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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后,符合公开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已基本实 现公开。从现有的裁判文书公开情况来看,实践中裁判文书存在逻辑性不强,证据分析不足,法律适用说理不充分等情况,本 文以民事裁判文书为例,从说理的原则、说理的内容、说理的方法、说理的语言规则四个维度对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情况进行分 析,提出应当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裁判文书技术规范、法官责任制、裁判文书考评制度等方式,保障裁判文书说理公开。  相似文献   

2.
论审判公开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是贯彻审判公开原则。但实践中审判公开仍然流于形式,存在着暗箱操作。完善审判公开制度,程序上包括一审和二审公开;对象上包括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环节上包括审前程序的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公开;内容上包括合议庭评议意见的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公开、审判资料的公开。审判公开是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司法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高歌猛进的审判公开过多地注重其形式表现,而忽视了实质内容。在制度层面,宏观性审判公开制度缺乏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在目标上,满足社会各界人士知情与监督要求的开放性需求被异化成了“选择性部分公开”中的保守性供给;在价值上,原控制司法权力的功能定位被人民法院的自保性策略所取代,最终导致了应当成为原则的审判公开退缩成了一种例外。只有努力开启审判公开的制度化,落实审判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不断拓展法官素质的职业化,提升审判信息公开的自我管理,及时抑制司法心思的内卷化,优化审判信息公开的质效管理,充分打造审判设备的数字化,加强审判信息公开的技术管理,才能有效克服审判公开的形式主义倾向,将审判公开真正推向司法公开的实质化道路,从而真正保障社会主体与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官不断提升其法律素养与职业道德,引导与教育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最终防止司法腐败并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审判活动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明确在互联网上公开审判信息的限度,从而有助于避免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受到更为严重的冲击,以及为实现有效的舆情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审判公开流于法制宣传。不过,审判公开并不是要向所有人公开所有的审判信息。根据互联网环境下审判公开的限度之要求,结合审判公开的各类对象的特点,可将审判信息分别向当事人和现场外旁听人员两个体系进行公开。由于这两类对象所获取的审判信息的完整性不需要等同,因此在遵守绝对不公开审理和相对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需要将审判信息有层次地公开。  相似文献   

5.
审判公开是司法改革中关乎追求审判公正、树立审判权威的重要举措。审判公开包含审判主体、审判过程、审判结果、裁判理由说明等形式和实质的多重公开。审判委员会在行使审判权力时也应遵循审判公开这一基本要求,因而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应当呼应和吻合审判公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审判委员会成员公开、审理案件庭审化,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承担制度。  相似文献   

6.
相较于传统公开方式,裁判文书上网后呈现出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传播内容精确、信息易被分享存储的显著特点。知情权是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的理论基础,符合裁判文书公开正当性的要求。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应遵循一定的限度,合理运用比例原则、利益衡量原则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进行价值取舍。原则上各种类型的裁判文书均属于予以公开的范围,但与离婚诉讼及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监护相关的裁判文书不宜进行公开,基层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必全部进行网上公开。  相似文献   

7.
论审判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公开包括立、审、判几方面的公开 ,把握审判公开不应仅仅在表象上 ,更应从实质上把握真谛 ,本文对审判公开的内涵、保障、意义作了探讨 ,以期促进该制度价值的完满实现  相似文献   

8.
基于不同的要求和所呈现出的不同状况,司法公开有全面公开、部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形式公开、实质公开之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基本实现了由单纯的庭审公开向司法活动的全方位公开的转变以及由以审判程序公开为主向审判程序公开和裁判结果公开并重的转变,使中国司法公开制度初步具有了统一性以及全面性的特点。但也应看到,包括裁判依据、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在内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依然不在公开之列。实质公开的不足必然会影响公开的效果,制约着司法公开终极目标的实现。实现司法公开尤其是实现司法的实质公开,既需要各级法院各类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更需要不断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保障以及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的支撑。从当前来看,应当重点解决司法流程信息还未真正全面公开,裁判依据未能做到详尽公开,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不允许公开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实行审判公开制度,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展示公民权利的难得机会。目前,我们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在公开场所及利用现代媒体增设公告栏以完善审判公告制度,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旁听;以书面送达提前告知取代公告通知庭审人员名单,以完善通知审判人员名单制度,使当事人及代理人有效行使申请回避权利;放宽或取消旁听者记录、录音和摄像的限制,以增加审判透明度;实施严格的错案追究制,以保证裁判依据的公开;建立案件材料公开制度,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相似文献   

10.
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实现定分止争的重要载体。建立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制度,是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过程中,权利冲突问题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公众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公众知情权与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权的冲突。要解决好权利冲突问题,首先,要确立权利平等保护的观念;其次,要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权利进行考量权衡i最后,要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公开机制。  相似文献   

11.
民事裁判文书是法官释法的主要载体,通过调研审判实践中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了法官释法的方法与规则,提出实现法官创造性释法与人民法院审判公正有机平衡需遵守的九个规则,构想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四条措施。  相似文献   

12.
裁判文书统一上网公开的规定,标志着经过十多年探索与实践的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最终确立。然而,现有制度的构建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完善现有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应从它的基础性价值功能即公众监督功能入手分析,建构"公开-监督-反馈"三个环节,才能构成完整的公众监督功能作用机制。因此,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不能仅仅是上网公开,有必要建立公众评价、舆情动态跟踪、判后答疑、督促和纠错、责任追究等机制,以期推动自身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朱兰英 《21世纪》2014,(2):62-62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审判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要求,河南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十大优秀刑事庭审、十大优秀刑事裁判文书评选活动。  相似文献   

14.
社会、当事人、法院之间在审判公开上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诉求,其冲突有待解决。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认为审判公开也是媒体及公众的一项权利,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有助于满足知情权,实现言论自由权、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我国应当有效平衡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听审权,优先保障媒体、当事各方亲属的听审权,主要采取随机的方式分配旁听证。此外,还应当赋予社会公众、媒体对法院不当限制、剥夺公开审判时的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5.
企业信息公开民事救济手段稀薄且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的客观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信息公开民事救济效能的发挥,应进一步完善。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和立法实际,宜建构法定民事责任制度,主要依据行为人主观过错和行为不同,将企业违法公开信息行为划分为公开瑕疵信息、公开缺陷信息和欺诈公开信息三种情形,并据此分别设置撤销交易并返还对价、赔偿损失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三种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6.
裁判文书写作改革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文书写作质量 ,对于保证个案的审判质量 ,以及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形象和树立国家法律的权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应体现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公正性 ,应当反映诉辩式的审判过程 ,应当反映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及法院认证意见 ,应当对所适用的法律做出透彻的说明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约》)通过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首次将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对公民知情权的司法保护。相应的,如何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框架内妥善解决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成为了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要课题。该文拟在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案件法院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司法裁判方式及行政赔偿等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8.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审判公开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没有明确的界定,致使中国在加入WTO后,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受到了国际条约的挑战。因此,现今的法院工作应当秉着审判公务信息公开原则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原则,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来切实贯彻国际透明度原则,以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信息公开是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外有很多国家的立法对这项制度做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在信息公开基本内容上,对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互益性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大非营利组织和规模较小非营利组织作不同的要求;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作不同要求.在信息公开途径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活动、资金使用以及组织变动等要向国家登记机关、特殊公益代表机关、捐赠者以及社会公众为信息披露.在信息公开基本要求上,根据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特点,强调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构建起完善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信息公开不仅涉及公民知情权的合法保护,也是政府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而我国目前,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其在信息公开理念、法律位阶、执法监督、利益驱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建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体系,势必成为今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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