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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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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事诉讼中,我国的检警关系被宪法定位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理论界,这项原则在实践中的展开受到了许多学者的批判。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彻底改造目前这种检警关系,代之以"检警一体化"的模式。深入分析此种模式,结合我国实际,这种"一体化"的模式只能是一种乌托邦。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原则是刑事诉讼各机关处理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确立了现有的平等的检警关系,但是,由于侦查监督的实际效果的不理想,理论界对我国现有的检警关系产生了怀疑,并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主要有检警一体化、检察引导侦查等观点。针对这一现象,在本文笔者尝试从不同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审判中心主义下检警关系重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侦查、起诉、审判逐次推进的诉讼阶段构造使检警机关长期面临着配合不足、监督不力的实践困境,审前不良的权力运作将会导致庭审不利的最终结果,难以有效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为了满足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对审前阶段检警关系的运作模式进行研究,为庭审做好准备.在借鉴域外检警关系有益经验的同时,立足本土资源,在选择最适合我国司法运作的检警分离模式基础上,通过具体制度的进一步构建,完善检警机关的权力运作,规范审前程序,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对检警关系的定位是“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但实践中检警关系呈分离化倾向。这种倾向违背刑事追诉活动的基本规律 ,易降低诉讼效率 ,造成暗箱操作。为此 ,必须对我国的检警关系进行改革 ,检警一体化应当成为检警关系改革的目标。检警一体化的构建要从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同时着手。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检警关系如何建构一直是讨论的热点。从中国的宪政体制及检警关系的发展考察,检警一体化不符合中国的国家宪政体制模式,不符合中国司法实践,不符合检察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存在的种种缺陷显示,对其改革已势在必行,通过对典型模式的考察让我们看到加强公诉权对侦查权的监控,强调检察官在审前的主导作用已成为国际的主要趋势,检警一体化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和发展潮流,是未来中国检警关系努力的方向。在现阶段我国应从本土资源和实际情况出发,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诉权对侦查权的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7.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定位准确、线条流畅的检警关系对于诉讼机制的协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配合制约原则指导下构建的检警配合制约模式,却导致了我国检警关系的错位。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处理检警关系的经验基础上,以侦诉一体化为目标模式,对我国检警关系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8.
我国检警关系模式由于带有根本性缺陷和弊端已不能适应刑事司法改革追求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取向,故应予以改革。应在保持公安机关现有体系的前提下,赋予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公安机关的相对领导权,而不是国外的那种绝对领导权;确保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的主导核心地位,对侦查机关的所有侦查行为,特别是对侦查手段要进行适当的控制;在充分发挥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合理优化配置检警两机关的司法资源,并通过适当减少诉讼环节,以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进程。  相似文献   

9.
我国检警关系的设计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无庸讳言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构建理论上的,也有具体制度设计上的,从而导致侦查监督流于形式。考察国外检警关系制度,无论是大陆法系的"检警一体化"的检警关系制度,或是英美法系的"检警分离"式的检警关系制度,可以发现在检警关系制度的构建上,它们都有一定的共性:即检察机关、警察机关必须相互配合,检察权必须有效监督警察权,检察权必须指导警察权三大规律。我国应该针对现实问题,遵守上述规律,构建协作型检警关系制度。  相似文献   

10.
越南现行检警关系模式赋予了检察院在审前阶段十分广泛的权能,检察院有权对侦查机关的人员及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引导.基于中国与越南相似的政治、经济条件和文化、历史传统、人文素质以及此前相近的司法体制,越南现行检警关系模式及其运行效果对我国的检警关系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1.
文章通过对我国检、警关系之现状分析,在考察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透视我国检、警关系之错位,并基于此提出重构我国检警关系的目标模式及其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2.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化推进,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呈现出二元独立共存之实际格局,即“调查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其中,调查程序受监察法调整,而刑事诉讼程序受刑事诉讼法调整,两者衔接的枢纽为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程序。这一程序衔接体现在: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经过审查起诉程序方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正当基础既在于审查起诉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也在于法律监督职能的正常延展,还在于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角色扮演。当然,“以审查起诉为枢纽”的制度衔接模式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因而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切实承担主导责任,着力提升被调查人的主体地位以及提升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等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在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审前主导角色定位,从注重规范起诉裁量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流、过滤作用,集中行使强制措施适用审查决定权四个维度来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各种环境案件的逐年增加,环保执法机构身单力薄以及与公安司法机关衔接不畅等法治瓶颈日趋突显。为保证生态文明建设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基于环保法治的内在要求,国家有必要效仿林业、铁路等部门设立专门公安司法机关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环保公安司法机关,以增强环保法治力量,及时有效地遏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我国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改革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体资格受到较多的质疑。本文回应了这些观点。首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体身份的获得,符合法治精神,并不构成检察院对法院的凌驾、检察官对法官的高居;其次,由公诉机关做专门的法律监督主体,是最具合理性和现实性的选择;最后,检察机关不在法律监督之外,而在权力制约的“互联网”中。因此,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相似文献   

16.
侦检关系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检察权的本源是公诉权,侦查权是公诉权的必然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侦检关系表现出在职能分工上的相对独立性、在实际运行中的紧密合作性和在发展趋势上逐渐走向一体化等特征。我国现有的侦检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错位现象,应从侦检督导型改革出发,以侦检一体化为目标重构我国的侦检关系。  相似文献   

17.
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利用网络技术衍变出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新样态,具有隐蔽性更强、手段更新、整体性更明显、网络化与组织性更突出等特征,加大了司法机关对其发现、认定、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打击难度。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防范和化解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带来的重大金融风险,检察机关应加强刑事司法介入的职能,坚持打防结合,强化内外联动,通过提升刑事打击能力基础、创新运用监督监管手段、构建协作共建机制等措施,建立司法机关治理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工作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公安机关的两种行为——行政行为与刑事司法行为进行了分析、比较。公安机关在实践中由于滥用刑事司法权 ,导致刑事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难以界定 ,这给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带来困难。针对这种状况 ,提出了界定我国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司法行为的标准 ,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作出评析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化了检察职权,给检察工作的开展既带来了诸多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挑战.工作负担的空前增加、诸职能和角色间的冲突、公检法司关系面临新的调整、口供的稳定性削弱将是新刑事诉讼法下开展检察工作时不得不正视的宏观不利制度环境.对于这些挑战,检察机关应有清醒的认识,早作谋划应对,方能变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控诉、涉嫌犯罪人辩解、开脱两者之间相互对抗的过程.由于刑事诉讼先天的不平衡,必须建立起正当程序的刑事诉讼的制约机制,这套机制要求:一是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二是以权力来制约权力.无罪推定原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律师辩护是建立控、辩平等是诉讼结构的内在需要,用权利的对抗制约执法权的滥用.并采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公、检、法之间的权力制约关系要求在公、检、法、司之间进行职能的协调划分,用权力的相互牵制来实现四部门职权的合理分配.提出由公安侦查,侦检共同追诉,司法审查逮捕,法院定罪,人民陪审员量刑,检察机关内设法律监督委员会隶属人大负责专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前羁押和执行的刑事诉讼立法新构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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