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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疑罪”类;“乞鞫”类以及“上得微难狱者”类。可以说,虽然经过了朝代更迭,由秦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大体上被汉朝予以采纳,在根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相似文献   

2.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中《成王既邦》简15的"夬廌"中的"廌"当从复旦吉大联合读书会改释为"鹿",读为"离"。"夬"读为"决"。决与离同义,训为离散。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和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中的"閒"读为"简",训为检阅、检视和检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的"迺"当为"乃",语词,无义。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绀"读为"拑",训为"以手曰拑,以竹籋拑曰箝,以铁钻拑曰钳"。张家山汉简《盖庐》中的"极"当训为"止"。  相似文献   

3.
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适用刑罚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于汉代适用刑罚的情况 ,史籍仅有零星的记载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所见则较系统地反映了汉初适用刑罚的若干原则 :以罪刑相应、维护特权为基础 ,实行故意从重、过失从轻、严惩团伙、重判再犯、从严治吏、宽宥老幼、自出减刑、立功赎罪、诬告反坐、故纵同罪、重科不孝等原则。罪刑相应、维护特权的原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可衡量性 ,其中既包含罪刑法定的因素 ,依法律条款定罪 ,注重犯罪动机、犯罪形态及危害结果 ,严格区分已遂与未遂 ;又存在收孥连坐、维护特权的规定 ,表明其罪刑相应只是相对、不彻底的。维护特权主要表现在贵族、官员、有爵者可在一定条件下减、免刑罚  相似文献   

4.
考察了睡虎地汉简<算术>和<九章算术>、<张丘建算经>中的委输算题的特点,利用刘徽的<九章算术注>、岳麓书院秦简<数>、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等材料提出推导其术文的复原方案.并用睡虎地秦律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探讨了这类算题的社会背景,特别是律令中的程.  相似文献   

5.
汉代奏谳制度是指汉代的疑狱的上呈、审理、判决和执行.奏谳既体现在初审中,也体现在复审中.奏谳规定疑罪从轻、从无,它重视证据的精神包含着无罪推定的原则.从帝王对疑狱上谳的有关规定、各级官吏对谳狱处理的原则方法及当事人对这一司法权利的主张和运用来看,尽管出现了各种问题,但也体现了汉代司法制度的人性化管理和人文化的关怀.  相似文献   

6.
秦汉乡里吏员的构成有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里耶秦简从多角度揭示了秦代吏员设置的情况,不仅弥补了文献记载的不足,也解决了一些关于秦汉乡里吏员的争议问题。以里耶秦简为参照并结合云梦秦简、江陵凤凰山汉简和张家山汉简,我们可以看出秦汉之际封建国家在乡里基层社会建立了多层次、多系统的官僚管理网络,如在乡里之中除了乡啬夫、乡佐、里典、里佐之外,还有属于都官系统的乡司空、仓主、田官、田典等;秦汉之际乡里吏员的秩次较以后秩次级别为高,乡啬夫的秩次从百廿石至二百石不等,达到了《汉书·百官公卿表》中长吏的最低秩次,乡啬夫恐怕是要经过中央任命的,里一级的领导人,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上级任命;秦汉之际吏员的设置反映了秦制对汉初制度的影响,而汉代制度的变化与发展又是以汉初制度为基础的。  相似文献   

7.
自1983年12月至1984年初,湖北省江陵县张家山二四七号墓出土了一批竹简后,张家山汉简(以下称张简)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而其中的<二年律令>和<奏谳书>由于涉及两汉初期的律令和司法诉讼,对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和法律思想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所以,有关张简法律制度的研究近年来出现了热潮,形成了一些著述和论文.  相似文献   

8.
蔡万进 《南都学坛》2007,27(2):9-13
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竹简《奏谳书》,是汉高祖七年谳疑狱诏法律化的产物,其所汇集的诸案例,具备规范整理为判例的法律基础;它们在经过因案生例、定期修例、引例入律等程序后又同时具有与汉代律、令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汉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比。竹简《奏谳书》是汉初一部宝贵的司法文献,其法律地位不容置疑。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张家山汉简为主要考察对象,结合传世文献,剖析了汉初盗罪的构成。与秦代盗罪比较,汉代关于盗罪的制度设计,与秦律既有沿袭关系,也有变革,并非“汉承秦制”四字所能囊括其意。  相似文献   

10.
不能简单地以《礼记.曲礼上》所载:“三十曰壮”来理解睡虎地秦律“除佐必当壮以上”的年龄规定,睡虎地秦律记载本身、商鞅变法的相关政策、秦汉帝王成长的记载、居延汉简统计数据均可否定此说。此年龄规定的合理解释为20岁,这可在睡虎地秦律“壮”与“新傅”的关系中,史载“壮”与“婚”、“壮”与“冠”的演变关系中,墓主喜任职经历及张家山汉简《史律》中找到根据。  相似文献   

11.
历朝历代的《刑法志》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史料,也是中国历代官修正史的重要篇章。《刑法志》对各个朝代立法、司法、法制建设及法律思想的记载和阐释,不啻为各封建王朝关于法的理论和历史的官方史料,其观点获得封建统治集团的认可、采用,并作为他们施政和实行法制的指导。可是学界对《刑法志》的研究很少涉及到《宋史·刑法志》。根据《宋史·刑法志》的记载,宋代强化了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记述了宋代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反映出了宋代独具特色的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有秩"在秦汉史籍中记载较少,而在出土简牍资料中却不断被发现."有秩"是秦汉时期普遍设置的级别较低的基层官吏,一般来说为百石之吏,但亦不完全如此.对"有秩"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秦汉基层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13.
朱绍侯 《南都学坛》2008,28(4):41-45
三国曹魏学者刘劭所著《爵制》,是保存至今最早的研究军功爵制的论著。文中所提出的"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说和《商君书.境内篇》所说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的级别基本吻合。刘劭在《爵制》中还提出二十级军功爵制四大等级说,与《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所记军功爵制有四大等级基本一致。《爵制》对二十级军功爵各个爵名的解释,也优于东汉学者卫宏和唐代注释家颜师古。然而刘劭的《爵制》也有缺点,如把军功爵制与夏、周的旧爵制相附会,忽视了军功爵制与五等爵制的本质区别,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刘劭《爵制》的学本价值。  相似文献   

14.
汉代的罚金和赎刑——《二年律令》研读札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高叶青 《南都学坛》2004,24(6):1-13
罚金和赎刑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属财产刑。由于史料缺乏,这一问题在张家山汉墓竹简等简牍出土以前一直未得到系统研究。汉代的罚金分七个等级:半两、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二斤;它既适用于一般百姓,也针对官吏的罪行进行处罚,不限定一定的身份和阶层,所不同的是汉代罚金所涉及的官吏名称较秦律为多,但大都是较低级的官吏。汉代罚金的适用罪名很多,有以下犯上、任人不廉、盗窃、学业不精、打架斗殴等罪行,涉及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各方面,森严的等级性是其本质特征。汉代的赎刑小到赎耐、赎迁,大到赎死,几乎全部刑罚都可以赎。赎宫、赎死已不像秦代时只有特权阶级才可以赎,汉代法律原则上规定平民百姓也可以赎死、赎宫。汉代赎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黄金为主,铜钱为辅,兼及爵位、竹、谷、缣、粟、马、军功等形式。汉代赎刑适用对象很广,各类赎刑从法律表面规定的情况来看没有等级及特权的限制,即官民通用。  相似文献   

15.
张家山汉筒《算数书》、《奏谳书》和《二年律令》中有一些汉初物价的记录,这为我们了解汉初的经济生活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第一手数据。通过这些记录,我们了解到汉初的米价虽然昂贵,但已明显处于回落之中;爵位价格昂贵,真实地反映了汉初爵位的含金量,体现了当时重视军功的时代特征;缯价昂贵,则真实反映了汉初手工业生产尚未恢复的状况。高祖时期奴婢价格低廉,反映了汉初经济残破,人民生活艰难的情况;吕后时期的刍稾价、棺木价低廉,则进一步印证了吕后时期西汉社会经济得到较好恢复的事实。  相似文献   

16.
中国杖刑历史极为久远。远古笞杖鞭不分,均源于鞭扑薄刑。就其在刑罚中的地位而言,三代鞭扑之刑不入五刑;西汉文景废肉刑、定笞刑,依然笞杖不分,却是主刑;东汉已有杖刑,但为法外刑,往往鞭杖连称;魏晋时期杖刑虽不入五刑,但已为法定刑;从北魏时起,杖刑是五刑之一,且是最轻刑等;从隋朝至清末,杖刑则作为稍重于最轻刑等的笞刑而列入五刑。此外,有时,它又是附加刑或代用刑。清末修律,废除了杖刑,但它在社会上仍然有着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7.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的"田命籍"应为"田合籍",它是《户律》中记载的汉代五种户籍类簿籍中重要的一种。从国家统计土地的角度看,"田合籍"应是所有土地的总籍。它可能既是记载国家所有田地情况的总籍,同时也是记载每户所有田地情况的总籍。  相似文献   

18.
秦律的赀罚与二年律令的罚金虽然名称完全不同,但两者具有继承关系。秦律的赀二甲是对盗窃额未满110钱-22钱的处罚,赀一盾是对未满22钱-1钱的处罚。秦律的这些内容由二年律令继承。赀罚原来分为赀一盾、赀二盾、赀一甲、赀二甲等四个等级,后来赀二盾逐渐消失,形成赀一盾、赀一甲、赀二甲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的比例为1:2:4,与二年律令的罚金一两、二两、四两的比例关系相一致。赀一盾的罚额为672钱,与罚金一两的价额625钱相差不大。赀一盾的价额672钱与秦律规定的日均劳动价额8钱有关,以一日劳役为八钱计算,672钱相当于服役84天的价额。汉代的罚金制度与赎刑重复,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直至晋律,才将汉代的罚金精简为五个等级。  相似文献   

19.
出土文献提供了研究中国早期数学发展状况的新材料:青川秦墓木牍《为田律》、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田律》和《算数书》、岳麓书院藏秦简《数》、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河堤简》,通过分析这些出土文献里保存的关于土地测算的内容,推断秦汉时期数学的抽象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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