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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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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股份改制后,实行股权固化制度.通过对中山市古镇镇村民的抽样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股权固化制度需要改革.完善股权固化制度的建议有:实行弹性的股权固化制度,完善组织成员退出和准入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分认证制度,落实组织成员的自治管理,实行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2.
农村改革后,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构成和集体产权结构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为其成员提供与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主要着眼于如下方面:制定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成员权规则,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选择权;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以明晰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为前提,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3.
村委会服务功能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其核心职能应该是为村民利益服务,包括维权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我国村委会服务功能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矛盾和冲突、制度和体制的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贫弱以及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素质相对较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是实现农村善治的关键,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的路径主要有:理顺利益关系,强化村委会“服务”取向;完善自治制度,规范村委会“服务”行为;发展集体经济,提升村委会“服务”能力;提高村民素质,营造村委会“服务”氛围;重视村官培训,增强村委会“服务”意识。  相似文献   

4.
通过介绍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草岔沟村经济发展和村民自治现状,从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两个角度深入分析弱经济基础是如何支撑村民自治上层建筑的,弱集体经济对村民自治的支撑分析包括三个方面:弱集体经济导致村民自治物质基础薄弱;弱集体经济弱化村民政治参与;弱集体经济影响乡村关系,扭曲村级自治主体价值。村民低收入对村民自治的支撑分析也包括三个方面:村民低收入削弱政治参与动机;村民低收入制约村级社会层次分化,村民民主政治诉求淡化;村民低收入影响教育投资,构成村民自治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障碍。因此说明西北民族地区经济贫困制约村民自治制度正常运行,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缺乏经济动力和支撑,在加强村级民主建设过程中,需要夯实民主的经济土壤。  相似文献   

5.
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遭受村民自治规范的侵害是不争的事实。村民自治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农村妇女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土地权益的依据。村民会议的议事规则及传统的习俗与文化观念等,使得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村民自治规范获得了村民的认同和支持。法律在调适村民自治规范上虽有进展,但仍存在很大的局限,应该确立司法审查机制、行政问责机制等,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督,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6.
法治视域下村民自治权保障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村民自治。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究其实质都是其对村民自治权侵害的问题。必须完善这项制度的法治建设,其中包括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为村民自治主体维护自治权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进而保障村民自治权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村社会治理虽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村民治理理念落后、妇女参加治理难度大、"四个民主"不协调、乡村关系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提高农民治理的参与意识和技能,逐步扩大妇女参与治理的规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构建和谐"乡政村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在理论界有法定说和自治说两种不同的学说纷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方面应当直接通过立法明确,还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明确,要回答这个问题,需首先明确成员确定行为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某一个体被确定为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能否被剥夺或忽视。如果此种利益是不能被剥夺或忽视的,则必须通过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唯有如此,相关主体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才不会因为自治或因"多数人的暴政"而被剥夺。反之,则可以将其交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处理。成员身份的确认与成员确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成员原有身份的核实与认可,只能以事实状态为依据,否则,便可能侵害成员的既得权益;后者是对组织成员的实际构成所作的决定,它既包括对原有成员的确认,也包括对新加入成员的接受。由于行为性质与涉及的利益不同,对两类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对前一种行为,只有在具备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实施;对后一种行为,则主要由双方根据自己的预期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为更好地保护成员权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在路径选择上,应当对成员确定中的成员身份确认和新成员吸收分别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于成员身份的确认,相关立法应当采用法定路径;对于新成员的吸收,则应当采用自治路径。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只能以历史与现实作为基本依据,对此,应当根据法定原则确立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成员身份确认制度,明确依照户籍应当认定的成员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或政策对因户籍恢复、调整而应当获得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范围进行界定,对应当丧失成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排除,由此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的范围。对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的吸收或接受,应当根据自治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申请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章程对接纳外部成员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对外部成员的权利范围进行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获得成员身份的权利等不应当由外部成员享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固有成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传统农民正在分化为进城务工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而以农业谋生的传统农民逐步萎缩、消失,农民身份转化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立法改造。职业农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利用集体资产的需求以及国家在农村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强大,要求立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纯粹化为经济职能,这也要求集体经济组织重构与政府、市场的关系。以户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标准,不利于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享有和新型职业农民完整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今后可以探索试点允许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规定成员资格的变动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行规则、成立解散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未来立法应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与成员派生诉讼制度,为职业农民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提供途径。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农村基层推行村民自治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 ,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最直接、最广泛的实践。村民自治既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针对目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手段不规范甚至违法操作等具体问题 ,提出了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强化村委会服务功能 ,不断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必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工作领导的新途径、新方法 ;必须围绕村务公开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等措施和办法。  相似文献   

11.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社会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村民自治的发展对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以国家制度运行的方式还没有完全体现女性角色及其参与的重要性,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女性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与能力发挥。因此还必须重视女性角色和参与的作用,即少数民族女性的社会资源享有和文化传统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2.
因婚姻状况变化而流动的农村妇女,在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财产权益时,面临法律上的两个难题:妇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和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议的调适.<妇女权益保障法>应该明确认定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据和途径,规定政府和法院应承担起调适侵害、剥夺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议的职责.  相似文献   

13.
在经历了经济社会的体制机制变迁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的法律形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含集体所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民主管理的法律性质.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约性因素正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阻碍,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登记、成员资格认证、经营管理以及集体产权处置的问题尚待完善.因此,从法律制度顶层设计上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是现实需求,有必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门规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相关的法律性质、法律原则、法人类型、资格认定、经营管理以及产权处置等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4.
村民自治对于建构上层间接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国家代议民主与社会直接参与的复合民主制的中国宪政制度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然而,转型过渡时期的农村家族势力复兴并发展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已构成严重的危害和威胁。应进一步完善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制度,运用刑事法律打击妨害村民自治的行为,以确保村民自治制度得到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5.
宗族因素在我国村民自治中的影响日益增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村级管理组织的宗族化,二是党组织的宗族化。其原因既有思想方面的,也有村民自治治理模式的不完善。遏制宗族因素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大对农村社区成员的教育力度,提高其文化素质;二是完善既定的村民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16.
村民自治是农村法治的核心,蕴藏着四个方面的农村法治内容:维护民主宪政、维系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保护人身自由。村民自治是农村法治生成和运作的基础,村民自治的过程实质上是农村法治的过程,农村法治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村民自治法治功能的发挥。但因受传统文化束缚、民主基因匮乏、经济发展滞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激情多于理性,实践运作与理想形态还有较大差距。要促进农村法治的实现,就要培养农民的民主主体意识;健全村民自治的民主机制;夯实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1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民法典》确认其特别法人地位,奠定了未来中国土地改革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存续期间的先在性、组织职能的双重性、成员资格的封闭性和集体资产的公有性等特别属性,亦正是该特别属性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陷入外延边界不清、组织职能分配不均衡、组织内农民难以受益和面临市场风险等制度困境,亟需进行法律上合理的制度表达。应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并实现“政经分离”,适当剥离公共事业服务职能并强化生产经营性职能,在适度开放集体成员资格的同时设立成员双层结构,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能力,但应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非经营性资产本身从责任财产范围中予以剔除。  相似文献   

18.
村民自治作为一项规范村级治理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又一伟大创造,20年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村民自治有着以下特点:民众的参选率极高,很大程度呈现“精英”统治,日常民主管理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表明我国的村民自治还处于民主深度不足的状态。而造成这样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村民自治制度的不完善;我国民主文化的发育不足;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要促进村民自治在广度和深度方面协调发展,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培育公民文化,尤其是要实施技术民主。技术民主代表了我国村民自治发展的一种新趋向。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实践方面,浙江绍兴在农村村级治理方面实施”电子政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果。  相似文献   

19.
村级集体经济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基础。在“去集体化”的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相当部分村庄的集体经济式微,无力为村民自治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形成了独特的钳制作用。在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背景下,村民自治在其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民主管理变形、自我教育无力、自我服务缺位等一系列问题。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建构有效的村民自治财政支持新机制,成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0.
村民资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渐趋增多的征地款纠纷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案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此类争讼的处理不当将直接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发展的大局,严重阻碍我国农村改革的现代化进程。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村民资格认定。但是,涉及乡村治理的村民自治等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应法律法规的不相配套,导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法律适用缺位。因此,探讨村民资格的取得丧失、明晰村民资格的认定标准、设定村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原则及救济途径,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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