物权结构,巴西民法典是债法-企业法-物法结构。中华民国民法典是债权-物权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所有权-债权-民事责任结构。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坚持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三元结构,不制定债法总则,制定民法小总则。  相似文献   

6.
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债权契约无效时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同,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物权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也不同。二者的关系如何,有什么区别,是关系到司法实践及未来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和体系的重要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总则篇中规定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将物权请求权规定在物权编。  相似文献   

7.
完整的债法编对于中国民法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欲将现有债法规范整合成债法一编,关键在于寻找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整合二者。债是财产关系与非财产关系的集合,侵权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这是中国侵权法回归债法的根本道理。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应通过在债法总则中建立统一的损害赔偿规则来实现,从而完成中国债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侵害知识产权请求权可以分为财产法上的请求权和债法上的请求权.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属于债法上的请求权,是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一种重要的救济方法,在目的、构成要件、效力范围等方面异于其他侵害知识产权请求权.依引发的主体不同,侵害知识产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有三种类型:基于受益人行为的请求权、基于第三人行为的请求权和基于受损人行为的请求权.有关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研究对司法实践中请求权的选择、被告的责任、出版等行为的责任认定和民事裁判的理由均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9.
侵权行为法作为民法典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解决其在民法典中逻辑定位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极其重要。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有非独立模式和独立模式之分,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的呼声最高,在独立模式中,也存在不同独立程度的方式。在众多的模式中要选择何种程度的独立,其理论依据为何?在厘清责任与债的关系基本理论问题后,本文认为相对独立立法模式更具合理性。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承认侵权行为的相对独立特点,但并不将其彻底的从债法中独立,承认其与债法的其它部分存在有个性的共性,可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空间。   相似文献   

10.
侵权后果的性质辨析与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围绕侵权后果的性质是债还是民事责任和对侵权后果在民法典中是制定独立的侵权责任法还是归属民事责任法这两大问题展开论述。论文否定侵权后果是“债”的定论 ,提出侵权后果是“责任”的新结论。论文提出了对侵权后果应归属“民事责任编”的立法意见 ,指出了己进入人大常委审议程序的《民法典 (草案 )》制定独立的“侵权责任编”的非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环境法“义务重心论”是从“法的技术”层面提出的观点,是有别于“法的价值”层面而言的“义务本位论”,既非漠视主体的权利,也非“义务本位论”的回归,而是对环境权利“最给力”的捍卫与落实,其实践意义在于增进法律实效.环境法“义务重心”的客观依据正是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人类需要的基础性以及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中国环境法亟需实现从“亡羊补牢式”“倒逼”到“未雨绸缪式 ”“预见”的“义务重心”立法理念匹配以及在合理配置各主体环境义务、扩充环境积极义务的内容、增加环境义务的履行方式以及强化违反环境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层面进行环境立法“义务重心”的路径拓展,以期通过“义务重心”的环境立法变革增进环境法的实效.  相似文献   

12.
论债权转让的法律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仅规定了合同债权的转让,但债权转让的标的并不仅仅限于此,应扩张至其他债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债权转让的法律构造中,通知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并且债权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债权人仅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并不能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对于如何确定民法总则的结构主线,有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民事权利等立法模式可供选择。从权利关系的逻辑结构和发展顺序、民法总则的体系性和概括性以及权利理念的弘扬等方面考虑,应选择权利作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结构主线。  相似文献   

14.
相较于 《民法典》 第 597 条第 1 款, 《合同编通则解释》 ( 征求意见稿) 第 20 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 确立消弭履行行为 ( 或物权变动) 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 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条均以 处分权 控制交易过程, 但不同的物权变动理论对处分权如何具体控制交易过程有不同理解。 债权形式主义是以处分权控制 事实行为 ( 交付或登记的物权公示方法), 物权形式主义则是以处分权控制 法律行为 ( 处分行为)。 由于前者与民法基本原理有所抵牾, 使无权处分在我国民法 ( 理论) 体系上殊难定位, 易使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疏离乃至造成价值判断失衡, 应以后一理解为优。  相似文献   

15.
以忠实义务为基础的配偶权属于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当该利益被侵害时,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并由法院依据利益权衡规则决定其是否有权向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第三者主张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过错方与第三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依据数人侵权场合中的意思联络情形区分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由无过错方选择主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应依据婚姻法确定时效限制规则。这种将精神损害纳入可赔损害范畴、强化过错方与第三者的连带责任以及限制普通诉讼时效适用的方式,实质上反映了我国历史上一直以来否定并制裁危害婚姻家庭之行为的传统法制观念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分析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海环法》、《海商法》对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 ,得出的结论是 :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适用《海环法》 ,而责任限制适用《海商法》。本文还比较了适用《海商法》和适用 1969CLC、1992CLC的区别  相似文献   

17.
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92年十四大为界,中国民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从1949-1978年是破而未立的萌芽时期;1978-1992年是抗争僵化的理论教条、重新探求法学自身正当存在权利和发展规律的过渡时期,出现了《民法通则》这一基本立法;十四大后至今民法科学得以重建,从《民法通则》走向起草中的《民法典》,民事立法也空前繁荣。从民法基本理论和立法实证的变迁中可清晰地读出新中国经历“人治”转向“法治”的基本历程。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确认让与担保制度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有必要在担保法或民法典债的担保方式部分 ,以“让与担保”的名称统一规定让与担保和按揭制度 ,而不宜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规定在物权法中 ,理由是 :让与担保既有物权性质又有债权性质 ;作为物权规定 ,其公示方式问题无法解决 ;现行担保法禁止流质契约。  相似文献   

19.
基于服务合同与物型合同的重大差别,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采纳广义服务合同概念并借鉴<欧洲法通则:服务合同>立法模式对服务合同做出类型化规范.在服务合同中应着重规定服务合同的概念、服务提供者的先合同警告义务及合同中警告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标准、服务提供者和客户间的相互协作义务、客户的随时解除权与损害赔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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