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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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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涵盖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对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关系采取了竞合的立法模式,造成了二者适用上的困境。竞合的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应该处理好时效、侵权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问题,对于绝对权侵权责任可以适用无损害的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
因对物上请求权的定性、类型和特性以及整个时效制度体系和宗旨的把握不同,各国(地区)立法和理论界对物上请求权是否具有时效性存在争论.物上请求权不同于物权,在不同阶段会表现出"应然与实然"的不同样态,且在功能和效果等方面有别于债权请求权.据此可知,在物上请求权中,除动产返还请求权外,妨害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由于回避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冲突,部分学者认为物上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将破坏民法的体系结构,这涉及民法体系尤其是整个时效制度的协调,需要在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3.
侵权请求权是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侵权请求权的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不同于违约行为和缔约过错行为,是违反一般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被侵权人,相对人只能是侵权人。侵权请求权为实体权、相对权、救济权。侵权请求权行使的结果为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是通过债的方式实现的,但这种债的关系不同于合同之债等原债,在这两类债中债务人的义务性质是不同的。合同之债为原权利与义务关系,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为救济权与责任关系,责任不同于义务,为第二性义务。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为权利的效力,侵权请求权为对权利的救济方式。绝对权请求权与债权并非一个层面的请求权,请求权应分为原权请求权与救济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虽同为请求权,但性质不同。侵权请求权也是不能脱离原权而独立转让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物权请求权是民法上颇具争议的一个概念和制度,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基于物权的救济性权利,其内容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四种权利,它以回复物权为目的。用"物权回复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以便准确界定其内涵;这样也有助于解决关于它的时效制度争议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请求权系请求他人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利,具有不可分解性和高度抽象性,这种特殊的结构使请求权得以促成民事权利在逻辑上与诉讼脱钩,具备了在实体私法内实现和救济的结构,民法因之成为自足体系。与此同时,请求权消除了侵权之债和契约之债的结构差异,使之得以统一成为与物权关系相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奠定了德国民法典"债—物"二元形式体例的基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消解了请求权的前述功能,《侵权责任法》则进一步推动了侵权与债的分离,但《侵权责任法》也解除了对请求权标的物的财产性限制,恢复了请求权的原本内涵,开创"支配—请求"新二元形式体例的起点,极大地扩张了民法的包容性和延展性。  相似文献   

6.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民法上其他请求权,如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占有的返还物请求权等存在并存关系.在因同一原因事实而发生多个请求权时,应当从充分救济当事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基于不同的给付内容,首先考虑请求权聚合问题,即多个请求权基础共同适用,而不是首先考虑当事人可能获得过多的损害赔偿,而适用请求权竞合规则.即使存在请求权竞合,在请求权目的未完全实现之前,各请求权基础依然可累积适用,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主流学说认为,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类物权请求权,侵权即应适用停止侵害。这种类推是知识产权物权化的表现,容易使知识产权保护过强而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本质上,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是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内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造就独特的事实状态,不仅牵涉知识产权人和侵权行为人的利益,而且可能卷入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法院应基于侵权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原被告对侵权发生的过错,平衡各方利益,公平地确定知识产权侵权之债的具体履行方式,采用灵活的措施修复侵权损害的社会关系,不应机械地判处侵权人停止侵害。在知识产权法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我国法院应类推适用民法有关债之履行的一般法律规范,在特殊情况下不判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改为责令其赔偿权利人损失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来实现充分救济。  相似文献   

8.
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虽有不同,但本质上仍是请求权,理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除办理了登记的财产的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以外,其余的物权请求权都应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与取得时效的关系实质上是关于是否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问题。我国民法中应设立完整的取得时效制度。最后对我国的时效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物权的支配性特点,只反映了权利人与物的关系,是物权的自然属性。排他性是物权的法律属性,也是物权的本质属性。认识排他性的意义在于区分不同的私权利的界限和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增强人们对公权利与私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律意识。解决不动产物权的优先性,可以借鉴我国专利法保护专利申请权的原则,先申请登记的物权优先更加合理。“预告登记”使债权具有了对抗其他买房人的“物权效力”。不动产交易的善意保护不同于动产交易的善意保护。区别的关键在于公示的方式不同。侵权法和侵权责任解决不了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完整的支配状态的恢复问题,在物权的请求权不足以保护物权利益的情况下,再适用侵权的请求权,把侵权的请求权作为物权的请求权的补充手段,更有利于全面的保护物权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围绕我国侵权法对大陆法系侵权之债的继受与创新,通过对传统物权请求权制度与我国侵权责任体系的比较分析,论述了我国将物权请求权纳入侵权责任体系这一立法改造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及其在当前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遗留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不仅仅是把物权救济方式规定在物权编还是侵权责任编的问题,还涉及丰富的、深层次的法理。侵权责任取代物权请求权的模式,会导致物权的追及效力虚化,在出卖他人之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场合都会面临着尴尬;占有制度会面临着二难境况;侵权责任取代物权请求权的方案,为了修补自身的漏洞不惜大面积地重新界定既有的民法概念、修正既有的民法制度及其理论,结果还是捉襟见肘。总之,它只有缺点,没有任何优点,应予弃之不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既有规定并非物权立法必须沿用的充分理由,物权请求权模式在解决个别问题时显现出来的局限性,同时也是侵权责任模式解决它们时的局限性。在一个变革的时代,一个继受法律及其学说的国度,继受国、变革国的传统、习惯往往是需要破除的,改变的。就是说,传统、习惯在这种情况下大多不是界定法律概念、确定法律模式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模式存在严重的漏洞和不足。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采取“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 “具体人格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新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善意取得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创设的目的是为了对绝对主义所有权原则设立一种限制。本文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理论存在的分歧进行分析,指出其理论存在的不足,并从利益失衡论、物用优先论和法益保护说角度出发,阐发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4.
人格权请求权是基于人格权产生的,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支配状态为目的的独立请求权,不是人格权效力的直接体现。人格权请求权行使的内容包括权利行使的一般条件和方式。人格权请求权制度的立法价值体现在弘扬民法精神、健全民法权利体系、完善人格权立法体例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物权请求权是否应成为诉讼时效客体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权保护是主体权利的重要内容,对诉权的保护不能是无限的。当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即丧失要求国家对该权利进行强制保护的权利。依据法律,只有债权请求权才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将物权请求权完全排斥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之外。围绕物权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问题展开探讨。依据诉讼时效的一般原理,大部分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从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社会目的的角度出发,认为物权请求权中的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类似,应该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如果将其排斥在外将危及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之"灵魂条款",是《行政诉讼法》修改无法绕开的一个"路障"。对《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理解主要有"保权说"、"维护监督说"、"平衡说"三种观点。基于对这三种观点的分析,"权利救济"才应是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如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应当遵循实效性、权利保护和无漏洞权利保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题指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追求应在公平与效率的天平上更多的倾向于追求诉讼效率;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例,应采用分别主义的立法例;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设定为4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应是全部债权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应采用胜诉权消灭主义和时效抗辩权发生主义相结合制度确定。  相似文献   

18.
就对信托受益权性质的研究而言,联系英美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规定来进行为英美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对人权说、对物权说与折衷说均能够在该法中寻找到支持;通过对想像力的发挥来进行为日本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在学者持有的债权说、四宫说、大阪谷说与田中说中仅债权说能够在1922年日本信托法中寻找到支持;无视我国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态度、将该法规定由委托人享有但可以由受益人行使的若干权利视为该权利的内容并联系这一规定来进行为我国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物权说、物权债权并行说与物权债权与监督权集合说在该法中均不能够寻找到支持,基于其这一态度该法中的该权利为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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