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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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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编录的秦、汉案例文书是宝贵的法律文献,具体反映了秦汉法律的实际应用状况和原则,经与云梦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的秦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汉律对照研究发现:秦律规定的“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的治狱思想和原则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与治狱实际存在差距;秦律严厉且缺乏弹性,禁止治狱官吏“释法”;秦在对执法官吏进行个人道德及法律教育的同时还重视对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治狱官吏进行表彰;汉初统治者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疑罪从重的倾向,疑罪从轻原则并非始于汉初;汉初严格执行“法时”原则,强调依犯罪时所施行的法律判罪。《奏谳书》直接架起了出土秦律与汉律二者之间关系的桥梁,反映了秦汉法律的继承与发展,为秦末汉初司法制度的演变提供了依据,在秦汉法律关系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论起诉自由     
起诉自由在我国法律中已有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讨论稿)也规定:“调解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起诉自由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3.
不能简单地以《礼记.曲礼上》所载:“三十曰壮”来理解睡虎地秦律“除佐必当壮以上”的年龄规定,睡虎地秦律记载本身、商鞅变法的相关政策、秦汉帝王成长的记载、居延汉简统计数据均可否定此说。此年龄规定的合理解释为20岁,这可在睡虎地秦律“壮”与“新傅”的关系中,史载“壮”与“婚”、“壮”与“冠”的演变关系中,墓主喜任职经历及张家山汉简《史律》中找到根据。  相似文献   

4.
出土法律史料中的刑法思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铭文、简牍和帛书中的法律史料所反映的刑法思想进行了研究。根据周代铜器铭文中的法律史料探讨了体现“明德慎罚”思想的刑法诸原则,即所谓“中刑”的原则,区分初犯与再犯的原则、减免的原则和教育感化的原则等等。根据云梦秦简对儒法两家的刑法思想在秦律中的影响进行了探索,尤其注重考察了儒家的孝道及父子相隐思想与秦律中有关规定的关系。根据帛书《黄帝四经》考察了道家黄学派的刑法思想,指出其阴阳刑德论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自然化的先河。  相似文献   

5.
不少研究秦史的学者认为,秦朝是靠“重刑主义”来维护其政治统治和阶级利益的,并把它归结为秦亡的一条重要原因。因而在评价秦朝法律时,往往出现只看到它严刑苛法的一面,而忽略了它相对合理的一面。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反映秦朝法律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秦律》),较为准确地使我们窥测到了2300多年前的秦朝法律的状况与内涵,加深了对秦朝法律的再认识。本文着重探讨的是《秦律·法律答问》部分中对盗窃罪及与其有关的刑事罪犯的定性与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6.
通过考察甲骨刻辞的“告”字相关用例,可以发现殷商中晚期已经孕育了后世诰体的雏形与早期文体意识,并且可能分化出专门的字形与一般意义的“告”相区别。殷商时代的“告(诰)”辞大多与祭祀、兵戎等国家大事相关,对所告之事、所告对象亦表现出明显的重视与关切。即便到了周初《大诰》等诰文,其倾诉对象逐渐从神明先王转向诸侯臣子,这一真诚恳切的基本态度亦未发生变化。由此,诰体的文体特征应确认为殷殷告慰、款款告托、谆谆告勉,而非严肃训诫、严格约束、严厉惩罚,这也是诰体与训、命、誓等其他文体最本质的区别。所谓“五诰可以观仁”,从诰体的发展亦可清晰见出有周一代“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思想的建构。  相似文献   

7.
秦朝法律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自然有它残暴的一面,但从《睡虎地秦简》来看,秦律并非像历来史家所描述的那样残忍苛暴,秦律中也有对弱势群体即老人、妇女、儿童的保护政策,这体现了秦律仁政爱民的一面。  相似文献   

8.
一九七五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秦简,有很大部分是《秦律》条文和有关的资料,这对于研究战国时期秦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价值。现就秦简所反映的秦的法制的一些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一、从封建法典《秦律》看秦的立法在中国历史上,封建法律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的。夏、商、周时代,专制主义制度和劳动者没有人身权力,不可能有成文法典的产生,当时虽也有《刑书》的制定,只不过是用以威吓人民的刑名之典,在“临事制刑,不予设法”的统治阶级意志下,实际上不具有什么  相似文献   

9.
从逻辑上讲,《行政诉讼法》有些条文值得商榷。由于法律、法规不是授权的主体,因此该法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提法,应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对象不应仅限于组织,而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有关当事人补充证据的规定并不科学,有关直接起诉案件与复议前置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不一致,而有关诉讼不停止执行的规定则自相矛盾,这些都应作相应修订。  相似文献   

10.
酌定不起诉具有将刑事制度稳定性与刑事政策应变性融于一体的特性,具有包括刑法第37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在内的其他刑事法律制度不可替代的程序性出罪功能,是实现规模化出罪的基本刑事法律制度。大幅度提升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并使其长期稳定在合理的水准,最关键的现实方案,是从根本上解除实体规范对起诉裁量制度的不当束缚,消除违背起诉便宜原则实质精神的实体障碍。《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独立于《刑法》第37条的规定,实质意义为“根据刑事司法政策不需要判处刑罚”。“免罪免刑”的酌定不起诉与“定罪免刑”的公诉和裁判,所适用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实际控制标准,具有根本不同的法律属性。酌定不起诉是附加适用刑罚替代措施的独立前置条件。轻微犯罪规模化出罪时代的刑罚替代措施,应以附加适用为原则,以不附加适用为例外,对“免罪免刑”的酌定不起诉,应尽可能扩张附加适用刑罚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1.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发掘出土的。这些竹简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方面的情况,有着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而从内容来看,涉及到经济管理方面的占主要部分。据不完全统计,《秦律十八种》一百○九条中,有八十七条;《效律》三十条中,有二十九条;《秦律杂抄》二十七条中,有十六条。就是在《法律答问》一百九十条中,涉及到经济管理方面的也有十五条;《封珍式》二十五条中,也有八条。这些经济管理措施,虽然是秦代经济管理诸规定中的一  相似文献   

12.
1、地租与地税的分裂 秦代已形成强大的中央集权,所谓“民田…租诸民”(《云梦秦简》三),秦律第一次公布了私田的“契约租佃”为统一的法律制度。“无贵贱,以田多少出人…为徭。”(同上二)也是秦律第一次肯定地租归地主,赋役归国家,农民具有二重人身依赖关系为统一的法律制度。亚丹·斯密说中华帝国地租与地税合一,这是错误的。所谓私属徒、隐民,虽往往只有一重隶属关系,民间也往往有不立租约习惯,隐民更多不立约,但是,  相似文献   

13.
秦律“盗徙封,赎耐”及其释文,是研究秦自商鞅变法后土地制度最重要的一条史料,许多研究者加以引用。不过,对该释文的理解,却多失于偏颇。本文就此略陈管见,以求诸学者教正。 一、存在的问题 该史料最初公开发表在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法律问答》中,秦简整理者对该史料句读如下:  相似文献   

14.
释“讯曰”     
贾谊《吊屈原赋》第二段:“讯曰:已矣!国其莫我知兮,独壹郁其谁语?”裴婣《史记集解》引李奇曰:“讯,告也。”又引张晏曰:“讯,《离骚》下章乱辞也。”《汉书》颜师古注,全引《集解》说,《文选》李善注,只引张晏说。司马贞《史记索隐》全引《集解》说之后,又说:“讯,犹宣也,重宣其意。”  相似文献   

15.
新《民事诉讼法》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得以明文规定。但是对于公益诉讼具体的原告资格、应由哪个法院受理、对于什么人生效以及执行回来的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而对作为起诉条件的“原告资格”问题,即到底哪些机关和组织享有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应该首先进行理论探讨的。  相似文献   

16.
铁榜诫侯论     
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历代开国帝王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和缓和阶级矛盾,都适时地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律。秦始皇统一六国制定了“奉律”,刘邦建立西汉政权后,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便令萧何根据《秦律》而制定了《汉律》。如果说,秦、汉律多是针对被统治者的,那么,到了唐代,李世民完成的《唐律》中,则出现了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防止地主官僚过分迫害人民以缓和阶级对抗的规定。诸如对占地过多、“妄以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等不法行为已有惩罚的条律,朱元津自号吴王前,便已发生统治集团人物纵容豪奴破坏法纪,…  相似文献   

17.
《秦律十八种》里“不夏月”、“田舍”、“稍赏”、“襄”等字词解释及“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的理解略作陈述:1.“不夏月”之“不”当为衍文;2.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一句的解释当为:居住在田舍中百姓不准卖酒或买酒;3.“稍赏”应解释“逐渐偿还”;4.“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一句应当翻译为“年老体弱和不足信赖的隶臣妾,不要派出去传递文书。”;5.“ 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一句应该翻译为:“将秈稻和糯稻中颗粒饱满的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使陈谷新谷层积在一起,以用来供给宾客。”  相似文献   

18.
《社区》2004,(21)
常律师:你好!我丈夫最近几年因做买卖赚了钱。我发现他一直与一个女人长期同居。我打算上法院告他。但是有人说法院不受理这种事情。请问:法院受理这种关于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的官司吗?雨 荷雨 荷:你好!“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问题在《婚姻法》修改时就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当时为了抑制社会上的“包二奶”现象,在《婚姻法》里添加许多维护原配妻子的内容,现今又多了一条对此的规定。《婚姻法》自修改之后就没有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法律对此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明文禁止。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法律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纳入法律规定中,可以说是我国程序法上的一大进步,文章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和我国的法律规定、价值意义进行分析,发现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并提出自己的一点完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今后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一点有益作用。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定位于“支持起诉”,反映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以及特殊性,是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属性和法律监督机关内在属性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应从支持起诉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进行设计.同时,健全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组织保障以及实效保障,使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确有成效,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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