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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防止和控制船舶污染海洋管辖权的国际立法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单一船旗国管辖到综合的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管辖的发展过程。综合管辖制度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得到了全面体现。《公约》创设了一种综合管辖权制度,通过这种管辖权,所有国家在IMO最高立法权下对处理海洋安全和防止污染问题都将发挥自己的角色作用。  相似文献   

2.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国核动力船舶应享有非歧视性的航行权,但因核事故巨大的生态破坏性,许多沿海国对于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通过持保守态度,核动力船舶航行权的实现存在着现实困境。随着核动力船舶航行实践不断发展,核动力船舶航行权边界的不确定性问题逐渐凸显,鉴于对航行权的体系化思考,通过分析沿海国管辖权、相关国际协定与标准,有助于弥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相比于其他传统国际航道,北极航道有着特殊的航行秩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赋予了沿海国额外管辖权以监管冰封区域的航行活动,这加剧了北极沿海国对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限制。而特别敏感海域、海洋保护区、无核区等制度的发展使得北极核动力船舶的航行面临着尤为复杂的制度形势,关于外国核动力船舶在北极过境的诸多法律问题尚待厘清。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了专属经济区,这是不同于领海或公海的特殊海域,说明海洋权益的多元化及其扩张成为国际海洋法的现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的表述并不明确,沿海国和航行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划分及法律解释,一直存有分歧。海洋自由是国际海洋法的支柱性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的国际海洋秩序,应认可航行自由的价值排序高于海洋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航行国可以完全不尊重沿海国的利益和主张,沿海国主张对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以及航行国主张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如公海一样的自由航行,都趋于片面。双方不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列举规定以外扩大解释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现代国际海洋法理论的演化及更多的国家实践,会推动专属经济区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4.
修志君 《东方论坛》2002,(1):116-119
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 ,对无害通过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和分析论述 ,认为无害通过权的适用范围从适用海域可分为领海、特定内水、群岛水域和特定国际海峡 ;从适用船舶可分为商船、军舰、潜水艇和特种船舶。在此基础上 ,简要分析了我国的有关规定以及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港口国监督是港口国政府管理本国海域船舶的安全和海域污染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受制于经济发展及航运水平的差异,南海区域国家港口国监督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借鉴国际上港口国监督组织成功的经验,南海区域各国可效仿巴黎备忘录和东京备忘录的新机制,制定符合南海周边国家实情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盗的惩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介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行为的界定、海盗行为的管辖原则及登临和紧追为基础,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这些问题规定的不足,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遭受南海争端国以及欧美学者的挑战。这些学者认为,《海洋法公约》只有限地讨论了历史性海湾及历史性所有权,中国的主张不符合《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而从历史性权利及一般性海洋法规则的发展历程来看,历史性权利对《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历史性权利对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扩展、海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基线制度的发展方面。从历史性权利对上述规则的产生和发展的促进作用中,可以分析出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法规则的动态发展中,是对一般国际法规则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确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不断促进一般国际法规则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因此,虽然《海洋法公约》没有系统性规定历史性权利制度,但这并不能成为《海洋法公约》排除、摒弃或合并历史性权利的证据。历史性权利对《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和规则的促进作用,充分证明二者的相容性。  相似文献   

8.
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需要坚实的法律依据,而现存的海洋立法,如《生物多样性公约》仅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内的生物多样性养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仅针对矿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在此背景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应运而生,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执行协定备受国际关注,势必影响到今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资源分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人也应当在此局势中承担大国责任,在保护海洋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争取更多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9.
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海域,对这一特殊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和模糊之处。以中国为代表的沿海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都从各自的立场角度出发,对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的一系列军事活动作出利己的诠释。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依据,分析中美两国对发生在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的立场与态度,得出的结论是外国船舶和飞机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军事活动应事先征求沿海国的同意,沿海国在维护国防安全和资源主权之说的依托下享有对此事的管辖权。我国可通过国内立法、缔约、谈判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争端,从而有力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第一次对国家海洋权益进行了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标志着世界海洋新秩序的确立和国际海洋事务新时代的到来。然而,濒临半闭海的我国在主张《公约》所赋予的海洋权益时,与我国的海上邻国产生矛盾,尤其在海域划界、岛屿主权归属、海洋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等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应加强对《公约》的研究与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律制度。同时,我国还需要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积极准备海洋勘测资料及相关论证材料,以期全面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11.
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南海争端主要集中于岛礁主权争议。然而,公约生效以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划界也随之产生。岛礁主权与海洋划界纠纷纠结在一起客观上阻碍了对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南海诸国有必要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养护开展国际合作。以南海生态系统为基础在公约框架下实现南海争议海域渔业合作,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历史性权利是历史性水域的理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的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条约解释规则及时际法理论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否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唯有通过利益相关国的不断努力才能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历史性权利在公约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学中一门古老而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分支。作为海洋法渊源之一的海洋习惯法是践行这种法律的重要表现,一系列的国家实践是海洋习惯法渊源的证据所在。海洋习惯法较海洋条约法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作为海洋条约法重要表现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解决所有海洋问题的唯一法律依据。当条约规定不明,或就某些事项没有规定时,海洋习惯法就起着重要的补充的作用。国际司法机构援引海洋习惯法作为裁判依据已成为惯例,在海洋条约法没有规定或者无法约束的情况下,海洋习惯法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公约》多处体现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且海洋习惯法的内容属于一般国际法规范的范畴,无视其他与《公约》具有同样效力的海洋习惯法规则的存在是对《公约》和习惯法的误用。  相似文献   

14.
中国海洋划界与国际接轨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目前我国海洋划界与国际接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自然延伸理论已经消亡 ,世界各沿海国确定领海基线应具有严格的统一标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 ,所有沿海国的立法和国家实践都必须要与《公约》精神一致起来 ,否则国际海洋边界的划定工作将难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15.
增设破坏海底电缆和管道罪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切实履行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义务,对中国惩治破坏海底电缆和管道罪的相关法律进行探讨,指出鉴于中国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需要、中国适用国际公约的方式、刑法的扩张解释的局限性、配套法规刑事责任的缺失及现实的需要,刑法有必要增设破坏海底电缆和管道罪。  相似文献   

16.
国际海底生物资源是近年来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海洋生物资源,但其法律属性和保护机制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文章立足于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分析,认为现行海洋法体系并未能对国际海底生物资源提供有效的保护。公约在保护国际海底生物资源问题上概念界定的缺失、管理机制的缺陷、保护工具的缺乏,说明现行保护机制的不足之处。为了有效保护国际海底生物资源,应当明确国际海底生物资源在海洋公约上的概念,完善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管理机制,在国际海底建立保护区。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至今已经经历了10个不平凡的春秋。人们期待着她早日生效,然而却面临着以美、英、德为代表的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挑战,使其蒙上了一层阴影。印度、法国、日本和前苏联以及中国先后被批准为国际海底区域的先驱投资者,使这一层阴影见到了曙光。而77国集团急转直下的声明,为使《公约》早日生效并使其成为代表全人类利益的海洋法公约开了绿灯。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至今已经经历了10个不平凡的春秋。人们期待着她早日生效,然而却面临着以美、英、德为代表的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挑战,使其蒙上了一层阴影。印度、法国、日本和前苏联以及中国先后被批准为国际海底区域的先驱投资者,使这一层阴影见到了曙光。而77国集团急转直下的声明,为使《公约》早日生效并使其成为代表全人类利益的海洋法公约开了绿灯。  相似文献   

19.
中国与国际海洋环境制度互动关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对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建设的参与主要体现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过程中提出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立场,提出了关于专属经济区海洋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张,提出了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国际制度的主张,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进行了积极的参与,进而为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对中国海洋环境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中国对国际海洋环境制度的参与促进了中国海洋环境制度建设的进程;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对中国海洋环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对中国进一步参与国际海洋环境制度建设提出了若干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20.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盗行为的规定列于公约第101条。文章将逐字逐句的对其规定加以探讨,对其体现的内容、不足及最新发展,尤其是国际社会在应对索马里海盗问题时,对101条的最新挑战进行细致的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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