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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是“一国两制”框架下的跨域治理范畴。作为探索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治理创新的三个重大合作平台,前海、横琴、南沙在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三个方面表现各不相同,形成了强调法定机构治理的“前海模式”,强调政府政策工具的“横琴模式”以及强调社会复合主体治理的“南沙模式”。对三大平台跨域治理实践模式的比较分析表明,权责定位和利益关系、任务型功能治理、政府注意力差异性,决定了三大平台跨域治理实践的主体、手段和机制各有侧重。因此,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治理模式创新,需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跨域合作治理体系,需要创新运用行政、法律和市场综合手段的治理模式,需要建立从政策制定到执行再到评估的系统完备治理机制,还需要深化前海、横琴、南沙三个重大合作平台协同联动,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2.
地方政府合作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为实现区域共同利益,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互动交易过程。基于此,本文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对跨区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困境进行分析,提出通过培育地方政府合作共识、完善地方政府合作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合作运行机制,降低地方政府合作的交易成本,实现跨区域环境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跨区域系统性问题,地理要素的流动性加剧了跨域环境治理的难度,传统的单一的行政区划已无法有效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如何通过合作治理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地方政府的新课题,针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区域跨域环境污染频发的问题,省际环境污染合作治理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解决跨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政策工具应运而生.然而实践中省际环境污染合作治理行政协议在履行中依然存在履行的协议条款不规范、履行主体诚信不足、履行的纠纷解决机制缺失以及履行的监督约束机制缺失问题.规范省际合作行政协议条款、构建履行主体诚信自觉制度、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履行监督约束机制是完善省际环境污染合作治理行政协议履行机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在治理和政策成为理论与现实相连接的两大议题之时,中央和地方治理主体是如何通过与市场、社会保持某种互动性学习而不断推动政策变迁的?根据网约车改革实践提出基于政策学习与社会学习双维度分析的渐进学习型政策变迁。在政策学习维度,网约车改革作为一种调适性合作机制,中央政策制定通过给予地方自主性上的“留白”空间,尊重地方意愿,撬动市场力量,凝聚民众共识,提升了政府决策能力,使得政策学习常态化,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路径锁定。在社会学习维度,网约车改革作为一种策略性反馈机制,中央政策制定对平台公司既有运营模式进行重塑,地位合法化使得其行为更加规范,民众对市场更有信心,对政策更加认同,社会学习与政策学习并存成为必需。在两个学习效果测量上,基于效率水平和人本价值二维特性,政策学习在央地、央市、央社、地市、地社,社会学习在市央、社央、市地、社地、社市五大学习主体上均表现出不同的学习水平。最后指出,治理依托政策,政策反映治理,未来需要从政府与市场、社会双向互动的学习视角出发,迈向更多的渐进学习型政策变迁解释。  相似文献   

5.
由于宪法未界定、法律不完善和司法体系缺位,中国政府间关系陷入区域大战、部门矛盾、层级束缚之中。政府间伙伴关系治理目的在于平衡多元政府间利益,做法是:宪法层面界定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关系,制定协调多元政府间关系的法律;中央倡导多方合作和搭建平等对话平台,鼓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委跨层级交流;提升政府问政策网络沟通能力,实现信息全面覆盖和快捷有效。通过以上路径,伙伴关系治理可推动区域一体化、部门协同、公私部门合作和国家整体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6.
跨区域性公共环境议题不断涌现,地方政府在跨域环境治理行动中的横向协同非常重要。从发展差异、政治势能、政策环境、组织载体和治理能力五个维度构建理论框架,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发现跨区域环境治理有“高位主导型”“辐射带动型”和“全面支持型”三条路径。其中政治势能是跨区域环境横向协同治理的必要条件,通过释放政治压力和晋升激励,形成驱动集体治理行动的约束力量。政策环境和组织载体为充分条件,提供集体治理行动所需的合作空间和行动载体,共同为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供给约束规则。发展差异需要同具体条件组合而影响协同效果。在强制约束力量和完善规则交互作用下,跨区域治理主体间能携手迈向协同共治。对揭示区域环境横向协同治理内在逻辑,探索更优环境横向协同模式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7.
以社区为平台的社区内多元主体合作的环境治理模式已成为当前最行之有效的环境治理模式之一,目前国外基于社区合作的环境治理模式总体上呈现去行政化趋势强、多元主体参与程度高以及环境政策充分支持的特点,而国内基于该模式的环境治理实践则更多的呈现出能人治理导向、行政化导向和内部互动缺失趋势,通过比较分析两者在制度层面、多元主体参与和资源配置方面的差异,结合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参与制度、加强非营利部门和志愿者的管理以及在政府主导下加大多元主体参与力度的管理意见。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环渤海地区的政府间合作先后经历了省级政府间经济协作、城市政府间多边式合作论坛、省域政府间多方位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环渤海区域政府间合作再整合等阶段,推动环渤海地区的经济联合不断加深,并进一步深化了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政经互动,提高了环渤海地区在国家区域政策布局中的地位,强化了其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选择性分权"格局中的联合优势。与此同时,环渤海地区政府间合作也面临着"发展型地方主义"因素驱动下的行政区本位问题的挑战。因此,要适应环渤海地区未来的区域化进程,应推动政府间合作朝着区域合作治理的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9.
中央环保督察、地方政府回应与环境治理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环保督察以一种“高位推动”的跨层级治理方式增强了环保执法刚性约束力,由此刺激出各级地方政府多样化的回应方式与治理取向。基于府际关系理论建构的“督察—回应”分析框架对地方政府回应中央环保督察的行动逻辑考察发现:在环保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采取消极的“一刀切”回应方式,虽能在短时间内缓解中央环保督察所带来的问责压力,转移“治污”主体责任,降低公众对环保约谈的关注度与社会舆论的放大程度,但由此衍生出的多重次级风险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公信力,也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作为一种积极的“切一刀”回应取向,既实现了精准治理、典型治理和分类治理的有机结合,也有助于提升地方环境政策执行绩效,实现环境“治理有效”。“一刀切”转向“切一刀”意味着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渐提升,更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论中央调控下的地方政府间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前,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阻隔了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央通过专项政策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维护地方政府间合作秩序,并通过人事变动为地方政府间合作创造条件.但是中央通过政策、法规、人事调整等方式调控地方政府间关系存在不足.从战略高度统一规划,利用政治动机和经济利益双重驱动,加强中央仲裁地方政府间争议的能力,避免频繁的人事变动是地方政府间合作持续、稳定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地方合作在区域性公共危机处理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区域性公共危机具有跨行政区分布、管辖权难以确定、超出应急预案、存在溢出效应和涟漪效应等特点。为了克服危机治理碎片化的缺陷,地方政府之间通过合作来共同应对和处理区域性公共危机开始提上日程。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进行一些有益的合作尝试和探索,并形成了一系列合作机制。应对区域性公共危机,要根据不同领域的危机应对需求采取不同的地方合作机制,根据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地方政府合作模式。  相似文献   

12.
国家公园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突破口,与环境管制的运行逻辑之间存在矛盾,必须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国家公园合作治理模式,以化解环境管制的困局。中央管控型、地方自治型与综合治理型的国家公园合作治理实践表明,政府、市场和公众必须在国家公园治理中形成合力,通过治理制度上合作规则的建构、治理主体上合作组织的建构及司法保护上联动机制的建构,形成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合作与制衡的治理格局,实现国家公园由行政管制向合作共治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新安江生态补偿协议:法律机制检视与实践理性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及安徽省与浙江省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是我国首个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作为一种流域环境治理的新型协议,新安江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对赌协议的性质,它确立了一种推动流域相关地区之间环境合作博弈的一种新型的契约法律机制。地方政府之间这种通过法律契约形式进行环境合作博弈的方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中央政府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垂直命令式的单一环境管制方式,其推动、激励相关地方政府相互合作、共同治理的做法,对于解决我国跨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的实践意义。环境法的勃兴源自于当代社会的环境危机,立足于解决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倡导与践行环境保护的实践理性精神是环境法的应有之意。对于新安江协议这种地方性法律合作与创新,因而应当秉持鼓励与包容的实践理性精神。  相似文献   

14.
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行政区行政”管理模式导致环境政策执行不力,陷入执行困境。寻求有效的治理途径以提升环境政策执行力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武器。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跨域治理对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力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地方政府环境政策执行不力主要表现为执行主体身陷冲突难自拔、跨界环境问题难治理、区域联动机制难理顺以及跨域事务难协作四个方面的困境。因此,应通过鼓励多方参与、完善执行机制、健全合作机制、培育行政文化等,提升环境政策的执行力,走出环境政策执行的困境。  相似文献   

15.
全球环境治理与生态型政府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对与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迫切需要发展全球多元环境主体和建立全球环境合作机制的全球环境治理。而全球环境治理中的非政府主体成长和参与,以及合作性规制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依赖生态型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以及主导与推动。真正全球环境治理的非政府主体兴起有力促进生态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其民主责任模式要求深入推动生态型政府的民主进步,而扭曲全球环境治理的强势国家主权干涉则严重阻碍生态型政府的自主发展。  相似文献   

16.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赖区域所在地方政府的协同合作。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已成为开展府际合作的主要方式。成渝双城经济圈战略提出以来,成渝两地政府合作极具急迫性和必要性。目前,成渝双城经济圈地方政府合作协议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范性不足、程序不固定、效力规定不明以及行为外溢影响第三人权益等。府际治理理论是推动地方政府合作的理性工具。在府际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合作协议要实现规范化运作,必须解决好协议缔结权的法定性问题,且通过设立中央批准机制、独立管理机构以及第三方参与机制等路径予以推动。  相似文献   

17.
《南都学坛》2019,(3):103-111
城市群府际环境治理中既有竞争也有合作,存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其中府际博弈主要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城市群环境治理中府际博弈态势主要是囚徒困境博弈、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讨价还价博弈、保证型博弈等四种典型模式,博弈态势反映出府际环境治理中的合作条件和影响变量。破解囚徒困境需要引入选择性激励、制度规范硬约束、克服信息不对称等措施;优化重复囚徒困境博弈,需要将博弈各方导向长远利益、持续性互动、建立声誉机制;规范讨价还价博弈,需要明确外部选择权、未来贴现率,规范磋商谈判,保证协议的公平性来达到博弈均衡;维持保证型博弈秩序,需要通过充分的信息交流、必要的制度约束来实现。  相似文献   

18.
日益严重的跨界生态问题已成为区域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改革属地治理模式、加强府际合作,是推动区域生态治理的必然选择。利益是驱动地方政府参与生态合作治理的关键,作为理性决策者,地方政府的合作动力来源于合作收益大于合作成本的预期。基于成本—收益视角,将区域生态治理的府际合作类型划分为损失盈利型、比较利益型、共创共享型三种,并剖析了这三种合作类型的成本—收益特征。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的水污染治理、生态工程建设、生态文化旅游圈打造为例,从驱动力、利益协商两方面分析了区域生态治理中不同府际合作类型的合作机制:损失盈利型以中央政府调控力为主导,实行的是利益补偿机制;比较利益型以地方政府自然生长力为主导,实行的是利益谈判机制;共创共享型以市场驱动力为主导,实行的是利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19.
在描述区域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区域合作的主体特征及区域之间的互相作用;通过建立上下游地区区域及企业排污权交易模型说明了排污权价格的均衡过程及其实现的必要条件与支持策略。我国在推进企业排污权交易进行的同时,需要通过完善跨区域环境治理地方政府合作的法制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和跨区域信息通报与应急机制来有效地实施流域治理。  相似文献   

20.
生态环境治理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为治理污染,我国政府制定诸多环境政策,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这表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也显示出我国环境治理的严峻性。环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其赋予环境的消费非竞争性和收益非排他性,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偏好,以上特征使得政府在治理环境过程时权责不清、环境治理缺乏动力的现象频繁发生,增加环境治理的困难。环境分权、环保立法是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能否在激励机制与问责机制方面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力,降低环境污染水平?文章探究环境分权和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并分析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动力机制,在此基础上,以长三角27个中心城市为样本,选取2003—2019年市级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同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动态效应检验、安慰剂检验等验证文章研究结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环境分权激励政府进行环境治理,有效降低长三角环境污染水平,并对环境污染滞后三期发现环境分权对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滞后作用,其影响具有长效性;相较于环境分权而言,环保立法对长三角城市群环境污染的作用较为微弱,并通过动态效应检验、增加控制变量和安慰剂检验等角度进行检验,使结果更为可靠;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政策组合的环境污染治理动力更为显著,两种政策组合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高于两者单独的政策影响。因此,文章从建立区域环境协调治理联动、强化法治建设、激励各主体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环境治理政策建议,持续发挥环境分权在长期治理污染的作用,完善区域环保立法标准体系,强化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的合作治理互动效应,增强环境治理动力。文章从市级层面视角分析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动力机制,并通过实证进行一系列检验,丰富市级层面环境治理研究,并通过多角度稳健性检验验证环境分权与环保立法对环境治理的影响,为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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