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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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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权理论视角下的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定价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前期的研究提供了一套具有自我加强性质的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机制,即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该机制引入了市场机制,将企业内的各部门作为减排单位参与碳交易市场,在减少本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情况下达到企业整体的节能降耗.在此基础上引入期权理论,利用金融工具建立的相对合理、实用的期权定价模型,可以解决该机制中温室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市场定价问题,从而达到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碳交易及碳交易市场是在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遭遇严重破坏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概念.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一段时期内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均做了相应的规定.在碳交易及碳交易市场日益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各类金融机构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例如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碳交易所,还有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等,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了碳交易活动.不仅如此,一些金融机构还是市场价格的发现者.从全球碳交易现状出发,研究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碳交易排放体系构建方面的经验,结合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具体案例论述中国金融机构在碳交易当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碳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碳交易市场是一个完全由环境和能源法律政策促生的外部性产品市场,其持续生存也与法律政策的导向及执行情况关系极为密切。对碳交易制度有影响的宏观法律政策、建立碳交易制度所直接需要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碳交易有序进行的交易规则等都直接关系到国内碳交易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全面认识、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对我国建立碳交易体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我国已在七个省市启动碳交易试点。碳交易并非自发市场,需要政府进行创设和管控。从行政过程上看,碳交易管理依次包括总量控制、配额分配、交易、信息核查、履约确保等五个各具功能和密切关联的阶段性法律构造。就试点情况而言,现行的碳交易管理体系在上述五个阶段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分歧,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通过考察我国碳交易CDM项目过程中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了三方博弈模型,研究三方博弈的市场均衡和最优行为选择;讨论了政府行为对于企业、金融机构碳交易行为的影响以及博弈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如何优化碳交易中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各方的收益提出建议,以期对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减排与节能双重驱动。碳交易体系与绿色低碳政策在适用范围、主要目标、实施效果方面具有交叉重叠性,多个环境政策工具并用能够有效应对减排问题的复杂性,但应注意环境政策工具之间的张力与内耗。碳交易体系与绿色低碳政策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一定的“默契性”,后者能够弥补前者的一些不足,如市场失灵、金融风险、道德风险等。然而基于两者目标上的潜在重叠,碳交易体系的配额价格传导性和“水床效应”对绿色低碳政策的外部性影响应予以有效规制。我国应确立碳交易市场在减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首先避免绿色低碳政策与碳交易体系在规制范围上产生交叉或重叠,降低政策内耗;其次要完全评估绿色低碳政策对减排的影响,确保以一种兼容和透明的方式与碳交易体系并存;最后要合理管控其他绿色低碳能源政策对碳交易体系减排的渐进影响,确保减排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相似文献   

7.
碳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创新,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但仍存在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碳价格发现功能有待加强、碳市场制度体系亟待完善、碳市场金融化程度较低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应。对此,提出碳市场支持“双碳”目标实现的路径,主要包括完善碳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灵活的碳定价机制、健全碳市场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以及推动碳金融建设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背景下催生出了碳交易市场,使得温室气体排放权可以像商品一样被买卖,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环境问题又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出台了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认为碳交易给中国节能减排目标既带来了机遇,也存在着风险,为此,应该采取措施抓住机遇,规避风险,利用好碳交易这一事件响应国家政策,实现经济目标。通过过对我国企业的具体分析,认为我国企业一定要做到避免贪图眼前利益才能够实现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的提出,大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建立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低碳消费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我国光伏产业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历史机遇,但目前光伏产业还面临着产能过剩、低碳核心技术欠缺、融资成本高、碳交易市场不够健全等挑战。光伏作为最大的绿色能源在未来仍有广阔发展前景,“双碳”目标下若在数字化转型、核心技术突破、绿色金融创新、碳交易市场完善、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采取有效举措将为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巨大的动力。  相似文献   

10.
农业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应对气候变化在清洁发展机制(CDM)框架下,农业碳交易的发展潜力巨大.贫困人口对农业的依赖程度高,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更大.农业碳交易旨在降低农业碳排放的同时,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农业碳交易对农村扶贫既有促进作用,也存在局限,应重视农业碳交易未来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碳排放交易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之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国际两大碳排放交易市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以其各自独特的运作模式成为全球减排温室气体的典范。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应在碳排放交易模式、节能配额制度以及惩罚措施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在新时代引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从无到有、从地方分散试点到全国集中立法的过程,构成了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变迁理论对其是适用的、有解释力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全球碳排放控制制度是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国际制度背景,中国气候外交是将国际碳排放控制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的桥梁。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实施特征三个方面。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动力来源于具有客观基础、受到主观影响的相对价格变化,变迁过程符合对主体的行为假定,受到锁入效应和路径依赖的影响。在制定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时,需要考虑有关控制碳排放的国际制度,需要考虑我国在气候外交中能承担的支付能力以及在气候外交中体现出的支付意愿。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国内的相对价格变化、行为假定、锁入效应、路径依赖等因素。  相似文献   

13.
中国蓝碳市场建设的理论同构与法律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是重要的温室气体吸收汇,我国对蓝色碳汇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光明前景。一方面,蓝色碳汇的科学认知,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引入,以及气候责任理念的发展,为蓝碳市场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域外国家对蓝碳标准和市场规则的初步探索,也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借鉴。我国完全可以将蓝碳市场纳入到国家统一碳排放交易制度体系建设中,在法律路径上,有针对性采取融合型、专项型和地方推进的多维立法模式,构建蓝碳市场立法与国际环境条约以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机制,并着重完善蓝碳市场建设中碳汇核算与核证、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交易和监管等关键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4.
论中国碳交易市场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不仅是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减排压力的积极行动举措,也是中国走可持续的低碳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中国节能减排的宏观政策法律环境已经形成,碳交易的实践也为建立碳交易市场创造了重要条件。就中国碳交易立法、碳交易市场的定位、市场主体结构、碳交易所的功能、中国碳产品的设计等提出相关建议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5.
温室气体排放权是在指定时期内排放一定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它也是一项财产权。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分为总量控制型交易与基线和信用型交易两类。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碳减排的成本,还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碳汇经济。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推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既可以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转型,又可以创新海洋经济的发展模式,应选择基线和信用型交易的模式。通过创建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碳汇经济的发展提供平台。  相似文献   

16.
截至2019年,全球已经投入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约8%,未来全球碳市场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2017年底,中国启动了纳入发电行业的全国碳市场,未来正式开启交易后预计年配额将达到30多亿吨CO2,成为超越欧盟的全球第一大碳市场。2018—2019年,中国碳市场主要进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七个试点碳市场仍在继续运行,未来将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截至2019年底,七个试点共完成线上配额交易量1.8亿吨,实现交易额41.3亿元,其中湖北碳市场成交总量和成交总额最高,北京碳市场成交均价最高,北京、上海、湖北、广东和深圳碳市场表现较为活跃,天津和重庆碳市场表现相对低迷。预计2020年后,全国碳市场将迎来发电行业首单配额交易,“十四五”期间逐步纳入其他高耗能行业。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2020年的碳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45%的减排目标,未来全国碳市场的顺利运行将对中国低成本实现碳排放在2030年前尽早达峰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京都议定书》对于附录1国家提出的强制减排义务催生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由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开发,中国也不可避免地卷入全球碳交易市场。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使得中国有必要建立本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但是中国目前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障碍与法律困境,摆脱困境的对策是我国碳排放市场的构建要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与承诺相适应,在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之前,我国以自愿性减排为主,不宜出台强制性减排的立法,应通过法律机制的引导作用逐渐构建和完善自愿性碳排放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8.
论碳排放权之用益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碳排放权是《京都议定书》所催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碳减排的重要举措,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研究不足,认识不清,不利于碳排放交易的推进。碳排放权的客体为特定数量的温室气体,符合“物”的特性;主体拥有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以获取特定数量温室气体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故属于用益物权,符合物权法定原则。虽然碳排放权受公权性影响甚深,但不会改变其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此点对于保障、规范和发展碳交易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的立法进程对中国碳交易立法具有借鉴意义。中国可以借鉴欧盟渐进式的立法进路,并结合自身特点,通过试点模式,摸索建立大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的可行性。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立法全面的智力支持体系对中国的启示是:应对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进行系统化的研究,综合分析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政策并保证各利益方的充分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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